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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篇一
一、2011-2013年农村水利项目计划下达及完成情况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2座中型水库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结合实际情况,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片区。项目规划为2012年至2014年建设,规划项目位于巧家县蒙姑、金塘、崇溪、老店、包谷垴等5个乡(镇)23个村委会,计划改造和新建渠系工程及进行管道灌溉工程,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88092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88092亩,溉水利用系数平均规划达到0.70,有效灌溉面积提高13.03%,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5%。
(一)2011-2013小农水重点县投资计划批复情况 1、2012投资计划批复情况
(1)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项目由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昭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及初步设计,巧家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进行技施设计,报经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初审,上报省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审查批复,省水利厅、财政厅以云水农[2012]88号文批复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608.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265.23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0.0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45.30万元, 独立费用173.29万元,基本预备费124.19万元。灌溉单位工程投资1613元/亩。(2)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项目由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巧家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进行勘测设计,报经市水利局、财政局审查批复,并报经省水利厅、财政厅核审,市水利局、财政局以昭市水农[2013]46号文批复2013年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557.1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265.47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0.00万元,临时工程投资44.42万元, 独立费用169.91万元,基本预备费127.11万元。灌溉单位工程投资1476元/亩。
(二)2011-2013小农水重点县批复建设内容
(1)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项目批复建设主要内容:
在蒙姑、金塘2乡7村内新建和改造灌区渠系配套工程65条,总长131.26km,其中支渠工程18条,长60.92km;斗渠工程7条,长16.85km,配套田间农渠工程40条,长53.49km;建设管道灌溉工程4件,安装低压输水管道48.12km,配套50m3水池18座。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6165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5万亩。
(2)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项目批复建设主要内容:
2013规划建设项目地处巧家县崇溪乡,为小海子水库中型灌区灌溉渠系新建和改造及低压输水管道灌溉工程。灌溉渠系新建和改造工程为在崇溪镇6村内新建和改造灌区渠系配套工程50条,总长113.93km,支渠渠道设计流量0.037m3/s-0.453m3/s;支渠工程6条长85.86km,斗渠工程10条长4.83km,配套田间农渠工程34条长23.24km,配套渠系建筑物230座;6条支渠工程分别为河花堰支渠、老屋下堰支渠、干田支渠、柏木支渠、花山支渠、马洪支渠;低压输水管道灌溉工程为新建管道灌溉工程4件,安装低压输水管道88.95km,配套50m3水池39座。建设管道灌溉工程4件,安装低压输水管道88.95km,配套50m水池39座;低压输水管道灌溉4件工程为海子坝管网、白梁管网、花山管网、马洪管网。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7327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万亩。3
(三)2011-2013小农水重点县完成工程内容
(1)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项目完成工程内容: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项目于2012年11月招标,2012年12月初开始进行项目施工,至2013年10月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全面完成投入初步运行使用。目前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正与中标承建工程的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在工程全面完善后,将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后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2)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项目完成工程内容: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项目招标为2013年6月,在招标后由于受汛期及田间已种植农作物的影响,项目于2013年10月初各施工单位才开始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至2013年10月底各施工单位才正式动工进行工程施工。至2014年2月底,总计完成支渠工程施工43.26km,占设计支渠总长85.86km的56.2%;完成斗渠工程施工3.32km,占设计斗渠长4.83km的68.8%;完成农渠工程施工13.8km,占设计斗渠长23.24km的59.3%;4件低压输水管道工程已完成3件管网工程配套取水池工程、调节蓄水池(31座)、分水池、阀门井等的开挖、钢筋制安、混凝土浇筑工程,已完成管道线管槽的开挖工作,正在进行管道铺设安装工作,4件低压输水管道工程约完成总工程量的70%。
(四)2011-2013小农水重点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1、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2012年建设项目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2608.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20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00万元,市级配套50.00万元,县级配套400.0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158.02万元。
现工程资金已到位中央资金120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0.00万元,市级配套100.00万元,县级配套100.00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超50.00万元,县级配套差300.00万元。
2、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2013年建设项目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2557.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20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00万元,市级配套50.00万元,县级配套100.0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407.15万元。现工程资金已到位中央资金120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00.00万元,市级配套和县级配套资金未到位。
二、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管理情况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昭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进行三工程规划及初步设计,由巧家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进行2012技施设计及2013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
