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h 人事函 [ 2010 ] 101 号
为促使公司2010年调味品产品销售目标的实现,同时保证调味品销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经公司与目标人(调味品部南昌市区域业务代表)共同协商,就调味品部南昌市区域2010年经营年度(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标责任书签订如下:
一、 产品品种及任务量
品种
销售量
248g 辣酱1*24 罐
920g 辣酱1*12 罐
300g 酱椒1*24 罐
700g 黄灯笼酱1*12罐
二、月度销售任务分解表(表一)
品种
10月
11月
12月
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辣酱
酱椒
黄灯笼酱
三、待遇标准及发放办法
1、基本工资:________元/月;
2、提成(表二):
品种
提成标准
248g 辣酱
2.00元/件
920g 辣酱
4.00元/件
300g 酱椒
6.00元/件
700g 黄灯笼酱
5.00元/件
3、发放办法:
①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②提成与本合同第二项的月度销售任务分解(见表一)挂钩,如按表一所约定的进度达成销售目标,则每两个月按表二所约定的提成标准计算提成并在第三个月的20日前发放;如未能按表一中约定的进度达成销售目标,则无奖金提成;如各月度累计进度达成销售目标,则累计完成之时计算累计提成并于次月20日前予以发放。
四、其它约定
1、如连续二个月未达成月度销售目标,公司将视情况降职、降薪或辞退;
2、在市场动作期间,个人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3、所有费用发生应事先征得公司批准,否则自行承担;
4、工作期间不得违法违纪,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5、实际销售任务计算标准:以公司主管和南昌经销商共同确认的出货记录为计算提成依据;
6、每月应开发新网点8家,未达成新网点开发任务的按10.00元/家处罚;
7、每日应拜访有效网点10家,未达成有效网点拜访任务的按5.00元/家处罚;
8、公司电话抽查,发现日报表虚假填报的按10.00元/家处罚;
五、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目标责任人各执一份。
公司代表:目标责任人: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