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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解读篇一
各乡(镇)林业站:
按照云南省树木采挖管理的有关新的规定和曲靖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罗平县采挖移植树木申请作如下规范和强调。
一、树木采挖移植的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挖移植树木的书面申请。
(二)、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农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者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四)、制作《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内容包括采挖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株数、采挖方式、补种株数、管护措施等。补种株数按《云南省森林条例》第23条的规定执行。
(五)、《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坡度大于36度的地区的树木,严禁采挖。
采挖树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
禁止连片采挖树木。
三、审批权限:
(一)、移植一般树木不到40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移植一般树木40株以上不到80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移植一般树木80株以上或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执行。
罗平县林业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解读篇二
双滦区树木移植方案
一.做好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此区树木位于双滦区,计划将道北树木移植到道南侧。树种:云杉,国槐,紫叶李。树木生长健康,树形优美,注明最佳观赏面或东西朝向,并摄影或做标记。移植前对现场周围情况,土质情况做了详细调查,并对所需人员,机械及包装调运方法做出了周密计划,分析潜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施工阶段
土壤过干的应于掘前数日灌水。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准备好所需用的工具、材料、机械及吊运车辆等。
修剪起挖前将内堂枝清掉,按规定高度截剪下垂枝,剪掉病虫枝。剪掉过密枝。修剪枝条应做到不破坏树形,并为萌发新枝、叶创造条件。根系修剪的刀口要求小且平整,有利于新生根的生长。
为了提高成活率,苗木的移栽均需带土球。土球规格以苗木胸径的8~10倍为宜。树木移植时要用草绳捆绑树干,以减少树体水分散失,同时御寒。
该区树木移植选用自卸吊,起吊树木时应在树干上包扎麻袋片,以免拉伤树皮。树干吊点最好选择在分叉与树结处。吊树种植时看准树冠方向,选定朝向。土回填近三分之一时,松吊树带,看树是否正直平稳。树木栽植完毕在四周砌水堰,并充分灌水。加土覆盖、踩实并扶正树木,设立支架。树干上因病虫、冻、修剪造成的伤口应涂保护剂,如含有0.01%~ o.1%的萘乙酸膏。
三.养护管理
树体保护:树木定植后应即支撑固定,慎防倾倒。正三角桩最利于树体稳定,支撑点以树体高2/3处左右为好,并加垫保护层,以防伤皮。
浇水:按时浇水,尤其是浇三次定根水。
施肥:有利于恢复树势。移植初期,根系吸肥力低,宜采用根外追肥,一般半个月左右1次。用尿素、硫酸铵、磷酸二氢钾等速效性肥料配制成浓度为0.50%~1%的液肥,选早晚或阴天进行叶面喷洒,遇降雨应重喷1次。根系萌发后,可进行土壤施肥,要求薄肥勤施,慎防伤根。
防病治虫:坚持以防为主,根据树种特性和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勤检查,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生病情,要对症下药,及时防治。
防冻:新植大树的枝梢、根系萌发迟,年生长周期短,积累的养分少,因而组织不充实,易受低温危害,应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解读篇三
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03]41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绿化、美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地方为了加快绿化美化的进程,直接采挖多年生树木进行异地移植和经营,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乱采乱挖树木,毁林毁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为规范树木移植、制止乱采乱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挖树木应以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不破坏森林、树木和林地为前提,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树木,严禁采挖。
三、采挖树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
四、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营(加工)采挖树木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木。
六、运输采挖树木的,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采挖树木运输的监督检查。
七、申请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林地、植被保护措施,并依法缴纳林业规费。采挖时不得破坏周围的林地和植被,采挖后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补植所采挖株数一倍以上的树木。
八、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采挖树木,或者因采挖树木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木材运输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通知所称采挖的树木包括活立木、再生树篼、树桩;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0.1-2001)。
十、地方性法规对采挖树木有具体规定的,可按地方法规执行。
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国家林业局备案。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严格加强对采挖树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乱采乱挖、毁林毁地的行为。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二曰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解读篇四
一、受理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林政资源处 办理地址、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101室 电话: 84236680 传真:84236679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的办理地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区;邮编:100053;电话:839781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网站地址http://(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请在首页网上办事栏目选择许可事项,然后点击进入,按提示操作即可 审批权限:
一、下列树木移植由区、县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
(二)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
二、下列树木移植由市园林绿化局受理和审批
(一)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
(二)跨区、县建设项目移植树木的;
(三)因居住安全、设施安全、抚育或更新改造等原因,在同一地点(居住区、单位院内、市政道路、胡同等)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北京市树木移植申请表》,加盖树木管护单位或个人名章(签名)和申报单位名章;
(二)因城市建设移植树木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因居住、设施安全等移植树木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书;
(三)树木位置图(在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或提供具有绿化调查资质单位测绘的树木位置图及树木测绘表);
三、复 审
(四)项目竣工后绿化规划方案或树木补栽计划;
(五)树木移植方案(应明确移植详细地点、责任人);
(六)道路开口工程需提交市或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工作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负责人:局政务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及时移交审核人员。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 核
工作标准:
(一)申报树木移植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北京市树木移植申请表》所列栏目认真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符合规定要求
(二)树木(常乔、落乔、单株灌木)按胸径、株填写,每种树木只填一格,规格由小至大(如:雪松,胸径15-20厘米,15株;碧桃,8-12厘米,8株)。
(三)绿化面积的填写:
1、“已绿化面积”是指已经绿化的现有绿化面积。
2、“移植后的绿化面积”是指已绿化面积减去此次移植树木的绿化面积之差。
3、“规划绿化面积”指申请单位在规划中预留但尚未绿化的面积。岗位负责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申报,在规定时限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勘察,认真核查申报树木移植情况。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含现场调查)
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标准:同审核标准。本岗位负责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退审核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审核人员。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制发许可决定 工作标准:
(一)北京树木移植许可审批单应有审核人员、复审人员、审定人员明确的意见;
(二)留存归档的许可材料齐全、完整、规范、标准;
(三)树木移植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签写齐全。岗位责任人:林政资源管理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批准的树木移植许可制定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转受理人员。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将不予许可通知书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许可工作结束后,将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六、送达决定
岗位责任部门:林政资源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工作程序:对许可结果,在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
收费标准: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审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解读篇五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办理指南
野生树木采挖移植
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云南省森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有数量限制,在当地森林资源允许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
(1)采挖、移植树木的申请。
(2)树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林木权属的材料(尚未办理林权证的,可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山林权属证明材料或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的协议书、承包合同等加以证明)。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由所属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3)申请采挖、移植树木者与林权所有人的有关合同或者协议。
(4)因工程建设需采挖、移植树木的,应提供有关的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涉及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移植实施方案及管护方案,即制作《采挖移植调查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采挖、移植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株数、采挖方式、补种株数、管护措施及被采挖移植地的地质、气候及森林资源等基本生态状况。
五、受理部门:罗平县林业局资源站和林政科
六、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罗平县林业局
七、办理程序
1、移植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林业站提出审查意见报罗平县林业局资源站审核同意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采伐许可证后,再到林政科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3、罗平县林业局审查不同意的,由罗平县林业局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林权登记发证指南
更新日期:2009-9-7 10:01:50
索 引 号:530324-007895-20090907-0005
名 称:林权登记发证指南
一、办事程序:
1、申请
2、初审
3、受理
4、公告
5、审查
6、登记并核发林权证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三、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