设计合同按国家相关要求由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昭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及巧家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进行签定,设计合同合法及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合同基本规范。
承担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的昭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与巧家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其设计资质分别为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和丙级,符合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设计的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在接受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委托后,派出了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区进行了调查、测量等系列工作,并听起了项目区受益乡镇、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意见,在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工程的规划设计,设计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其工程设计基本达到技施要求,但由于小农水项目点多面广、涉及面广、工程较为分散,局部工程与群众的要求、与地形地貘实际还是有一定差距,在工程施工中,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受益村委会等协调处理,局部项目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设计,设计变更由项目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先提出,或由项目法人单位直接提出,交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其变更程序基本合乎规定要求,相关设计变更手续基本齐全。
三、招投标开展情况
巧家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项目委托云南润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2013年项目委托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
2012年和2013年项目2家招标代理机构均为云南省水利厅认证的云南水利行业招标代理单位。
巧家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和2013项目均上报至省水利厅进行了招标备案,在招标中全程邀请了巧家县监察局和昭通市水利局纪检组进行监督,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公示均在中国政府招标采购网上进行了发布公示。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一)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组建情况
在进行小农水重点项目列项目申报时,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保障项目的申报和建设要求,于2012年2月就组建了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工程建设质责进行了明确,对人员进行了安排。在项目申报立项后,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的通知》(云水建管[2010]35号)的规定要求,为保障工程项目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2012年10月巧家县水务局提出了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批复。
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产法定代表,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招投标、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抓好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协调好施工、监理方与当地群众的关系,负责资金拨付和工程验收等工作。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按时完工,负责国家投入资金使用及投资回收。
2、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四制”管理措施,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选择信誉良好、技术优秀的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并将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报经巧家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及监督。在工程建设中,我们加强工程管理,严把质量关,杜绝工程质量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由巧家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监督。
依据总体规划,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认真做好各项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分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参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水利人员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建设管理,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严格立项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测和规划设计工作,报送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财务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验收管理办法等。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投资、进度的有效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为此,县水利部门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程序、管理体制、验收方式、质量保证等各环节制度化。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施工,不做花架子工程,做形象工程,使每一处工程都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各级补助和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1)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2012年建设项目应到位各级补助和配套资金2450.00万元,现实到位资金2200.0万;其中中央资金应到位1200.00万元、实到位中央资金120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到位800.00万元、实到位800.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应到位50.00万元、实到位100.00万元、多到位5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应到位400.00万元、差300.00万元。
(2)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2013年建设项目应到位各级补助和配套资金2150.00万元,现实到位资金2000.0万;其中中央资金应到位1200.00万元、实到位中央资金1200.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到位800.00万元、实到位800.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应到位50.00万元、资金未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应到位100.00万元、资金未到位。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巧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巧家县资金管理办法》、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巧家县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制度》对重点县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
(1)、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进行专项管理。以上级补助资金为基础,实行投劳承诺制,以劳折资等方式和多渠道筹资,实施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进度报账,严防贪污、挪用。
