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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一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公司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见附件。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消防安全科、设备动力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二、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主要为货运液化气罐车)在本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公司经办人或车主应立即向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报告,必要时由公司设备管理科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五、事故类别;
六、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七、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若因特种设备事故引发严重火警、泄漏事故的,起动《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应岗位应急预案处理;锅炉发生事故的根据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一、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一、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三、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四、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五、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六、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八、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其它单位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本单位发生事故,公司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必要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救援。
第十四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六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二、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七、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八条
一、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九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二、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消防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三、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四、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二
一、加强预防管理
1、学校应建立体育活动(体育课)的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3、对身体有问题的(本文来自)学生要劝其退出活动。
4、体育活动(体育课)应有体育专职人员带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5、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学生活动中保证体育专职人员在场指导。
6、学校体育活动应保证每班配备一名教师指导和管理。
7、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学生。
二、处理程序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3、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
4、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回访。
5、做好宣传教育,控制事态扩展,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三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镇境内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长阳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长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晋合荣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郭良、派出所政委吴新会、创安公司经理、市容所所长肖春亮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要采取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1、维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
2、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3、同时上报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xxx)
4、协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核实。
5、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秩序、抢救伤者和事故现场勘察、施救工作,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单位:综治办)
(二)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分队,遇有事故发生时,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听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遣,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
(三)单位发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综治办,三天内将事故具体情况及单位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四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设救援指挥部,xx兼任指挥部主任,指挥部设在xx收费站。
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案措施和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
4、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间向县政府、县交通局、安监局报告,报告时间为事发后1小时以内。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决应急救援指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实施救援行动。
3、向局安委会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监督处理事故全过程。
1、应急救护按指挥部预案处置的指令,集结人员携带担架,防爆电简、警戒带等救护器材迅速赶赴现场。
2、保护现场、担负治安、维护交通秩序,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
3、协助医疗、公安、环保部门,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业相应的应急决定,若有人员伤亡,立即实施救护,将伤者送医院抢救。
指挥部:xxxx
救援电话:110、119、122、1201、1202
xx收费站
二oxx年三月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五
1、教学事故系指在教学和教辅工作的某一过程和某一环节所发生的对教学和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的事件。
2、教学事故的范围包括: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私下调换课程。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私自请人代课。
(3)不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把应上的课改成自修课。
(5)上课时手机发出声响。
(6)教师在课堂上或其它教育场涉及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等。
(7)实验、电教等教辅人员没有按预定要求、时间做好充分准备,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8)早自修不下班指导,或对学生无具体要求,放任自流。
(9)上课前没有认真备课,上课时敷衍了事,布置、批改作业随随便便,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学生或家长来信来电反映,情况属实的)。
(10)重大考试试卷命题、打印、校对有错误。
(11)重大考试监考时没有遵守《山稽中学监考工作守则》。
(12)丢失未考过或已考过但未统计成绩的重大考试试卷、答卷。
(13)批改重大考试试卷时有较多或较严重的错误。
(14)丢失按规定应保管好的有关数据、材料。
(15)教职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材料。
(16)体罚、谩骂学生。
(17)体育课、实验课、演示实验等教学教育活动中因为教师的原因引起的师生伤害事故。
(18)泄露重大考试试卷内容。
(19)其他对学校教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20)其他对学生学习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务处将与有关班级、年级组、备课组共同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2、教学事故调查途径:班级、年级、备课组、教务处、访谈或问卷调查。
3、教务处负责登记教学事故,并记入事故者的业务档案。
4、教务处要及时把教学事故情况上报校长室,以便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六
2、加强学校的制度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突发事故主要包括学校突然遭受的灾害以及师生员工人身突发重大的病、伤、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恶性纠纷等。其特点是突然性、特殊性、难以预见性,如非典流行、火灾等。
1、一但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须立即向学校办公室及后勤保障部报告。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解决。解决过程中,若需向其他部门求助,这些部门应主动配合与支持,任何人不得推诿延误。
3、后勤保障部和值班领导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学校一切必要的资源,全权处理后,再进行经验、教训总结,如有偏差,待处理下次类似事故时,再吸取教训,处理事故时不争论、不推诿。
4、在突发重大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涉及校外的人和事,应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和后勤保障部对外交涉。
5、突发重大事故的事发报告,请示过程及事后结果报告统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校办公室向上级领导汇报。
2、若灭火器无法熄灭,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
4、疏散组人贫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师生阿安全地带有组织地疏散;(疏散组人员由值班领导和各班主任、年纪组组长组成)。
5、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7、火势熄灭后尽快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况,并保持现场完整,以提供警方或其他部门处理。
4、事件处理过程中,保安应立场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或加入其中一方;
5、若外来人员来校滋事,应管制师生不得与其正面冲突;
7、先了解对方滋事原因,再尽量劝说,以理服人;
9、若对方过分闹事且事态不易控制,或携带凶器,应立即报警。
3、事故处理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应建立文档资料,促使师生注意,以免其他事故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七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2、快速开展抢救工作,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3、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
4、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及做好收集证据材料。
5、协助相关部门作好调查处理。
6、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向相关部门报告。
8、调查取证,分清责任,得出结论。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可。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户口、开学和工作等方面;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提供下列材料:
(1)《协议书》复印件。
(2)病历卡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凭上述材料到填写《校方责任险赔付意向书》
(5)学校帐号。
(6)平保理赔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及流程篇八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1 、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 、加强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场地、房屋硬件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按年级和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和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分别与各层面签约,做到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1 、一旦发生意外学生伤害事故后,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进行救护,需送医院的立即指派人员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进行救治。
2 、在救护的过程中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3 、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 (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 ),调查人员应 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 、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