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哦,你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了,可能是炸了

可能的原因:

1.手抖打错了。

2.链接过了保质期。

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我国“洋垃圾”污染问题剖析及防治对策初探

我国“洋垃圾”污染问题剖析及防治对策初探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30 00:17:47
我国“洋垃圾”污染问题剖析及防治对策初探
时间:2023-05-30 00:17:47     小编:

一、什么是“洋垃圾”

学术界目前对固体废物的概念争议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可以称之为固体废物。本文“洋垃圾”所指代的正是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

二、我国“洋垃圾”问题现状

据统计,2014年1至11月国家海关总署共侦办废物走私犯罪案件96起,查证电子垃圾、废矿渣等禁止进口“洋垃圾”178万吨。触目惊心的数字,屡禁不止的犯罪,都反映出我国当前“洋垃圾”问题的严峻性。“洋垃圾”越境转移至中国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洋垃圾”主要来源于美、韩、欧等发达国家、地区

美国向中国出口的电子垃圾量在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居首。欧洲每年向中国出口的数万吨固体废物中70%是没有经过分类处理的。

(二)国内“洋垃圾”种类繁多,以电子垃圾为主

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类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愈加变快,进而导致电子垃圾产量剧增。有数据显示,每年全世界有70%的电子垃圾进入我国境内。

(三)“洋垃圾”入境方式隐蔽且方式在不断变化

“洋垃圾”的入境线路一般是从东部沿海口岸进入内陆,然后通过内陆口岸向中西部地区扩散,且这种势头越来越明显。部分企业以伪报产品名称、种类或混杂夹带等手段将“洋垃圾”大肆引入国内某些地区。更有甚者,假借捐赠之虚,而行将“洋垃圾”输入中国之实。

(四)“洋垃圾”以固体废物为主,但液态和气态的其他废物也存在

(五)绝大多数“洋垃圾”处理方式粗放,方法不当

“洋垃圾”被查处后最经常被处理的方法就是烧毁,但仍有大量的“洋垃圾”随意丢弃而无人问津。很多含有重金属和毒素的电子垃圾和带有病菌的二手服装等废弃物通过小作坊被拆解,重新再加工后未经过任何消毒和质检,就流入国内市场。

三、“洋垃圾”污染越境转移的原因及途径

(一)“洋垃圾”污染越境转移的原因

1国际废物贸易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世界每年产生的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也大量增加,据统计已超6亿吨。有些固体废物如果通过无害化处理,被再生利用的价值会比较高,而且重要的是价格低廉,特别是很多发达国家在出口时给予相应的关税优惠和补贴,给诸多处于急于发展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小的经济利益。由此,国际废物贸易获得了不小的发展,但由于无害化处理的成本比较高,利润低,有人为了谋取私利就以废物贸易的名义将“洋垃圾”转移或偷运到其他国家。

2国家间发展失衡

一方面,发达国家工业发展水平高,直接导致大量工业废物的产生。尽管发达国家的废物处理技术要先进于发展中国家,但是技术先进同时也伴随着高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资本主义国家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目标,这样算来自行处理固体废物是一件很不合算的事情。另一方面,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权衡因素,于是很多企业在不断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越来越高的环境标准下,所承受的自行处理废物的负担也愈加繁重,但是如果将废物转移向国外,费用就会较自行处理低得多。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发展中国家有关环保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工作实施的不够严格,设施简陋,技术落后,进出口检疫环节很多内容不符合标准,这就给发达国家提供了大肆出口“洋垃圾”的缝隙和漏洞。

(二)“洋垃圾”污染越境转移的途径

总体来说,“洋垃圾”主要是通过各海关关口进入我国境内。但从具体途径上来看,还是有所区分:

1正规海关途径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中国也是大步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国际废物贸易占据的比重日益增多。为降低成本,很多企业以低廉的价格盲目进口各种“洋垃圾”,且并未考虑到实际需求量和实际进口量之间的合理比例,进而导致大量多余的固体废物弃置而无人问津。“洋垃圾”的大量出现,也催生了我国废品拆解加工行业,进口废物经过简单粗加工式的“改头换脸”后,便作为新品推入市场进行再利用。

2挂正常贸易的羊头,卖非法走私的狗肉

一方面,发达国家很多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与发展中国家的部分机构和个人里应外合,把大量毒害程度严重的“洋垃圾”以原料为名,以次充好,输入到国内;另一方面,国内许多公司都打着改善生态环境的旗号,将某些“洋垃圾”申报为限制进口的废物原料,待进口进来后骗取国家政策补贴及进出口退税。

四、“洋垃圾”污染防治对策

(一)加强环境立法

尽管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以及许多市地级政府一直致力于防控和打击“洋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进口和入境,但是从实际效果来说并不明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应尽快完善现有有关固体废弃物管制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越境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一整套完备的防治“洋垃圾”污染的法律体系和框架。

(二)不断践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我国新颁布的环保法中对有关公众参与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但从实际情况来说,公民无法以个人名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而很多环保团体也因限制条件的缘故,很难真正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首先,我国应继续完善和践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这对改善现阶段我国“洋垃圾”污染严重情况具有实际效果。其次,与“洋垃圾”污染有最直接关系的是公民,国家在环境立法时应提供更多民意反映途径,广泛征求广大社会群众对于环境立法方面的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加强环境立法本身所具有的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环境权的作用。

(三)加强“洋垃圾”污染相关执法工作

1加大环保执法人员查处“洋垃圾”的权限。在对“洋垃圾”查处的执法过程中,许多部门经常会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但客观上其权力与海关、公安等部门想必仍有差距。因此,对环保执法人员查处“洋垃圾”的权限有很大的必要。

2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相关执法人员由于在专业知识方面十分受限,导致在实际执法中对执法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理解有误或判断失准,大大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因此,必须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