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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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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对策研究
时间:2022-11-17 00:53:37     小编: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

职务犯罪由来已久,是困扰国家治安的重要问题。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在事前采取的有关预防措施,不断促成抑制犯罪因素的增长,着力根除犯罪的根源和苗头,防止发生职务犯罪的一种标本兼治的行为”①。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方面,对于保证党完成执政使命、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体现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具有重要意义。深刻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政治、经济、法治和人文等方面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创新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惩防腐败体系的健全完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

(一)相关立法比较单一,无法适应当下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关于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和系统的文件指引。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机制很难发挥实际效果。

(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预防措施较为单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大工程,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很难独立完成。它的系统性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当前,一些地方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够,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够很好地应对。在预防教育宣传层面,还停留在以往的材料发放、法制宣传、警示教育等内容上,形式过于单一,这些有待于我们逐步完善和改进。

(三)思想上理解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有些地方对预防工作的指导方针、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毅力认识不够深刻和部分脱节,对预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艰巨性缺乏思想准备,甚至有的人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有没有无所谓。这种想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事实上,职务犯罪预防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

(四)各方面的预防力量有待整合和加强。对在如何围绕社会发展大局前提下进一步创新预防工作机制,我们在思想上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而且在预防工作中,相关部门有时并不能做到全面地配合、协作,在一定程度上,为了预防而进行预防的被动现象仍然存在。

四、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对策

就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来看,宏观方面的预防警示措施仍然比较单调空洞,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不能一味强调制度、监督及教育,而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既需要宏观的战略指导,也需要微观的具体措施,多管齐下,才能让职务犯罪人无处遁身。”②

(一)加快制订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使预防工作真正纳入到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这部分法律法规要对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客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预防的方式方法、预防的职能部门、行使的职能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在大力反对腐败的当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渐渐被社会各界所认可和支持;而且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制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地方性法规。可见,着手制订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文件的时机已然成熟。

(二)创新模式,重心下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深入社会,把检察机关的监督、打击、预防、管理等职能融入社会,建立与社会直接接轨的主动性、长效性、系统性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可以推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分片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将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干警编排分组,与辖区乡、办分块建立对应的工作联系,再通过乡、办摸排出各片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使干警与相对应的社会面建立长期互动型、共建型的工作关系,从而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与社会直接接轨,将监督管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前沿。完善有关制度建设,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机制,在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任职培训中合力吸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精髓,使预防教育制度化;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预防部门应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可以由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联合组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和查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促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有效率地进行。同时,要借鉴成功地区的预防工作经验,改善预防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在整合现有预防力量和资源的基础上力争形成预防工作网络格局,推进预防工作系统建设向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要加大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宣传力量的投入,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认识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和深远性,转变现有观念,化以往的消极性预防为积极主动预防;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有效地提高社会各界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实现案前预防,进而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互相配合,加强沟通,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水平。检察机关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在执法办案的基础上释放司法效率和功能。“通过平复被伤害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管理产生间接影响,其主要通过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通过对社会管理者的监督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③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实现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有效互动,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全力服务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并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的方式,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网络信息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合作形成的措施机制要扎根落地,并巩固发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常抓、细抓、长抓,在整合现有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对于职务预防犯罪工作,我们应充满信心地面对,努力完成好这项任务。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要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间的合理衔接、有效运转,还需要更加深入的系统梳理和创新探索。只有经历一个长期而细致的探索和磨合过程之后,预防工作机制才能发挥它们最大的效能,继而推动预防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注释:

②刘晓云,梁斌新机会理论视野下的职务犯罪预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8

(8)

(上接第233页)作为一种损害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若法律风险防范不善则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无法挽回的损失。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制并不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推行。在中小企业,只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却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

未来的竞争靠风险管理,谁少犯错误,谁不犯错误,谁就有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这就需要企业正视现状,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法律风险的事先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及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做到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防疫员”,是企业的“保健医生”,随时为企业“把脉诊疗”。总之,积极有效地引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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