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培训讲话稿
一、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突出地阐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具体到行政执法机关来说,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
能否做到让手中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验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政府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
执法为民是人民政府属性的本质体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执法为民的内涵
(一)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要依法办事,不能做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当前的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执法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
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行政执法存在的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违法行使手中的职权,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达到执法为民的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赢得群众的衷心拥护。
(二)执法活动的公正、高效、文明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要达到公正、高效、文明的要求。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执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即落实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分止争、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去。对一切违法犯罪要依法及时有效地查处和公正审判,使社会正义得到恢复和伸张,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文明执法,要求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地对待犯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人,尊重和维护其应有的权利。要坚决纠正执法中态度生硬、举止粗暴的现象,努力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自觉做好人民的勤务员。
(三)保障公民权益是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就是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行政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做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高效地执法,切实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切断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利益驱动”是导致有的地方或部门“执法为钱”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一些部门的执法工作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许多地方变成了维护部门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的手段。
要遏制执法机关借权谋利的现象,最关键的制度保障是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执法机关的经费由财政足额保障,切断一切执法活动与执法者的利益关联。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平衡国家各区域、各类执法机关的行政经费与工资收入,防止执法机关之间互相攀比,通过违法行为来创收。
同时,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客观执法、公正执法的标准,既要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过度执法、恶意执法,从责任、法律、荣誉等方面对执法者施以严格的激励与约束,而不是通过“收费、罚款分成或返还”之类的利益机制去“刺激执法”。
(二)强化执法的服务功能执法为民,还必须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将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执法与服务,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是执法为民观念的辩证统一。
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面对的当事人,在袋些情况下是执法活动服务的对象。要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从制度设置到工作作风,乃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言行,都要体现出执法为民、执法便民的宗旨和要求。
(三)倾听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必须正确处理执法工作与坚持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执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执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行政执法措施符合实际,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