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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的“井喷式”报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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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的“井喷式”报道现象
时间:2023-02-24 00:14:28     小编:

对“井喷式”报道的定义,当前学界尚未达成统一共识,但其特性多与社会热点紧密相关。可以说,“井喷式”报道,就是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报道呈现出的一种“喷发”、“爆发”状态,也就是一件事情被报道后,在一定时间内陆续出现同类热点新闻报道现象的报道形式。“在一定时间段内”,这个时间可长可短,持续的周期性根据事件的重要程度有所不同;“陆续出现”,亦即如果报道断断续续,就不能成为“井喷”,报道必须有连续性;“同类新闻报道”,指的是后面出现的报道与第一次出现的新闻是同一类型;“报道形式”,说明“井喷式”只是一种媒体范围内的报道形式和报道现象,并不是一种报道新闻的方式。本文以2014年媒体对女大学生失联遇害报道为案例,探讨“井喷式”报道特点、正负效应以及改进措施。

“井喷式”报道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井喷式”报道也不例外。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面的效应,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一)正面效应。

1.合力报道引发社会关注。

合力报道是当前我国新闻实践中的一个新课题,指不同媒体围绕同一事件进行,其目标一致而方法各异,这种报道方式集中化、高强度、多方位的新闻“集团战役”也称为媒体合力,就是形成新闻舆论的各个方面、各要素同时或连续作用而产生的舆论影响力。

合力报道具有手段丰富、开掘深、传播范围大、受众面广的特点。如前所述,对于女大学生失联遇害这一社会事件,多家大众媒体各显其能。这样的合作,扩大了报道规模,壮大了报道声势,增加了报道深度,形成了强大的新闻舆论合力。传播效果自然不可低估,而其中最直观的就是引发了受众对社会安全的广泛关注。

2.叠加报道提示公众之“防范”。

在信息多元化的今天,网络技术的发展使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成为可能。这种融合不仅表现在媒介形态上,同样也反映在了具体的新闻业务上。即二者之间相互借鉴、叠加报道,从而形成了新旧媒体的“叠加效应”。从传播学角度看,这种叠加报道将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促使媒介传播产生多方根本变革,增加传媒报道的影响力。

如前所述,在女大学生失联遇害事件的报道初期,传统媒体在追踪进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新媒体的表现同样不可小视。随着事件的不断推进,新媒体很快从初期的关注过渡到了后期的规避,例如针对事件原因分析,龙华网认为理应立马开展一场打击私车营运的综合整治,并长久保持,在平时的执法中也要想方设法,坚决杜绝私车营运。针对搭黑车事件定性,人民网表示,此案是对善良和信任的恶性透支,更引起社会极度惶恐,因此,一定要严惩犯罪分子,用法律的利器维护人性、道德与公序良俗,安抚那不该逝去的青春。针对大学生教育要如何进行,南海网称,面对安全教育缺失造成的悲剧,我们不能再无动于衷了,尤其是高校必须想方设法补齐这一短板,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显然对“女大学生失联遇害”这一事件,报纸、网络的叠加报道,不仅引起了社会对女大学生安全的关注,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将报道的重心落在了“规避”二字上,以提醒社会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二)负面效应。

1.社会恐慌效应。

犯罪心理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认为刑事案件的报道是把双刃剑,通过报道一方面可以引起公众的关注和防范,另一方面也摆脱不了它的消极影响:客观上帮助行凶者扩大了影响,还在社会上造成恐慌。在诸多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报道中,媒体大多第一时间大幅集中报道,从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是一系列雷同案件的出现,加之媒体的密集报道,极易引发受众不安,继而造成社会恐慌。

对于“女大学生失联遇害”事件,反复不间断的报道虽然在一时吸引了受众的眼球,但是却给受害学生及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使受众心理上对社会整体环境产生不信任感甚至对自身安全感到恐慌。

2.示范效应。

示范效应也叫模仿效应,是指媒体在报道犯罪案件时把犯罪过程进行详细逼真的描述,使人受到启发,进而模仿。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斯通过对1947年到1968年之间美国自杀事件的统计发现,每次轰动性自杀新闻报道后的两个月内,自杀的平均人数比平时多了58 人。

