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调查
龙头企业何以难成“龙头”—对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调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结构调整是基础,发展龙头企业是关键。近几年来,我县龙头企业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增收,扩充了农村经济总量,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但是,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龙头”效应还不明显,龙头企业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现状,积极探索入世后农业竞争加剧背景下我县龙头企业的发展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状:不成“龙头”的龙头企业近几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1 5”工程的逐步实施,以开发本地资源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发展,并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但由于龙头企业的龙头效应不强,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协调机制还不完善,产业化经营的一些环节还处于游离状态,龙头企业尚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龙头”。
(一)有龙头企业,但规模小,“龙头”功能不强。仅从产值来看,如果把我县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全县目前已发展到174家,形成了竹木制品、葛食品、肉类食品、茶叶等几大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0xx年这些企业实现产值7亿多元。
其中竹木制品加工企业发展迅速,产值100万元以上的竹木制品加工企业已达140多家;葛食品加工企业已发展4家,新上了“竹乡”、“庆发”、“凌氏”三家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发展缓慢,目前全县有一定影响的茶叶加工企业有4家,注重品牌建设的新上企业有鸬鹚渡镇的金山茶厂,另外3家分别为雪峰山茶厂、天问茶厂和仙圣山茶厂;肉类食品加工企业仍以“腊大哥”、“牛魔王”、“桃花江土鸡”为代表;粮食加工企业有品牌影响的有“贡民”米业和修山面业公司。虽然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数量大,但企业个体规模小,产品类同,作为龙头企业所应具备的引导生产的导向功能、占领市场的拓展功能、加工增值的开发功能、扶持基地的服务功能、联结农户的带动功能均不强。
(二)有品牌,但品牌效应不明显。目前,全县共有5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了产品商标,并打造出了系列农产品品牌,如“春秋”凉席、“探坦”葛食品系列、“竹乡”葛食品系列、“贡民”米业、“犇腾”牛肉系列、“腊大哥”中猪系列,“乡里红”粉丝、“美人窝”茶叶、“桃花江”土鸡等品牌。
“牛魔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犇腾”牛肉系列开发了30多个品种,被国家内贸局授予“中国肉类食品十佳放心品牌”;“春秋”凉席获得了20xx年湖南第四届农博会金奖;罗家坪竹胶板厂的“新花”牌竹胶板被评为省级名牌;南方国立阳光木业生产的“华春”牌产品获得了中国环保产品标志认证。同时,一些企业为做强品牌,积极与科研机构和院校联姻,聘请技术人才,加大产品科技含量,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了品牌的知名度。
如桃花江葛食品有限公司高薪聘请2名教授,年薪达7万元,与湖南农大、天津营养研究院进行了联姻,保证了产品质量和生产的稳定,提升了品牌形象。虽然我县农产品品牌多,但我县的这些品牌大部分只在县内或市内有一定名气,市外或省外的知名度不高,主要是由于生产规模小,精深加工不够,品牌宣传受资金的制约,因而仍未打造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的品牌。
(三)有基地,但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我县有以石牛江、牛田、高桥、灰山港、浮邱山等为主的优质商品粮基地10万余亩,以修山、石牛江、武潭等地为主的葛基地5000亩,优质茶叶基地400多亩,竹资源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我县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与这些基地农民结成了利益联结关系,如“贡民”米业去年与农户签定8000亩优质稻收购合同,其中80已兑现;桃花江葛食品有限公司去年10月实现资产重组后,今年与基地30户农户签订了300亩葛根收购协议;金山茶厂“美人窝”茶叶建设了100亩规范化栽培良种茶园;雪峰山茶厂形成了200亩优质茶园;“牛魔王”投入30多万元用于更新品种、提供种牛等基地建设,与栗山河、乍埠等10多个乡镇、200多户农户签订了1000多头牛的收购订单。但总体来看,企业与基地农户的联结缺乏稳定合理的有效机制,基地与企业没有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双方义务和权利不明确或无规范措施,有单方面违约或毁约现象,如去年发展优质水稻订单农业6万亩,收购时,优质稻市场价高于合同收购价,一部分农民便将稻谷卖给粮贩子。
特别是作为我县“1 5”工程重要产业链的葛产业、中猪产业、土鸡产业和薯企业,企业与基地的联结和合作显得十分松散,如灰山港葛食品厂前两年由于从农民手中收购的葛根利用率低,品种达不到要求,造成一方面葛根卖不出,另一方面葛食品厂收购原材料困难,企业和农户均未获取较大的利益。
(四)有市场,但市场份额小。一方面,我县农产品具有“桃花江”这一大品牌效应,又适应市场的需求,有巨大的 市场潜力可挖;另一方面,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外地设立了近300个销售窗口,建设了一支近600人的专业销售队伍,建立了一定的市场网络,部分农产品加工品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有的农产品加工品还打入了国际市场,如“春秋”牌凉席在浙江、长沙、深圳等地一些大型超市十分热销,在一般凉席仅为90元的情况下,这一凉席销售价达到每床200元以上,该厂产品去年还出口到东南亚和韩国等一些国家,今年出口的订单已占该厂产量的一半,达7500床;“牛魔王”建立了企业网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收到了阿联酉等一些阿拉伯国家每月订购10吨产品的订单。
