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造合同收入篇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住所:
乙方(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零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或客户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 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险,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盒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乙方享受国家的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法》第
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收入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对劳动力资源之需求,经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后同意聘用乙方配合参与本工程建设,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书,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的 工地从事 岗位工作,并不得自行要求变更工作岗位。
三、双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需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乙方住宿、生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生活所用电费、租赁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进场后,按甲方的安排,先培训,后上岗。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对公司所造成和损失和责任。
5、甲方同意按月支付乙方岗薪 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及所得税金)。
6、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当月岗薪中直接扣缴)。
(1)乙方从甲方所借用工具,因保管不善导致丢失;
(2)在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导致质量问题。
(3)乙方在甲方工地内出现打击斗殴等不良行为时,甲方根据其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8、如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脱离本岗位工作,甲方视所造成损失大小,有权在乙方未结算岗薪中予以抵扣。
9、乙方进行经培训通过后,先试用三个月,如在试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工程进度及劳动力资源情况随时终止聘用合同,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
10、本合同有效期暂定壹年,实际期限视甲方工期而定。
11、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
建造合同收入篇三
长春图书馆分馆是长春图书馆在馆外设立的读者服务场所,在业务上接受长春图书馆的指导与检查,在行政上隶属其主管部门。为确保分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长春图书馆与分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春图书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负责对分馆进行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
2、负责技术支持,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的选择、安装、技术指导、维护等;
3、首次提供图书500册;提供较新期刊1000册;
4、定期为分馆流通图书、期刊;
5、不定期为分馆提供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刻录光盘等资源。
二、分馆的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馆舍;
2、保证年购书经费在20xx元以上或筹集有利用价值的书刊200册以上;
3、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分馆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清点藏书,办理交接手续;
4、分馆需与长春图书馆办理集体借书手续,每次可借200—500册书刊;
5、每年开馆时间不少于100天,每年发展读者不少于100人;
6、每年组织读者活动不少于2次。
7、书架(单面6层,每个书架可放置图书400册)需5个以上;期刊架(单面6层,每个期刊架可放置期刊24种)需2个以上,并配备相应的报纸架、阅览桌椅等专用设备;
8、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计算机,并通过网络与长春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
9、做好各项业务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长春图书馆,确保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一方未能遵守,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
四、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双方对协议无异议,可自动延长
五、协议解除之后,分馆需返还长春图书馆为其配置的相关设备及文献。损坏或丢失设备需按原价进行赔偿;丢失、损坏长春图书馆的书刊需按长春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长春图书馆 分馆
公章公章
签字:签字:
建造合同收入篇四
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乙方充分协商,决定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注册建造师,乙方同意应聘,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行。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20xx年2月28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上岗机会;
2、为乙方保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章。
3、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为乙方补办资格证、注册证。如果完全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时,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并经过相互协商共同解决。
(二)乙方
1、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其一、二寸彩色相片各10张、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或)考试合格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其他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书及原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如有)、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乙方对其提供的证书及材料负责。
2、配合甲方进行建造师上岗所应参加的各类培训;
3、有项目上岗的,若有要求建造师必须到场的需参加;
4、乙方不得在同行业中其他单位岗位任职。
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每月付壹仟元整,年底结清。若有项目上岗,按照工程项目规模每月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结合市面价格面议。工资发放时间同甲方管理人员发放时间。
乙方在聘用期内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密,并自愿承担泄密而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的一切法律和经济损失。
1、协议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
2、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十日内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在初始注册时给予的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有),赔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相关培训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申请人:
建造合同收入篇五
长期建造合同确认与计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企业需要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工程建造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直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成本与全部收入进行配比,确认工程项目实现的损益。
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长期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事先已经固定下来;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地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者是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约,承建一项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较高的保障;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如果某项工程同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建造合同的结果就能够可靠地估计,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某项工程不能符合上述条件或其中之一时,就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例如,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在招标结束后,取得建造合同的企业在打地桩时,发现该建筑所选地基属沉积地形,地基成本难以确定,那么,也只有采用完工合同法来核算该工程的收入与费用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成功关键是恰当、合理地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我国《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规定了三种方法: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加以确定。其中投入量是将累计到某一日期(如资产负债表日)的工程投入与工程预计总投入相比较,借以确定工程完工的程度或比例,具体用来比较的投入量是工程的累计投入成本与预计总成本。与投入量相反,产出计量是以工程完成的工作量为基础,与工程总的作业量相比较,以确定工程的合同完工进度。
应当指出的是,在高度动荡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从事长期建造合同的实施,是一种需要较高投入的高风险经营活动,其结果有时实在难以预料。因此,应运而生了一种比完工合同法更为稳健的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的方法——成本回收法。成本回收法要求在所投入的成本未得到足额补偿之前,不确认任何利润。
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0号意见书允许在“缺乏预计可收回性的合理基础”时,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收入及其利润;“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准则”45号及66号有规定了可以采用成本回收法。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也规定可以使用“成本回收法”来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如果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定;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成本回收法过分稳健,所以,其应用理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只有当工程收入的可收回性难以合理预计或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以及长期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才能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另一方面,当采用成本回收法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后,必须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地披露采用该方法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由于采用该方法而对年度财务报告所产生实质影响的金额。
长期建造合同的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此期间,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其收入和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承包商应合理地确认与计量长期建造合同,关键在于合理把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程度并及时加以确认;选择正确的计量方法。
长期建造合同确认计量方法
对于承包商而言,长期建造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从工程开始到最后完工结算,一个完整的交易需要较长时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合理确认与计量同长期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对于正确估价企业在执行长期建造合同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和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1.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河北省财政厅,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汇编[s],河北: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xx
建造合同收入篇六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反映。(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确认为当期费用,该损失准备一经计提,在建造工程期间不得转回。(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
预计损失不能转回,只能在完工时,将该损失准备转销冲减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指直接可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生产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用于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