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xx镇镇长、人大主席、副镇长均由xx镇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经县委批准,xx镇第xx届第x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副镇长1名。镇长候选人1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等额选举;人大主席候选人1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等额选举;副镇长候选人2名,应选名额1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五、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的正式选举,分三张选票,即镇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六、出席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当即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