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运用统一软件系统大力推进案管工作

运用统一软件系统大力推进案管工作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05 00:36:57
运用统一软件系统大力推进案管工作
时间:2023-08-05 00:36:57     小编: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的学习和培训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应用,是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正式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为确保系统得到全面、规范、高效的使用和安全、稳定的运行,我们继续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的学习培训。一方面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指引手册》等内容,使每位案管工作人员都能了解系统功能架构、设计思路、后台配置和操作方法,为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作用打下坚实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实际演练操作,努力做到熟悉掌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本操作和网上业务办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网上办案、网上管理以及案件流转。对需要录入、流转的案件信息,遇到拿不准、吃不透操作步骤、流程节点的情况,向上级、同行请教、咨询,并预先在练习系统上演练操作,直到搞清楚、弄明白,不留疑点、不留死角,能够熟练操作,然后才正式上线操作。在带头做好自身应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权限设置、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数据修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案件进出口管理

对纳入受理范围的案件,按照要求统一受理、及时接收、认真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录入规范准确。如在受理审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不仅要求所移送的案件符合一般受理条件,还要求移送的案件中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材料应为原卷原物。在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我们与有关业务、技术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解决案件交办、指定管辖、跨院流转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结案审查,督促办案部门网上流转程序完整、案卷材料规范齐备。

(三)实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

为切实履行案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不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在上线开展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案管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将查明和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中心。实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有利于规范案件业务办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四)加强案件质量评查

在正式启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后,采取评查纸质卷宗和评查系统电子卷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中发现,由于案件承办人上线操作不够熟练或操作上的疏忽,出现网上办案时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漏填文号、内容填写错漏、重复录入、漏将文书装入系统卷宗区等问题,造成入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文书制作不合标准。还有,在统一业务系统正式启用后,鉴于原办案系统上还有部分案件流程尚未结束,根据上级通知,原办案系统仍需要同时使用一段时间。由于原办案系统在适用刑诉法条款的设置上,自动生成的是修改前的刑诉法条款,在实际操作当中,案件承办人网上办案如不注意区别更正,便造成刑诉法修改前后条款混用的问题。对此,案管中心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评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相关业务部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回复整改情况。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大力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系统上线运行过程中,经过共同努力,我们不断克服来自软件系统缺陷、权限设置欠妥、上线操作不当等方面出现的干扰和困惑,具体解决了补充完整案件关系单位、受理案件案卡中添加附件、调整案件受理时间、重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删除线上错误案卡信息、辩护与代理中申请事项的处理、案件跨院流转、电子签章、点击送案管理无反应等诸多问题,现在能够比较熟练进行收案、分案、案件流转、文书制作、审核审批、送案管理、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等流程节点的操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同时遇到以下难点问题还需要克服解决:

(二)建议尽快启动个案监控环节。在实际上线操作中,当我们准备对某个案件发起个案监控的时候,在我们点击监控按钮时,系统弹出对话框警告:“没找到对应受理的向导,请检查权限设置或者受理配置表是否正确!”,造成个案监控难以实施。

(三)请予解决系统中案件查询无反应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点击案件受理模块准备进行侦监、公诉、反贪、渎监、民行等相关案件查询时,点击查询按钮,均出现系统无反应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便。

(四)建议在案件受理模块增设未检业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有许多检察院将未检工作从公诉科脱离出来,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该院未检科即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业务部门,承担着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与其他业务部门并列存在着。在统一业务软件系统中单设未检案件受理业务,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利于区分办案业务。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