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表彰评比办法
各党支部:
为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党建创优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社会主旋律,增强新形势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的主要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任务,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支部委员会团结,认真履行职责,能认真做好党员监督工作。
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健全,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能经常有效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绝大多数党员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学校、总支、支部的各类学习活动带头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带头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正式党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4、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有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精神;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团结群众,生活朴素,能很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党支部的评选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供3000字左右的自荐材料,经院党委讨论研究批准。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个人申报并上交个人自荐材料(1000字左右),由各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评选,将推荐名单报院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中产生 。
3、入选优秀党支部须提交支部集体合影一张(电子版)、影音资料及ppt演示文稿(主要用来介绍支部及支部活动),入选优秀党员需提供个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4、各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优秀党支部的支部自荐材料于6月18日前上交党总支。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党支部的名额不超过参评支部总数的20%;
2、优秀党员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党员的10%;
3、优秀党员标兵在优秀党员的基础上产生。
同时,院委、党总支将于6月中下旬公布院党委确定的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优秀党支部名单,并对获奖支部及党员进行表彰。
评选、表彰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各党支部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地进行评选,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评选出真正优秀的、群众满意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