(2)、项目资金的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按已完成工程量据实填写工程资金审批单,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连同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财务原始凭据,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3)、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审查和审计,严格财务制度。
(三)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2012年和2013年建设项目严格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验收规程》进行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根据报经质量监督站批准的项目划分,支渠按150m(或150m)作为一个单元工程、斗农渠按250m作为一个单元工程,渠系建筑物按分类作为一个单元工程;管网按每一座调节水池作为一个单元工程、管网除水池外的其他配套建筑物按分类作为一个单元工程、管道按供水途径作为一个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单元工程下按开挖、钢筋制安、模板、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检测评定,在上一级工序合格的基础上方能进行一级工序施工。
经工序检测评定,工程质量基本合格,主要存在混凝土浇筑存在蜂窝麻面问题及渠系外观不顺直等。
(四)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项目目前巧家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局正与中标承建工程的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在工程全面完善后,将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相关资料的编制工作后及时进行工程验收。由于2012项目工程施工中仍遗留了局部问题,现工程正在完善中,故2012项目还未进行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和移交使用。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项目自2013年10月底开始施工,至目前工程只完成总工程量的65%,由于工程正在正常施工中,故工程不能进行决算、审计、验收和移交使用。
(五)建设效益发挥情况
项目各项措施实施:一是有效利用了巧家县有限的水资源,改善了现有的中低产田地,调整农经作物种植比例,保证了粮食的高产稳产,切实增加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强了当地人民的商品经济、商品生产观念,开拓了市场经济意识。促进了项目区资源优势和潜力的发挥和挖掘,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林、牧、渔等多业将得到全面发展,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加强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二是各项措施的实施过程,也就是对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使土地利用更趋合理,土地产出率得到提高,进而提高环境容量,缓解人地矛盾。通过对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治理,改善了项目区内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时引导农民进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村产业结构向多元化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来源。三是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提高劳动生产率,解放农村劳力,使得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第三产业或务工,因此,各工程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内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四是随着各项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灌区的生产将起到重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业的经济支柱地位;灌溉用水得到保证。加快无公害优质稻基地的建设,促进了无公害绿色产品如大棚辣椒、白花蚕豆等的发展。丰富了巧家县的农业经济市场,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了灌区内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速度。
项目实施后,节约了灌溉用水,调整了种植结构,使作物生长状况向良性方向发展,具备一定的保水功能,减少了灌区内水土流失现象。通过进行农业措施上的布局,通过合理的土壤耕作制度、改良土壤结构、增加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可不断改善土壤的养分循环状况;通过灌溉又增加了土壤含水量和空气湿度,从而改变灌区内的小气候。通过项目的实施,再整合其它项目资金,可形成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
2012年新增灌溉面1.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92万亩。项目建成后,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新增节水能力249.1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0.74万t,新增经济作物产值3049万元,农民年人均增收198元。
2013年新增灌溉面积2.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3万亩。项目建成后,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新增节水能力389.8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3万t,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476万元,农民年人均增收219元。
五、工程建后管护情况炉房水库工程管理局在已进行的水管体制改革中已明确管理炉房水库枢纽工程及干渠工程,炉房水库灌区配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验收后,其支渠及田间灌渠由项目建设业主移交给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进行管理。小海子水库正在兴建,巧家县已成立小海子水库工程管理局,针对本次小海子水库灌区建设配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其跨村以上支渠在项目建成验收后,由项目建设业主移交给小海子水库工程管理局管理;村内支渠及村内斗农渠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业主移交给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进行管理。
由于2012年和2013年水小农水工程均未验收,还不能移交管理局及各村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使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我们将时对工程产权进行登记并明确产权,落实好管护主体。一是灌区已经成立用水户协会,在工程移交后让用水者参与用水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协会管理水平,使之真正成为资格独立、农民参与、自主运作、管理科学的民间组织,成为用水者与水管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二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扭转“重建轻管”现象,加大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首先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三是在充分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情况下,逐步改革现行的水利设施管理体制,使之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按照水系实施分级管理,调动群管组织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把专管和群管相结合落到实处。四是强化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技术管理力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和完善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理新方法;五是强化水费征收力度,研究供水的价值规律,探索水费征收科学方法,使水利事业的投入与产出早日步入按成本核算的良性循环轨道。
六、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中央财政第四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巧家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年和2013项目在近年稽察、审计、专项检查中未存在问题。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群众“一事一议”自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
