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
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
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
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
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
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