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某支部党员、民警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本部门党员、民警的学习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市局党组指示,依据先进性教育支部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紧密联系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立足公安监管事业,不断增强本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民警的理论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学习内容、方法及安排
学习的方法:党员、民警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进行;
学习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科学文化、法律知识等方面内容;
学习的安排
1、参照《市公安局中心学习组2005年学习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安排。
2、学习内容讲求系统性、针对性和务实性。具体方法一是在监所星期五例会上,加入政治理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内容;二是坚持正面教育学习与反面教育学习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党员、民警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特点、性质、任务的理解和把握,力求学习能与实际予以结合;三是充分发挥支部的组织作用。支部在适当时候,通过出思考题、讨论题的形式对学习予以考核。
三、学习要求及考核
1、要严肃学习纪律。学习活动设立学习组长,由市第二看守所所长任学习组长,负责监督党员、民警的学习情况;组长的学习情况由全体党员、民警监督。学习活动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民警大会,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学习采取签到制,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然后自行补课,年终予以考核。
2、要联系工作实际。学习中要注重联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以增强自身素质为目标,通过学习落实先进性标准,提高“四个能力”、“二个水平”。
3、要做好学习笔记。学习要作好笔记,党员、民警的学习笔记,由学习组长检查验收;组长的学习笔记,由支部成员集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