二是项目前期费用投入大,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偏少,工程设计、监理及加强管理方面受到限制。
三是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方面群众意识还未完全转变,维护还需加强。四是工程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线型不规整。
八、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增加投资额度和比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亟待加强,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投入,调整投资比例,加大省级以上财政的投入力度,减轻县以下地方财政压力,减少群众投劳折资比例,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改善农村面貌。
三是建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独立费用方面能够参照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列入项目概算审批。
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篇二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工 作 总 结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09年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湖北省财政厅、水利厅批准以“民办公助”的方式对范湖灌区工程进行配套建设和节水改造,批准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03.0万元。我们紧抓这一机遇,坚持以田间工程建设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载体,以民办公助为动力,通过对渠系硬化、建筑物配套、泵站建设等,有力地改善了项目区各村生产生活条件。工程自2009年1月28日正式开工以来,在地方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设计改造任务,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使工程发挥了应有的效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范湖灌区是末端渠系灌区,土壤肥沃,是我县粮食主产区之一。灌区涉及4个行政村,总人口9246人,灌溉面积8076亩。本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分为泵站工程、涵闸工程、沟渠护砌等三个部分。工程于2009年1月开工,2010年5月完工,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开挖沟、渠2.33万米,块石衬砌渠道3010米,田间砼u型渠衬砌1.994万米,新建斗门30个,涵管57处,倒虹吸53处,水闸6座、新建泵站5座及改造拦河堰一座等。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8.72万方,土方回填2.15万方,砌石 0.774万方,砼 372方,u型槽安装 1.994万米。累计完成投资503.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303.0万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直接为灌区农民服务的项目。为了将这件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在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坚持以民办公助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契机、转变建设观念、创新建管模式,以田间工程建设为重点,有力地改善了项目区各村生产生活条件。
1、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任何工程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都将事倍功半,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范湖灌区工程由于建设年代早,受工程建设条件及投资水平限制,渠道设施不配套,输水线路长,淤积严重,灌溉面积逐年萎缩,灌溉效益十分低下,严重制约当地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多次深入乡镇、村、组、农户,广泛听取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经过两个月时间的精心调研、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现状、生产需要及投资的可能性,委托设计院编制了《范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了工程建设的布局、规模和形式,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效益。
2、加强领导,组织专班,确保项目建设的组织结构
为了加强范湖灌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便于统一,协调工作,我们于2009年11月23日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地刘河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刘河镇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为组长、项目区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在项目实施前召开项目村组负责人会议,村组代表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与项目区各村签订了投劳折资协议,同时把中央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小农水建设的精神和小农水项目的建设范围,财政资金的补助原则与补助标准宣传到每家每户;县水利局成立了范湖灌区改造项目的组织机构,组建了办公室、工程、财务、安全保卫等管理机构,并制订了相关制度。由于组织措施得力、舆论宣传到位、范湖灌区“民办公助”工程项目受到项目区群众的普遍欢迎,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3、明确责任,多方筹资,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为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我们在财政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投资3.0万元,保证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民办公助”项目真正受益者是农民群众,因此,广泛宣传党的惠农政策,做好群众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及工程的正常运行。除了由县政府牵头,多次召开工程项目建设动员会和协调会外,在项目建设实施前,我们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情况向灌区农民公示,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公布工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农户监督。由于政策宣传到位,项目建设布局合理、规模得当,农民积极性较高,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4、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了社会监理、建设单位、质监站、施工单位、群众代表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天保证三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中工程量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及施工经验的单位承建;对u型槽等用量大的中间产品按照质量优、价格低的原则选定供应商,并派专人长驻生产现场监督预制砼构件的强度、尺寸等标准;在建设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三检”制度,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突破发展瓶颈,改革产权制度,确保项目长效受益
以前的农村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普遍存在“有人建,无人管”的现象,成为制约灌区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确保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改造后合理管护,保障灌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就灌区改造后的运行管理与灌区用水户协会范湖分会各村签订了书面产权移交协议,并明确了管护制度和措施,采用“农民建设、农民受益、农民管护”的管理模式:
⑴ 水源单位负责西干渠的维修与管理,支渠由所在乡镇统一协调安排村级协会分片、分段维修管理,斗、农渠由各村级协会负责维护,毛渠和田间末级渠道的维护由受益农户自行负责。项目建成后,我们将修建的泵站、水闸、拦河堰、放水口、砌石渠、u型渠等水利工程设施列出详细的清单,移交给灌区用水户协会范湖分会各村,明确产权。
