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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论证:G.A.柯亨的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论证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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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论证:G.A.柯亨的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论证何以可能
时间:2023-05-11 00:31:09     小编:沈志江

摘要:G. A.柯亨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劳动价值论存在两种表述方式,其通俗表述是“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价值”,而其严格表述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柯亨论证说依据严格表述,通俗表述是错误的;而依据价值的约定定义,严格表述也是错误的。所以,柯亨认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剥削论证是不成功的,他提出了以“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为基础的清晰论证来代替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论证。柯亨的这个新论证也存在问题,所以后来柯亨的剥削批判是以“自我所有”为论说对象的。

关键词:G. A.柯亨;劳动价值论;剥削;清晰论证

中图分类号:B56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6)01-0101-05

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已故英国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社会与政治理论教授G. A. 柯亨(G.A.Cohen)自称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①[1]导言9,165,虽然历经多年的思想磨砺和冲击,但依然对马克思主义痴心不改[2]。对于国内的学者而言,柯亨的学术贡献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1978年发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目前国内有两种翻译版本,分别是岳长龄翻译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和段忠桥翻译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此举扭转了英语世界对马克思主义的负面印象[3],而柯亨自己也因此成为了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开创者之一;二是转向政治哲学后持续而有效地对自由主义正义观(主要是右翼的诺齐克和左翼的罗尔斯)进行了批判,为社会主义的可欲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柯亨曾以自传的方式解释了自己为什么从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辩护(此辩护之旅长达15年)转向道德和政治哲学。他在许多文章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认识到,如果要说服人们并使他们相信,值得追求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是因为这些理想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为社会主义的正当性进行政治哲学辩护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使规范性的问题凸显之后应该从事的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面对当代西方自由至上主义者(如诺齐克)和平等自由主义者(如罗尔斯)对资本主义正当性的证明,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柯亨坚信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无疑,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是批判资本主义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作为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自然会首先面对这一武器。柯亨像马克思一样坚信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但不同的是,柯亨认为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并非一个价值无涉的概念,它包含了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样一种价值观,不仅如此,柯亨还认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传统剥削论证存在诸多的问题。在《劳动价值论与剥削概念》本文原题为“The Labor Theory of Value and the Concept of Exploitation”,载于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 1979, Vol. 8, No. 4, pp. 338-360。本文的中译版收录在吕增奎编译的《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A.柯亨文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文中,柯亨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细致地解析了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被称为“清晰论证”(plain argument)的剥削论证。本文就以这篇文章为基础,阐述柯亨是如何论证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怎样的一个新的剥削论证,最后简要提出笔者的反驳和点评。一、柯亨对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问题的论证过程柯亨认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剥削论证是这样的:

(1)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了价值。

(2)工人获得的是其劳动力的价值。

(3)劳动产品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

∴(4)工人获得的价值少于他创造的价值。

(5)资本家获得了剩下的价值。

∴(6)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4]28-29。

其中,(1)来自劳动价值论,而(2)、(3)、(5)来自剩余价值论,而剩余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推论,所以全部的论证基础是劳动价值论。柯亨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首先,柯亨把劳动价值论的表述作了严格学说和通俗学说之分,并指出通俗学说无法从严格学说推出。柯亨认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劳动价值论既被表述为类似于(1)劳动且只有劳动创造了价值,又被表述为:

(7)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

(1)被柯亨称为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popular doctrine),(7)被称为严格学说(strict doctrine)[4]32 。所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劳动价值论就以两种版本出现:严格学说和通俗学说。柯亨用极端的反例论证了劳动价值论严格学说即使是正确的,也不能得出劳动创造价值。柯亨认为,依据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一件商品在一定时间T内拥有一定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生产此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T这段时间内的,也只有在这段时间内,商品的价值才可以得到解释。柯亨认为即使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学说是正确的,它也不能推出劳动创造价值。柯亨举了一个反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a)假设有一个使用价值a。a是在过去生产出来的,当时诸如a这样的物品只有通过劳动才能产生;但是,现在诸如a这样的物品的产生不再需要那种劳动。因此,根据劳动价值论,尽管劳动物化在某物中,a仍然是没有价值的。(b)反之,假设现在有一种待售的商品b,并且 b也不是由劳动制造出来的,但现在生产像 b这样的东西需要大量的劳动(在 b或许是大量的瓶装新鲜空气之后,制造新鲜空气才成为必要的)。因此,即使没有劳动物化在其中,b仍然拥有价值[4]31。柯亨根据反例得出结论,劳动价值论严格学说并不支持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通俗学说。