但由于我县农产品加工规模小,有市场而无产品,加上精深加工企业少,加工粗糙,附加值不高,在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力,难以取得大的市场份额,如葛产业的龙头企业桃花江葛食品有限公司也只在安徽、北京、山东和省内的长沙占有一些市场;“春秋”凉席的出口也是以广西的一家企业为中介,而不是直接占领国际市场;“牛魔王”收到的产品出口订单,由于实际加工能力有限而保证不了客户的订购需求。问题:内困外扰的组合目前,发展水平低、规模小、产品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已成为阻碍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
导致这种局面,既有企业自身内部因素的制约,又有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缺乏发展的先进观念,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削弱了全县的整体竞争力。一方面有些投资者原始积累少,观念保守,在投资方向上求取回报的心理十分迫切,注重收效快的项目,看到哪个项目赚钱快就向哪个项目投资,缺乏深入的市场调查和分析,造成重复建设。
另一方面,政府考虑的重点是税收,部门考虑的重点是利益,缺乏对行业的规范和管理,缺乏对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长远性考虑,因而既使资源有优势、市场有需求,但同类企业过多而且分散经营,个体规模偏小,反而削弱了全县某一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为搞活企业,不少企业不惜以降低产品价格为代价,造成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最终步入恶性循环,如竹木胶板产业就是一个教训深刻的例子。
竹胶板在刚发展时,售价高的每立方米达到4000多元,去年降到2480元;木胶板从20xx年的每张120元,降到去年的60多元。
(二)缺乏发展的融资渠道,限制了企业的规模扩大。目前,财政对龙头企业投入和银信部门对龙头企业支持非常有限,特别是对企业启动的各种扶持都非常小,尤其是很难争取到作为主渠道的银信部门的支持,加上企业自身吸纳民间资本能力不强,投入主要是依靠企业的自身积累。
由于缺乏对科技创新、扩大市场和基地建设的投入,企业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企业档次难以提升,不少企业仍停留在小打小闹的基础上。如“贡民”米业去年在接洽一浙江老板时,老板要求订购每月4个火车皮的产品,但“贡民”米业生产设备仍是1992年的设备,加工能力达不到老板的要求,致使一大笔生意白白流失。
由于资金的缺乏,大多数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远小于设计生产能力,桃花江葛食品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吨,实际生产只有1500吨;牛魔王食品责任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可创产值3000万元,而去年实现产值仅120万元;“春秋”凉席由于资金匮乏,规模小,年产值仅100多万元,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产品在外地商场销售时,每床凉席还需缴纳28元的税款,实际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到了县外。
(三)缺乏发展的优秀人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企业的管理、科研、营销等各个环节和领域,都需要优秀的人才作保障,而我县的现实是大部分企业的投资者就是管理者、技术工和销售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市场营运水平都非常低,制约了管理创新、工艺创新、科技创新和营销手段的创新。
桃花江葛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前由于技术不过关,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生产的60吨葛奶被全部倒掉。我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营销方面就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营销策划人员,大都是老方法、老套路,在外面找市场靠关系,本县消费靠“带着感情”。
(四)缺乏发展的良好环境,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当前,我县软环境还存在部门收费过高、服务少、税赋不公和企业周边环境不优等问题。
一些部门仍然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的倾向,收费标准中就高不就低,企业负担很重;一些地方的社会治安欠佳,社会闲荡人员敲诈外地客商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水口山乡就发生过社会闲荡人员敲诈外地司机的事件;带黑社会性质人员欺诈外地来桃办厂的客商,或恶意到企业挑衅滋事;当地政府和社会治安机构未能依法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极坏地影响了桃江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的创业热情,动摇了创业者把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建议:发展与提高并重推动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应立足我县农业资源和企业现状的实际,坚持以“发展与提高并重”为原则,对粮食、肉类及其他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发展为主,对竹木产业、葛产业应以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档次为主。
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包括从资金、生产、技术、信息、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和宽松的环境;另一方面要规范行业管理,企业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运作,全面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走现代企业的发展之路。
