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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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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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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总体水平已位居全国第一方阵。但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社会认可度低、办学资源不足、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掣肘,需社会各方合力破解。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自2015年3月起,对全国8个省(区、市)进行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8日至13日,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赴我省杭州、湖州、丽水等地,对职业教育法在浙江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其他设区的市开展自查。

职业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一方阵

紧贴市场需求,坚持改革提升,突出内涵建设,我省各地职业教育水平和质量正不断提高,涌现出各具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品牌。

在湖州,正深入实践的中职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点赞、学校叫好、家长认同”,相关资料被编入教育部职成司编印的《现代学徒制地方案例汇编》和《现代学徒制新闻案例汇编》。2015年4月,该市还作为唯一地市代表,参加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遴选会议。

在丽水,遂昌职业中专电子商务专业对接生态精品农业,缙云工艺美术学校商品油画、婚纱摄影、网店美工专业对接文化创意产业等,职教助推产业发展的效益正逐步显现。

在舟山,全市18所中职(技工)学校整合到7所,设置了船舶修造、航运驾轮、机电制造、港口物流、文化旅游等5大类专业群。目前全市中职学校涉海类专业在校生比例达到87.7%,93%的毕业生直接服务舟山地方经济,职业教育对舟山群岛新区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职业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已位居全国第一方阵。”2015年4月14日下午,省政府郑继伟副省长向执法检查组作“关于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情况汇报”时如是说。

哪些问题成为发展中的瓶颈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统筹经济、社会建设,加快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重要保障。但执法检查组和各地人大自查时发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仍有一些问题制约着我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首先是百姓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还不够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后指出,“现实中,社会上普遍存在重普教、轻职教现象,这从现行的成才观念、招生制度、学历层次、待遇享受、政府投入来看,均能得到印证。”

比如,目前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成才观念和标准的成才路径仍是“初中―高中―大学”,而职业院校仅仅是普高和本科“落选”后的“备选项目”。杭州市对初二学生家长的调查问卷(536份)显示,有67.9%的家长不愿意让孩子就读中职学校。在中考、高考招生时,职业院校的招生批次也往往被排在最后,只能录取成绩较差的学生。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中也发现,多数学生和家长认为职业教育“低人一等,不愿上;上升通道窄,不想上;性价比不高,不值得上”。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撑。“感谢校企合作,让我能进入大型酒店工作,不仅学到一技之长,更能很快适应从学生到学徒到员工的转变。”4月8日下午在湖州市举行的执法检查座谈会上,作为浙江信息工程学校2013年中职烹饪学徒制毕业生,潘敏满怀深情地说。如今的她已经是浙北大酒店餐饮部的业务骨干。

浙江大东吴汽车电机有限公司2013年开始与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合作,学校已为公司输送了40多位技术性人才。公司总经理助理郎静表示,校企合作让学生、家长、学校、企业“四方共赢”。

然而,执法检查发现,当前校企合作并不乐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剃头挑子一头热”:学校热,企业冷。原因或许在于,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办学或校企合作中,责任和权利没有明确,国家有关规定中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得不到有效执行。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也比较薄弱。以绍兴市为例,该市职业教育教师数量不足,师生比只有1∶19.4,达不到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师生比1∶16的要求。

在湖州市举行的座谈会上,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周家健表示,将“能工巧匠”从企业引进职业院校仍存障碍。“学校招考事业编制教师,一般需要本科以上文凭,而‘能工巧匠’往往学历低,报名的门槛都够不上。”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也指出,“师资队伍建设难”,3个矛盾比较突出:职业教育对优秀师资力量的迫切需求和骨干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之间的矛盾;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相对落后、教师编制固定与专业创设、师资配备与时俱进、动态调整之间的矛盾;职教院校社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教师教学任务不断加重与现行绩效考核工资政策之间的矛盾。 虽然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但由于没有明确经费的具体来源,导致我省各地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参差不齐。

此外,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也有待增强。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职业院校布局与专业设置不尽合理,学院办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转型升级不相匹配,导致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可行路径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已进入提质增效的重要时期,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把‘人口红利’变为‘人才红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根本出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正当其时,迫在眉睫。”4月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夏宝龙在丽水举行的座谈会上旗帜鲜明地指出。

加强职业教育,首先在转变观念。在4月14日举行的全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情况汇报会上,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建议,要转变观念,克服短视,像抓基础教育一样抓职业教育。

“要谋求浙江经济在新常态下的新发展,就要转变以往职业教育培养简单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这种低层次的短视,要站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高度重新审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把员工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素质提升作为企业提高生产力和创造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重视、来落实。”钟达说。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安建议,要优化专业设置。“要改变区域内专业小而散的现状,强化整合。学校应根据自身性质、特点和发展方向,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避免不良竞争。”

支持职业教育的多元投入渐成共识。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都要求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但现行的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职业教育高投入的办学特点,使得社会资本对于举办职业教育望而却步。同时,在推进与中西部地区合作办学过程中,“一刀切”的免学费政策也使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背上不少负担。

为此,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报告中建议,“应按区域及经济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政策,实行差别化要求,因地制宜地实行免学费政策,减轻职校负担,为社会资本参与兴办职业教育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报告中也提出,要发挥好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真正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的同等法律地位,吸引更多资源向职业教育汇聚,促进政府办学、企业办学和社会办学共同发展。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加大职业教育法的执法力度,是推动职业教育法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要改变目前无证上岗和缺乏就业准入标准的状况,严肃查处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已施行近20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出现了新的变化和态势,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检查报告中,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等呼吁,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尽快启动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制度:明确职业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法律适用范围;科学界定政府、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事权边界;减少倡导性规定,增加强制性规定;明确职业教育法的执法主体;增设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刚性;明确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变职业教育多头办学的现状,由教育部门牵头抓总。

要加强职业教育法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法的顺利实施:地方层面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省统筹、市优化、县集中”的思路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企业层面完善校企合作的扶持政策,通过补贴、减税、奖励等政策来激发企业兴办和支持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学校层面主动对接市场,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扩大职业教育的服务对象,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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