柯亨说马克思有时混淆了这两种表述,但并不总是混淆使用。然而马克思没有注意到这两种表述的差别意味着什么,柯亨举了一个低效率劳动的例子来表明两种表述是相互冲突的:与一只在高效率条件下因而在更短时间内生产的灯泡相比,一只在低效率条件下生产的灯泡拥有更多的价值吗?对于此问题,从严格学说中确实得不出肯定的回答,但是为什么从通俗学说中也得不出肯定的回答呢?如果劳动通过凝结在产品中创造了价值,因而如果花费了更多的劳动,难道产品中不应该凝结了更多的劳动,从而具有更多的价值吗[4]28-29? 其次,柯亨论证了借助混合表述来拯救通俗学说的企图不会取得成功。柯亨说,马克思主义者知道通俗学说与严格学说之间存在冲突,但他们仍然不愿意抛弃通俗学说,毕竟这两个学说之所以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之中,任何一个学说之所以都是不够的,是因为它们各自都有要加以实现的思想或政治功能(或者这两种)[4]34。

面对低效率劳动这样的难题,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一种混合的解释,旨在修正通俗学说,从而使之符合严格学说。他们说:

(8)当且仅当工人的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他才创造价值。

柯亨认为(8)肯定不符合严格学说,因为(8)引用了错误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即在商品制造出来时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产品在出售时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要忠于严格学说,一种混合的表述不应该是(8),而应该是这样的:

(9)当且仅当工人在产品出售时所完成的劳动量会成为社会必要劳动的量,他才创造了价值。

但是,柯亨马上指出严格学说并不蕴含混合表述(9),严格学说的确可以推出类似于(10)这样的陈述:

(10)如果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量在产品出售时会成为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量,价值就是由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4]34-35。

但是(10)并不支持(9),因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只能是其出售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只有当过去生产商品的劳动量等于出售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时,商品的价值才由所花费的劳动量决定,所以决定商品价值的依然是出售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因此混合表述依然无法抵挡前面的反例。一些人之所以认为(10)支持(9),是因为他们没有弄清类似如下例子中的数量关系。如果量值m对于量值m’有一种因果依赖关系,比如m=k m’,并假定m’’等于m’,那么不论量值m’’是多少,量值m都可以从量值m’’中推导出来,于是就有可能产生如下的错觉:量值m’’可以解释量值m。其实,解释m的只能是m’,而不是m’’。柯亨认为恰恰是这种错觉俘获了所有以为(9)与严格学说相一致的人[4]35。

柯亨还指出混合表述要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超常效率的劳动,或者是使用比现在更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劳动。在这两种情况中,都会使所需劳动时间少于现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样的两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所耗费的劳动量将是社会必要的劳动量,而声称这些本没有耗费的劳动创造了价值,也就是说,当效率低下时,就有机会伪称,一些耗费的劳动没有创造价值,而当效率特别高时就不能同样伪称,那些并没有花费的劳动确实创造了价值。所以,柯亨说借助混合表述不能拯救通俗学说。

最后,柯亨认为劳动价值论即严格学说也是错误的。柯亨指出严格学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否定了价值的约定定义,他在文章的第一节就阐述了一个价值定义,并指出这个价值定义所表述的内容就是劳动理论的内容。柯亨说,交换价值是一种相对的量,潜藏在一个商品的交换价值背后的是它的价值,一种绝对的量 ,如果商品a和商品b的价值比是n,那么a就拥有n单位b的交换价值:I[4]25。柯亨认为,劳动价值论按照价值的定义并不是正确的。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主张是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更明确地说,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始终与标准生产条件下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成正比。柯亨认为一个明显反对价值论的论证是,价值量受到了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无关的物的影响,这样一个不同的物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它通过反映出自身的谈判能力的分配,能够影响价值。因为这个原因,生产资料(存在某种程度的垄断)的产物很可能要求的均衡价格比本来的更高,因而根据我们给出的价值定义很可能拥有更高的价值[4]37。