(一)制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以突出特色、做大做强为原则,按产业分类明确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短期、中期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发展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规划。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加强产品质量体系建设。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逐步实施,我县不少龙头企业的产品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市场,这是入世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因此要尽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标准化水平,规范行业管理。一是加快标准体制建设,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标准,并力争通过ISO9000系列及相当水平的质量体系认证。
二是加快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与农业科技示范区、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相结合,建设安全、优质、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三是实行准入制度,从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标准,严格控制新上同类产品加工企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积极扩大外贸出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入WTO后,一方面,外国农产品会大量引入我国,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环境也会大为改善,龙头企业应充分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创汇,并针对国际市场的变化,不断扩大出口空间。
要对重点龙头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优先安排出口配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窗口,拓宽对外联系和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产品档次,增加龙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把本土龙头企业的发展与引进外商投资同等对待,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在财税政策上扶持。对认定的龙头企业,在本地政府权限内给予一定年限的企业所得税、农村特产税减免,并尽可能给予其他税费方面的必要减免。
二是在贷款政策上扶持。我县许多龙头加工企业因缺乏资金,无力上项目、扩规模,自身势力难以增强,也不能让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
建议设立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贷款,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由县财政贴息,企业分期偿还。三是在投资政策上支持龙头企业。
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开发资金和商品粮基地、农业综合开发、“星火计划”等专项资金向重点龙头企业或与龙头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基地投放,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创造条件,利用债卷、股票等筹资。
四是在外经外贸政策上扶持龙头企业。加大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将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范围,扩大利用外资,发展龙头“三资”企业。
五是在科技政策上扶持。对与龙头企业相关的农产品加工制品的生产技术,给予科研攻关支持和技术推广服务。
六是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软环境的优化关键在治理,对存在的问题,要以铁的手腕整治,该处理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以起到震摄作用。
同时,建议聘请企业负责人代表为软环境监督员,加强对有关部门、乡镇软环境治理工作的监督,由县优办组织,每月召集监督员召开一次软环境评议会。
(五)建立健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机制和经营机制。为保证龙头企业获取稳定的原料和货源,解决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户之间松散的不稳定的单独买卖关系问题,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把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按照自愿互利、扶持基地、服务农户的原则,龙头企业可以通过帮助改善生产基地的生产条件、发放预付定金、贴息贷款、生产扶持金,内销种苗、饲料,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包销产品部分利润返还等多种途径,扶持原料基地和农户的生产。另外,通过政府补一点、龙头企业拿一点、从基地农户的销售收入中提一点等筹资渠道,建立风险基金,搞好自我保护,当基地农户的产品在市场价格下滑时予以补贴,使生产者有利可图。
这样既可避免农户生产的剧烈波动,又可有效地防止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同时,利用合同契约或股份合作章程等方式,明确产加销各方的权利义务。
当市场价格下滑时,龙头企业应按照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产品,不应拒绝收购;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基地农户也应按协议价格向龙头企业交售农副产品,不应拒售。
(六)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品牌效应。实施品牌战略,要以宣传开路、质量取胜。
一是要依靠科技创新,建立强有力的科技研发体系。把生物工程等高科技与农产品加工工业、农产品加工装备紧密结合,加强技术引进、科技攻关,致力于多角度、深层次开发生产,提高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二是要加强品牌炒作。由县里有关部门评定我县“十大名牌产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宣传媒介,积极对外推荐和宣传。
企业要借助农博会、营销会等各种宣传平台,扩大产品宣传面,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