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州内各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水库管理单位要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安全大检查,根据工程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方案和溃坝预案。
二、水库管理单位要做好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旦出现险情,要全力抢险,绝不能擅离职守。
三、水库管理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要指定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限期整改,落实应急预案和各种可能发生情况的应对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四、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处理和传递天气、工情、险情、灾情、防汛决策指令等有关信息,努力提高安全抢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调度能力。
五、水库运行和用水管理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科学调度制度、水库调蓄运用管理制度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杜绝重大险情、灾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