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新时期救灾工作调研报告
救灾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同时救灾工作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救灾工作是民政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如何适应形势、与时俱进,开拓性地开展我州的救灾工作,使救灾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一、近10年来我州灾害的基本情况
1998年—20xx年,每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涝、冰雪、风雹、干旱、病虫、低温冷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的袭击,而且发生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损失程度大。10年间,平均每年受灾280万人,成灾185万人,因灾死亡35人,农作物受灾25万公顷,成灾15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5000间,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需救济人口25万人。其中,尤以1998年的洪涝灾害和20xx年的冰雪灾害最为严重。但是,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保证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同时还抓紧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基本做到了不冻死人、不饿死人、不发生逃荒乞讨现象,灾区社会稳定,灾民生活安定。
二、救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建立统一协调的灾害管理救助体制。在灾害救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不清,职能分散,相互间缺少沟通,影响了救助的时效性。农业、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掌握的灾情数据与民政部门不统一,没有很好地配合起来进行报灾、查灾、核灾。在开展救灾工作时,也是相互之间不协调,各自为政。
(二)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级投入不够。以1998年为例:我州遭受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州320万人受灾,200万人成灾,因灾死亡102人,农作物受灾46万公顷,因灾减产粮食42万吨,倒塌农房4万多间,需救济人口达5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而当年上级只安排救灾款1910万元,仅恢复重建都不够。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够。按照国务院关于救灾工作分级负担的原则,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虽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安排了部分应急资金,但主要还是依赖上级投入,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数额较小。从全国情况看,地方依赖中央,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灾民救济面大为缩小,只限于重灾区的重灾户,其次是五保户、优抚对象,而且项目少、数额小。
(三)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单一数量少。从我州情况看,目前只有州府所在地有一个能够储备5000床棉被的仓库,而且还不是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8县市也没有像样的储备库,普遍都只有一个能够存放200—500床棉被的临时性小型仓库,而且储存的数量少、品种单一。如有大的突发性灾害发生时,极易出现救灾物资短缺,难以满足临时需求。从近10年来的情况看,只要遇见大的自然灾害,都得临时向省厅申请调拨棉被和帐篷,从而使救灾物资很难及时运往灾区,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时效性。
(四)灾害数据核实困难,灾情评估没有统一标准。灾情统计数据是救灾、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灾情统计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资金分配的准确性和政策落实的有效性。但实际工作中,没有一套科学、客观、完整的灾害评估系统,灾情数据的采集主要是依靠人工实地查看,灾情数据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受灾的具体情况,随意性很大。因而有的地方为了多要钱存在多报、虚报、夸大灾情数据的状况。
(五)救灾工作法规不健全。直到目前,全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草案)(修改稿1996年12月24日),救灾工作基本处
于有政策规定,缺乏法律保障的状态,以致干部、群众对救灾工作的法律意识不强,社会法律责任不清,造成损失难以法律制裁。如对使用救灾款中出现的偏亲向友,挪用、占用、私分等问题,往往按违纪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甚至不了了之,致使这类问题屡禁不止;有的部门、团体、单位以及个人,因无法律约束,以种种借口,拒绝承担救灾任务和义务。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各级政府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积极防灾,坚决抗灾,大力救灾”是我们同自然灾害斗争的三大组成部分。由于我们防灾、抗灾的能力还很有限,自然灾害的损失不能避免,因而在同灾害斗争中,加强救灾工作尤为重要。针对救灾工作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救灾轻防灾。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缺乏防灾、减灾意识,把主要力量都用在救灾工作上,缺乏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救灾工作采取“亡羊补牢”的方式,即使救灾工作做的很好,但造成的损失却无法挽回。
(二) 救灾体制僵化。救灾工作还是依靠伸手向上要钱,单纯依赖国家拨款,地方政府缺乏多方筹措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在各地市都列支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但列而不支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救灾工作方式老化。救灾工作还是国家包办,民政部门封闭管理,还没有实现救灾救济工作社会化。应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抗灾救灾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区、个人灾害救助的整体效能,共同参与到救灾救济工作中来,探索救灾工作新途径。
(四)救灾工作管理落后。救灾工作还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法制化建设,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拓展救灾业务,完善救灾体系,处理好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措施。旧的救灾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救灾工作的需要,出台新的综合性救灾法规已迫在眉睫。
(五)救灾业务建设滞后。这项工作还仅限于“发钱、发物”的简单劳动。如果要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灾区,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倒塌房屋重建的选址、规划,使复建房屋远离林缘地带或低洼处,避免火灾和洪涝的侵袭,使减灾工作同时纳入到救灾工作中来。
四、建设性意见
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随时有各种灾害发生,我们必须承认现实,面对现实,与灾害共存,同灾害抗争,既要防灾于未然,又要救灾于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办法,努力将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通过救灾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救灾工作新途径,开拓性地开展救灾工作。
(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的增强和防灾减灾科技的普及,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重要条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正确宣传我国的抗灾救灾和自然灾害情况、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人们对灾害的忧患意识和防灾减灾责任心,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防灾减灾教育要从小抓起,常抓不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全民的减灾素质。。
(二)科学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在实际救灾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救灾应急工作是否及时、有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有效救援活动,可以减少和避免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只要制定了科学的救灾应急预案,重大灾害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预案,作出相应等级的响应,政府和各部门各司其职,救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出击。目前,州及8县市都相继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今年我们还要求乡镇出台预案。但能否及时启动,科学运用,还要进行演习,以便尽快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加强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制开发。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在大多数地区已实现了以省为单位的省市县三级联网。这一网络的建立,在近几年的救灾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基本实现了灾情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的电算化,大大提高了灾情管理的准确程度和时效性,但在一些贫困地区还没有得到普及与应用。还应进一步研制和开发,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在各级政府灾害管理部门实行救灾资源共享,实现灾害管理信息化。
(四)加大救灾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救灾工作水平。随着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救灾工作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对救灾人员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特别是基层救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对现代科学知识和信息技术掌握的不多,甚至不会应用。为此,必须加大力度,培训救灾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熟悉掌握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与应用,不断提高救灾工作的整体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接收服务网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发动社会力量进行援助,这样可以多方筹措救灾资金,减轻政府负担。所以,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建立经常性捐赠工作接收站点,逐步完善社会互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