示范效应也同样适用于“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类似报道。媒体对嫌疑人如何对女大学生实施犯罪,事后如何处理,如何在明知犯罪的情况下依然选择逃跑……细节的描述都给意图犯罪的人一种启发和示范,从而有意识地模仿这些行为,造成更大的社会隐患。

合理议程设置,规避负面效应

人们生活在新闻媒介提供的信息流中,新闻媒介也许不能完全决定人们如何判断和思考,但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思考什么、关心什么。而新闻媒介报道外界信息又是经过仔细筛选和过滤的,并采用种种手段把媒介认为重要的信息加以凸显,使之成为公众焦点,甚至进而引发公众舆论。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严格筛选与精心突出的过程。[1]媒介设置的议题常常衍生为舆论源头――公众关注的公共问题。因此,合理地进行议程设置,可规避热点事件“井喷式”报道的负面效应。我们认为,似可从以下四个方向入手:

(一)控制密度。

社会热点问题往往因涉及范围较大,通常需用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的形式来进行。这就涉及到报道密度问题。

一般说来,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适当增加密度有助于形成较强的舆论氛围,给人以强烈的感受,容易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从具体的社会热点问题报道的微观角度上看待密度问题,要讲究疏密技巧。比如对于客观性原因造成的社会热点,由于揭露出存在的问题,在主观上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在客观上纠正需要时间,因而在报道上提倡“间隔”,表现在媒体报道上,可从实际出发,给予报道对象或当事人、主管部门自我调整、自我修正的时间。 另一方面,从宏观角度来看待社会热点问题,报道更需要疏密有致。有学者提出的控制报道的量应当遵循的三个准则:其一,符合实际的量变准则;其二,消除未知量的准则;其三,量的适度性准则。[2]媒体报道要善于把新闻报道的密度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对于“女大学生失联遇害”事件报道,不应让这类新闻整天充斥报纸和广播电视节目上,尤其是不能在报道重庆女大学生失联这一单独案件时,再把其他同类事件同时大密度地报道出去。因此,把握好密度不仅是微观上某一具体社会热点报道所要掌握的技巧,更是宏观上把握宣传基调应该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选准角度。

社会热点问题是一个重大复杂的问题,报道的角度直接关系到报道的质量。

在报道角度选择上,既要考虑受众的要求,又要考虑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假如报道的问题不在党和政府及社会当前的客观能力范围内,媒体只会愈加激发社会矛盾,引起受众的不满,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如果报道的问题主要是出于主观方面的原因,如组织领导不力,政策规定不合理、方法措施不恰当等造成的,那么对于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不仅应该报道,而且还应该大力报道。

选准角度并不仅仅是媒体选择合适的报道角度,还应该做到“人无我有”,如何在众多媒体报道中脱颖而出则是选准角度的关键所在。以媒体报道“大学生失联遇害”报道为例,虽然该事件从报道角度上确实符合“社会热点”的报道要求,但从角度选取的新颖性上来说,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是从同一角度进行叙述,不仅容易给受众带来疲劳,也无助于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南方周末》在其他媒体都一致谴责黑车司机道德沦丧时,直接把问题指向根本――社会安全,把报道的角度转换到一个新的方向。

(三)理性引导。

按照诺尔・纽曼的观点,大众媒介间有同质性特征,因此媒介传播间的内容冲突较少。当受众长期处在同质性较高的媒介信息环境中,就很容易受其引导。[4]所以对于类似“女大学生失联遇害”这一话题的报道,媒体报道应该把握好力度理性加以引导,从典型案例的报道,来引发社会各方对女大学生权利和社会环境安全的重视,进而引起社会、学校的警醒,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范。

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为公众设置议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议题”不同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5]。社会热点一旦被媒体报道出来,便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受众关注,从而引发舆论,因此报道要注重议程设置,引导受众以理性关注热点,引导社会舆论迈向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方向,这就需要媒体去精心策划,掌握好引导时机,讲究报道方法。

总而言之,媒体应发挥好引导功能,引导受众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当下出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报道的过程中, 要科学分析问题,把握引导的方向,明确引导的目标,在制作“井喷式”报道时,应在充分认识其正负效应的基础上,合理规避其负面效应,才能使热点报道既更好地满足受众知情权,又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促成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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