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论文:构建中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思考
现代物流起源于美国,发展于日本,成熟于欧洲,拓展于中国。这是公认的世界物流发展轨迹。 年2 月,我国出台了物流业调整和振粉规划,物流业成为我国第十大振兴产业。
物流被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物流业振兴规划的出台,使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物流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与物流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物流业已初具规模,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我国现行的调整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散见于关于物流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物流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规范不协调从总体结构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而系统地调整物流法律关系的部门法。现行的物流立法涉及众多部门,中交通、铁道、航空、内贸、外贸等等,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甚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和冲突现现象,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规的指导和规范作用难以落到实处。
2、现有规范不完整从完整性上来看,不少物流关系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和规范,物流业仍有不少法律真空地带。物流业发展迅速,现代物流业务已经远远超出最初的仓储运输,而对于出现的新业务和新问题,原有的物流法律法规没有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比如对于物流标准化问题,我国目前只颁布了《国家物流术语标准化规定》,而对于其他各个方面的标准则无规定。
3、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现行很多物流法律法规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和颁布的,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4、物流立法相对滞后从时效性来看,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以及市场环境等的变化,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已大为不同,但由于现行的一些物流法规还是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中延续下来的,所以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适应我国加入wto 以后物流国家化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框架构建
完善物流法律制度,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物流法体系,是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物流法体系是以物流法为基础、以物流主体和行为法律规范为主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按照一定规律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物流法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流主体法,即确立物流主体资格、明确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产业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法律规范。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物流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二是物流行为法,即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它是各种物流交易行为、惯例法律化的产物。物流活动涉及采购、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包装、配送、装卸、搬运、信息处理等方面;三是物流市场管理法,即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以及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物流的组织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四是物流标准法,即确定物流行业相关技术性标准的法律规范。
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应界定为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与物流直接或间接相关节法律法规文件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应涵盖与物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通过对现有的物流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通过对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的清理、修改、补充和整合,理清脉络,疏通各单位法律规范之间的承接和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