⑵ 在管理权限上,公用水利工程设施由刘河镇政府统一协调安排相关村级协会维修养护;各村单独使用的水利工程设施由各村级协会自行负责维护,具体责任人在移交清单上签收;各农户田间渠道的维护由受益农户自行负责。
⑶ 各村用水户协会除上述职责外,还负责本地区的用水调度、水费征收及水事纠纷处理等。
⑷ 各协会今后每年收取的水费,实行“三七开”,即向供水单位上交收取水费的70℅用于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和上游干渠运行的简单维修经费,其余30℅主要用于项目区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
三、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后,田间配套齐全,渠道畅通,灌溉保证率和项目区水利用系数得到大幅度提高到,同时解决了一部分旱区死角,实现旱涝保收面积8076亩,其中恢复灌溉面积2856亩,年增加效益56.85万元,改善灌溉面积5220亩,年增加效益52.83万元,为灌区农民年增粮食94.46万公斤,油料、棉花等产量15.16万公斤,年增农业总产值264.90万元,农民人均年增加收入118.95元。
项目建成后,切实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减小农民劳动强度,增加了农民就业创收的机会,缓解了上、下游用水矛盾,杜绝了因争水、抢水发生的水事纠纷,和谐了邻里关系。
项目建成后,理顺了水系,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和环境,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改善了区域小气候和生态环境;项目区的水利设施功能提升,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景观。“渠成网、沟涵通、水满塘、灌排畅”的理想模式变成了现实。
四、工程建设体会
通过项目实施,我们深刻体会到国家“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是党中央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要把这一工作做好、做实,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⑴ 做好群众工作是基础。民办公助项目真正受益的是农民群众,因此宣传好党的政策,做好群众工作,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及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⑵ 搞好科学规划是前提。要想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实施前必须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意见,因地制宜地科学规划。
⑶ 争取上级支持是关键。没有资金的扶持,再高的积极性、再好的规划都是纸上谈兵。因此,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才能解决小农水工程建设资金紧缺的矛盾,切实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⑷ 确保工程质量是核心。工程建设的实施,如果没有专业队伍施工,没有专业人员把关,工程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并且还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因此,工程施工中必须把质量作为核心工作来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1、劳力组织难。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两工”,农民用工实行“一事一议”,但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 人员多,导致“一事一议”成功率不高,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群众思想较难统一,造成劳力组织困难。
2、投入缺口大,“小农水”建设任务艰巨。国家对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相对较小;群众筹资能力弱,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稳定的投入来源。建议今后加大对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二o一0年五月十四日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篇三
左权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调研报告
一、前言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且工程形式多样,管护好工程,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左权县辖5镇5乡207个行政村,总人口16万,总面积304万亩(202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9.7万亩,是闻名全国的革命老区,也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立地条件差、水资源短缺、基础设施薄弱是我县农业的基本特征。针对这样的县情,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战略性重大工程紧抓在手,多年来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重点,依靠中央财政资金、省市县配套资金、自筹及投劳折资等筹资模式,大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攻坚战。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情况
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分别于2007年,2008年两次拨付共计157万元支持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007年,市级通过市水计字[2007]228号文件和市财农字[2007]115号文件向我县拨付以奖代补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拐儿镇和麻田镇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08年,又拨付57万元,用于拐儿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2007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拐儿镇秦家庄核桃园的提灌工程。建设内容为:铺设各类管道14400m,新建200m3蓄水池一座,新修核桃园道路750m。维修干渠(断面0.8m×0.6m)3200m;新修支渠(断面0.4m×0.4m)400m。该工程总投资76.6万元,使用中央财政资金
据全县的工程规划和建设情况,制定了农建方案,成立以县委书记和政府县长分别任政委和总指挥的县农建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县的农建工作。
县领导多次深入工地检查指导,了解工程进度、质量,现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乡村干部坚守工地,与群众共同奋战;水利、林业、土地、农业等主要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常住乡村,精心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工程严格按标准实施;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想方设法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组织领导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保证了上下一盘棋,干群一股劲,在全县形成了大搞农建、支持农建、服务农建的浓厚氛围和巨大合力,为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出台优惠政策,用好激励机制,全民参与农建。农民群众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主导力量。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建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一是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资金补助。对扎坝、渠道工程补助水泥用量的80%;对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补助材料费用的80%;对种植核桃苗木每株补助5元;二是积极鼓励个人、工商企业等投资兴办农建工程。县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对个人、单位、民营企业和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农田水利工程、农业调产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样给予国家投资补助,并在土地、电力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多方筹措资金,合理整合使用,推进工程建设。2005年以来我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总投资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7万元、县财政投入
万元、社会和乡村自筹
万元)。为保证有限的资金能发挥显著的效