根据价值定义,我们可以得出(11)价值决定均衡价格(equilibrium price),在均衡中,价格等于价值,由(7)和(11),我们能提出(12),即:

(12)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均衡价格。

但是(12)的反例很多。比如说前面提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所提出的反例,而且《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的许多地方专门论证了这一事实。既然(12)是错误的,那么(7)和(11)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如果我们遵从价值的约定定义,那么(11)是正确的,所以可以认定(7)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依据价值定义,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柯亨认为只有抛弃价值的约定定义,才能保留一个失去实质内容的劳动价值论,只要我们遵从价值的约定定义,那么劳动价值论就是错误的。从劳动价值论(7)的表述形式来看,它是一种实质性理论,而面对(12)的反例,马克思主义者只好抛弃价值的约定定义,也就是抛弃了(11),而把劳动价值论(7)当作定义性的真理,即把价值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是这样的话,劳动价值论就变成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失去其实质内容。由于有通俗的形式即劳动价值论通俗学说(1)来解释劳动价值论严格学说(7),从而确定了(7)没有指认的问题:谁创造了价值?因而只要劳动价值论能解释成劳动创造了价值,从而为抽空了的劳动价值论提供了一种内容[4]38。而我们又知道劳动价值论的通俗学说无法由严格学说推出,它们是相互冲突的。

二、柯亨提出的“清晰论证”

柯亨与马克思一样都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都认为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但柯亨并不认为马克思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剥削论证是成功的,他认为该论证的基础――劳动价值论是存在问题的,鉴于此,柯亨提出了被他自己称为“清晰论证”的学说。

首先,柯亨认为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一命题对工人受到剥削这个命题来说既非必要也非合理。因为即使我们假设其他某种东西创造了价值,比如说一件商品的价值全部是由对它的需求的范围和强度决定,这就否定了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只要我们能证明劳动创造了拥有价值的东西和资本家占有了其中的一部分价值,那么我们仍然可以提出剥削批判。另一方面,劳动创造了价值也不是批判剥削的合理理由。因为如果说劳动创造了价值是工人提出获得那些价值的合理理由,那么如果需求创造了价值就能据此认为需求者提出获得那些价值是合理的吗?更进一步能认为需求者也受到了剥削吗?因此,工人由于创造了其他人所获得的价值而受到剥削的论断是荒谬的[4]43。 接着,柯亨认为批判剥削的真正基础是:

(13)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

柯亨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论证之所以存在问题,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者把不是明显真理的劳动价值论当作了明显真理。柯亨的论证表明,如果劳动创造了价值,那么过去的劳动也创造了价值,进而过去的劳动决定了产品的价值,但是,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由当前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过去的劳动并不创造价值。所以,柯亨认为以劳动价值论作为批判剥削的基础是不成功的。虽然劳动不创造价值,但是劳动的确创造了某种东西,它们创造了产品,即它们创造了拥有价值的东西,柯亨认为这一措辞上的细微差别包含着巨大的观念差别,要对剥削进行批判,并不在于资本家得到了工人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而在于资本家得到了工人生产的产品的一部分价值。无论工人是否创造了价值,他们都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4]40。

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东西吗?资本家没有参与生产吗?这是柯亨面对的关键问题。柯亨对此问题的回答非常谨慎,他说他并不是说拥有价值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生产的,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拥有价值的东西都是被生产出来的,但只要是被生产出来的拥有价值的东西就一定是工人生产的,在最大可能的意义上,只有劳动者才生产出拥有价值的东西,并且资本家在这种意义上并不是劳动者。柯亨认为资本所有者的行为虽然有助于产品的生产,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他参与了该物品的生产。资本所有者就好比下例中刀的所有者,工人甲没有刀,而资本家乙拥有一把刀,工人甲没有刀不能进行切割,现在资本家乙把刀借给工人甲完成了切割。在例子中,生产者只能是工人甲,而不是资本家乙,柯亨把资本家乙的活动称为生产性活动(productive activities),而把工人甲的活动称为进行生产的活动(producing activities)[4]41-42。

