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上海市监狱教育改造评估细密化探究

上海市监狱教育改造评估细密化探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7-27 17:15:06
上海市监狱教育改造评估细密化探究
时间:2015-07-27 17:15:06     小编:

一、当前上海监狱的罪犯改造评估方式

2008年,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首次规定了教育改造的改造目的。当前,上海市监狱的罪犯改造评估方式,分为入监评估、中期评估和出监评估三个阶段。

(一)入监评估

对入监罪犯进行检测,是罪犯改造的基础,对于准确实施刑罚,科学矫正罪犯,顺利完成监狱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每个罪犯入监都要进行基本情况、危险度、恶性等六种评估,经过科学、全面的填写后入案,归档。

(二)中期评估

罪犯移押时,由双方部门负责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不断进行信息补全和修正。在罪犯移押一年后,开始对罪犯实施中期执行情况评估。中期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评定前一阶段矫正工作的成效和修正和调整下一阶段的矫正方案。

(三)出监评估

罪犯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后,罪犯的心理、认知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改善,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与否,都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罪犯出监前进行改造质量评估,有利于监狱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教育改造评估细密化的需求性及原因分析

(一)教育改造形式的多元化趋势需要细密化评估进行筛选

当前教育改造形式手段繁多,以上海市监狱为例,仅常规教育改造手段就有认罪悔罪教育、日常思想讲评教育等等。再加之从内容上来划分的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各种教育改造的形式之间错综复杂又各有联系。而各个监区又各有自己的一套教育改造手段,以技术教育为例,女监即根据其改造罪犯的特点,引入茶艺等适合女性就业的技术教育。可见当前教育改造形式划分之细,操作之繁,创新更新之迅速。

完全应用这些教育改造形式有以下问题:一是大量的教育改造形式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时间。二是繁杂的教育改造手段不适应刑期较短的罪犯。当前教育改造形式的评估手段是在改造过程中不断的修正改造手段,修正改造手段大多是靠监区民警的个人经验。首先,这种评估方法缺乏标准化的流程和科学化的分析;其次,这种评估方法对长刑期的罪犯比较有效,而对于短刑期的罪犯,很有可能出现对其评估和矫正方案尚未成熟时,罪犯已经刑满释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改造的目的就很难已实现。

所以,必须要依靠细密化的评估手段,逐一评估各种教育改造手段对罪犯的影响,根据评估情况来删减、修正教育改造的内容,以求准确、科学、具有针对性的达到教育改造目的。

(二)个别化矫治的改造趋势需要细密化评估进行逆向评估

上海市监狱当前实行的个别化矫治方案,是推行“一人一案一策”。在这种方案中已经有了细密化评估的雏形。所谓“一案”即是在全面、科学的了解罪犯后,形成典型的案例,通过若干年内的个案累积,形成更加科学的工作方法。

由个别化矫治方案的探索可以看到,当前教育改造手段已经越来越注重罪犯分类的思想。在这种改造趋势下,一份结合罪犯自身情况的改造手段就尤为重要。而制定一份针对具体情况的矫正方案就需要关于不同教育改造形式对于不同类别的罪犯的影响效果的评估。这种对于具体教育改造手段影响效果的评估就必须走向细密化。

(三)细密化评估有利于及时修正和补充对罪犯个体的教改手段

本文所探究的细密化评估特点有二:一是细化评估,即对每种教育改造形式和每种罪犯个体的详细、精确评估;二是密化评估,即在教育改造过程中定期、密集的进行评估。密化评估与中期评估类似,都是在罪犯受改造期间的一种评估。密化评估要求的是更加密集的评估,是根植于每一次的个别谈话、每一次的矫正记录作为评估标准的。

三、教育改造形式评估细密化创新改变方法

(一)增加逆向评估

逆向评估即是以教育改造后的结果作为评估依据,评估该教育改造手段对罪犯改造的成效。例如上海市监狱调查2007年度刑释人员5年后的改造质量,即是以刑释人员出监后具体数据来逆向分析2007年度以前的教育改造工作的成果。这种逆向评估的好处在于评估依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缺点在于滞后性,即仅能就原有个案的累积来修正日后的工作,而个案本身的教育改造得不到及时的修正。逆向评估可以作为对以往教育改造形式及其评估的修正,对完善个别化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加强心理评估内容

心理评估内容中可以加强对罪犯自我评价的测试,通过罪犯的自我评价来评定其自我认知的受教育改造的成果。也可针对不同的教育改造形式,使用不同的心理评估方法来逐一测试教育改造手段的成效。通过这些方法作为细密化评估的一个参考。

(三)扩充个别谈话教育

个别谈话教育是个别化教育中的一部分,是指民警对罪犯个体定期进行的一种“一对一”对话的教育改造方式。当前可以通过在个别谈话教育中询问、观察、测量罪犯自身受到的教育改造对其产生的影响。可从语言谈吐等方面来观察罪犯个体的精神面貌情况,也可在个别谈话教育中添加对于受教育改造情况、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专门谈话。通过个别谈话教育时监区民警的记录来评估各教育改造手段对罪犯影响。

(四)重视罪犯问卷反馈

罪犯问卷反馈是指定期的向罪犯发放问卷,调查罪犯认为自身受到的教育改造有没有成效、有哪些成效。对于教育改造质量的评估,被评估者自身是评估的最重要的环节,所以细密化评估不能罔顾被评估者本身的建议,而是应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到被改造罪犯的反馈。再根据反馈的内容,结合现实情况与其他评估数据,对其改造手段进行调整和修正。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