4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并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形成一种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6、做好工程运行期的管护工作。
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
7、加强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
水利工程建设是效益长期的工程,因此建设规划必须具有发展的眼光。水利部门应抓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抓好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让农田水利建设与日益反展的农业生产和人民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篇四
附件1:
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的要求和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总规模,综合考虑粮食安全贡献程度、近几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和2008年农田水利建设重点,财政部、水利部确定了各地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
一、总体原则
一是突出落实中发[2008]1号文件要求,集中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工程建管机制体制的完善和创新。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工程设施改造、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创新工程管护机制,综合提升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三是突出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体现粮食产量、品质和集中连片优势。四是突出民办公助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五是突出节水灌溉技术的运用和推广,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
2008年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内容包括: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1
分项资金规模和集中连片建设要求见附件四《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和任务分省表》。
三、补助标准和范围
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为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全省项目投资总额的50%。在中央财政资金对省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由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费等费用。
2008年地方提取的项目管理费比例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1%。管理费用于中央补助项目的审查论证、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项目验收等管理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等。
四、项目申报和审查
1.项目申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农户(包括联户)。
2.文件编制。项目的申报文件材料包括: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方案(附项目区示意图)、资金筹措(含投劳)方案、建成后管护方案及村民会议有关决议等。其中,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还要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或用水合作组织组建方案。
列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末级渠系改造项目,报送的材料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末级渠系改造和农业水价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灌区管理单位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行终端水价承诺函、明确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使用权)的承诺函。
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帮助指导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文件。对规模较小的同类型建设项目,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归类汇总,以县为单元编制《农田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
3.文件报送。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逐级联合上报至省级财政、水利部门。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填写项目审查论证表(详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经审查合格后,按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的资金额度,等额编制省级项目文件,联合报送财政部、水利部。
4.项目审批。县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并签署审查意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组织审查项目,对项目申请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签署审查意见。财政部、水利部组织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具体项目计划,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按照水利
部、财政部审核意见批复下达。
财政部、水利部将于2008年5月底前将合规性审查结果通报各地。需要整改的项目各地要及时整改,并于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对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将等额扣减下补助资金。
5.项目审查原则。
(1)农户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投劳方案和管理运行方式要经受益区农民民主议事通过。
(2)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科学确定工程措施和形式,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3)项目统筹原则。统筹考虑各县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县为单位,项目建设的四类内容原则上只安排一类。
(4)集中连片原则。项目选择要体现粮食产量品质、水土条件和集中连片优势,集中资金和技术,连片建设,形成规模,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5)规划指导原则。农田水利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和重复建设。
暂不安排的项目包括:建设内容为库容10万立方米(含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含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项目);单个农户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超过10万元的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运行机制)填写不详,或水源工程建设(包括修建堰、坝)内容填写不详(如在材料中只说明修建堰、坝长度和高度,无法判断蓄水库容)的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政府不承诺推行终端水价改革或不承诺授予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的项目。
附:1.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水利)管理标准文本
2.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要点
3.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省级汇总表
4.2008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和任务分省表(分发地方)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篇五