既然(13)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是一个明显的事实,那么我们就获得了以此为基础的论证(清晰论证):

(13)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

(14)资本家获得了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15)工人获得的价值少于他所生产产品的价值,并且

(16)资本家获得了工人所生产产品的一部分价值。

∴(6)工人受到了资本家的剥削[4]42。

最后,柯亨认为无产阶级受到的剥削在范式上类似于农奴所受到的剥削。马克思主义者宣称要揭示雇佣工人受到的剥削就必然需要劳动价值论这样的复杂论证,并借助于在此基础之上的剩余价值论。柯亨不同意此看法,他认为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无产阶级受到的剥削较为隐秘,但是,正是通过论证无产阶级的处境在事实上或许与农奴类似,马克思才试图表明无产阶级也受到了剥削,所以柯亨说,如果马克思主义有某种剥削范式的话,那么它就是封建农奴所受到的剥削[4]44-45。

三、对柯亨清晰论证的反驳与评论

柯亨在细致论证劳动价值论存在的问题之后下的结论是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即使正确也与剥削批判无关,给人的感觉是柯亨将提出一个非常高深、严密的模式来充当对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的论证,但是让人惊讶的是柯亨却提出了一个十分简单易懂(所以他称之为 Plain Argument)的论证。当然这个论证也是很有说服力的,而且似乎避开了劳动价值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但是笔者认为柯亨的清晰论证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下清晰论证,它虽然解决了谁是生产者的问题(经过谨慎说明,柯亨把资本家排除在生产者的范围之外,确认了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但是仅仅确认只有工人生产了拥有价值的产品并获得该产品的一部分价值,而资本家获得了工人生产产品的一部分价值,就可以认为工人受到了剥削吗?笔者认为要使以上的结论成立,必须补充一个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工人生产产品的价值应全部归工人,而资本家不能获得任何工人生产产品的一点价值,否则就是剥削。也就是说,产品生产者能对由其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提出完全的且排他的所有权吗?这似乎与一些更复杂的问题有关,比如剥削的含义,比如分配正义问题。

从文章的结尾来看,柯亨应该是意识到自己的清晰论证存在像笔者所提出的那样的问题,所以他说:“由此不能得出结论,(13)是一个可靠的正当性证明,并且得到适当阐述的清晰论证是一个充分的论证。”[4]46柯亨说希望能在其他的著作中对清晰论证作出评价。柯亨的这一点说明正好解释了他自己为什么在后来的有关论述剥削的论文中不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对象,而转换成了诺齐克的“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后来柯亨意识到正是自由至上主义者代表人物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概念才是马克思主义者批判剥削的最大敌人,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剥削论证似乎依赖于“自我所有”概念,而诺齐克恰恰是用“自我所有”来反驳工人受到资本家的剥削[1]167。

柯亨虽然明确提出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但其目的并不是要否定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而是要改进这一种论证,使其能经受住当代西方学者更具技术性的考验,同时柯亨批判劳动价值论所使用的方法所带来的清晰性和明确性的确值得我们国内学者借鉴吸收。对于国内学者而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似乎是不可动摇的,所以可能无法接受柯亨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但是笔者要问的是到底是劳动价值论这种论证资本主义是剥削制度的这一具体理论不能动摇,还是不能动摇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这一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立场?笔者认为,绝对不能动摇的是后者。正是基于此,我们也可以认为,像柯亨这样的左翼学者,虽然他们在有些问题上放弃了对马克思观点的敬畏,但是其立场仍然与马克思一致,他提出了当代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可以被称为“国外马克思主义者”。

参考文献:

[1]柯享G A. 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李朝晖,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2]COHEN G A. Marxism after the Colapse of the Soviet Union[J]. The Journal of Ethics,1999(3):99-104.

[3]MILLERR W. Productive Forces and the Forces of Change: A Review of Gerald A. Cohen, Karl Max’s Theory of History: A D efense[J].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1981(1):91.

[4]吕增奎.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 A. 柯享文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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