大余县2013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管理,提高中央和省级小农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赣财农[2009]25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涉及樟斗、新城、池江、青龙4个镇20行政村的2013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改造跃进水库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以及下横灌区、横江灌区、蕉坑灌区、铜锣湾灌区小型灌区,垄涧里水库灌区果林灌溉片。改造总灌溉面积2.861万亩。其中垄涧里果林灌溉0.1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改造水陂11处,泵站5处,配套机组功率95kw,渠道整治总长157.20km,其中达标长度21.96km,衬砌长度135.24km,其中现浇砼衬砌长39.12km,u型槽砼衬砌长96.12km(u30槽4.61km,u40槽71.33km,u50槽20.18km)。渠系建筑物改造共109座(涵闸2座、涵洞18座、机耕桥57座、下田板24座、量水堰8座)。新建田间道8条,长16.2km,高效节水管道长184.4km。
二、项目分工安排
(一)组建樟斗镇项目区工作组,负责做好樟斗镇各灌区技术指导与施工协调等工作。组长由镇长王爱民担任,副镇长徐中华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农水股股长李华任技术负责人,镇水管站长蔡小明及镇各驻村干部为成员。
(二)组建新城镇项目区工作组,负责做好新城镇各灌区技术指导与施工协调等工作。组长由新城镇镇长廖俊生担任,副镇长张家盛任副组长,县农建办主任陈登华任技术负责人,镇水管站长刘洪波及镇各驻村干部为成员。
(三)组建池江镇项目区工作组,负责做好池江镇各灌区技术指导与施工协调等工作。组长由池江镇镇长周金平担任,副镇长郑昌平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农水股技术员邹长龄任技术负责人,镇水管站长吴建军及镇各驻村干部为成员。
(四)组建青龙镇项目区工作组,负责做好青龙镇各灌区技术指导与施工协调等工作。组长由青龙镇镇长担任,副镇长赵来裕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农水股股长李华任技术负责人,镇水管站长陈小英及镇各驻村干部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大余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研究重点县建设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协调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做好资金整合,调度好工程资金。乡镇负责召开由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及部分党员参加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协调外部关系,解决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征地、施工道路、作物补偿、纠纷处理等问题,保障工程进度。
2、成立项目法人为县水利局,梅向东任项目部经理,陈登华、李华、邹长龄为技术负责人的大余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等前期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参与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负责技术指导及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制定实施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3、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各受益村抓紧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组织用水户投工投劳,参与灌排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与供水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调解农户之间、协调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用水矛盾,向用水户收取水费并按合同上缴供水管理单位;监督灌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参与有关水事活动。
4、聘请农民义务监督员。在项目区的每个村(或果林灌溉片)推选出至少一位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或老党员作为农民义务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配合监理代表、质量监督员做好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项目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等,发现情况及时向监理、业主代表报告;在工程量签证、资金拨付时提出初步意见;参加工程验收;参与工程管理、用水户协会组建和管理等。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1、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培训。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和运行的指导,完成好协会人员培训,按照“组建规范、产权明晰、水价合理、管理自主”的原则,发挥其工程维护、用水管理等职能。
2、加强农民义务监督员培训。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对农民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增强农民义务监督员工作责任感,提高其建设和管理水平及工作能力,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提出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
(三)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整合项目资金
1、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工程项目部要根据《大余县政府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余府办发[2011]11号)的要求,及时组织县财政基
建科、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证,确保工程资金安全。
2、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整合国土整治、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求聚集效应,发挥整体效益。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跟踪项目工程进度
1、确保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质量。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强制检测,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u型槽预制件的监管。u型槽预制件生产厂家要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要由省水利水电企业管理协会对产品生产厂家及u型槽预制件产品进行厂家认证及产品检测,生产厂家未认证的不能参加招投标,未通过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能用于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
3、加大工程施工监理力度。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接受工程监理、甲方技术人员及农民义务监督员的监管,工程质量未达标的必须无条件返工。
4、有序推进工程建设。要实行经常性调度制度,以图片展示、质量对比等直观有效形式剖析原因,区分责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以简报形式发放到各项目区。强力推行阶段性计划任务责任制,县水利局或项目部要每半个月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阶段性计划任务书》,并将此列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对连续两次未能完成阶段性任务70%的施工标段进行调整施工方式的处罚,即由所在村、组理事会聘请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依中标单价单独核算,确保多工作面同步“并联施工”,有力促进建设进度。
(五)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水利建设氛围
各项目区工作组要采用会议、网络、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工程建设、资金整合以及进展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让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使群众了解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关心工程并参与工程监督,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营造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舆论氛围。项目部要在工程施工期间,编制印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简报;工程完工后要在各灌区醒目位置树立永久性标志牌和管护标语等,对项目建设内容、受益范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