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一
1.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成功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12000元/生,第二、三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8000元/生/年;凡调剂录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10000元/生,第二、三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8000元/生/年。
3.学校免住宿费。住宿条件为2人一间。
4.凡录取我校考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5.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6.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7.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评选比例为40%。
8.每学年开展一次宜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评选比例为20%(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7%、三等奖学金8%),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江西省学业奖学金与宜春学院学业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9.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300—600元/月岗位津贴(每学年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研究生生活补助不低于1000元/生/学年。
11.复试:凡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学校免除其复试费。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出租车票除外,路程区间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至宜春市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报销)。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时(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时。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
http:///
(报考点代码:6128)。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2013年11月10日—14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网上报名编号以及网报信息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在校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到西安音乐学院4号教学楼109室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照相。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名信息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不再退还报名考试费。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三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在规定日期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形式为笔试。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药学基础综合。
(二)复试
1.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复试期间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指定体检医院统一收取。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药理学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
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相同。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四
1、登录: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如果忘记了用户名或密码,请使用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功能。
2、查询: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前需认真阅读各招生单位在其院校信息栏目里或其它途径公布的调剂要求,登录调剂系统后可查询各招生单位的专业缺额信息。
3、报名:通过调剂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招生单位和专业,填报调剂志愿(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
4、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招生单位将反馈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5、待录取: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招生单位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需在单位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否则招生单位可取消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如欲取消已确认的待录取通知,必须征得已被待录取单位允许,在招生单位取消待录取通知,并且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后,方可继续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6、复试没有通过:此类考生仍可继续填报调剂志愿。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五
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两个教学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96亩;校舍面积51.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2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11亿元;馆藏图书125.9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中外文期刊1108种,学术专业数据库27个;有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校企共建的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7个,各类研究所14个,各类实验室27个(其中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示范实验室1个,省示范实践教学中心1个),教育实践生产基地144个,建有覆盖全校的高速校园网。
学校现有15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7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8078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189人,专任教师832人;有教授103人,副教授253人,博士69人,硕士560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教授为名誉院长、兼职教授,常年聘请多名外籍教师。近5年来,共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683项;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等教学、科研成果奖145项;发表学术论文4000余篇,有329篇被国际三大权威索引收录;出版学术专著84部。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校魏源国际学院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密德萨斯大学、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合作的国际教育项目广受赞誉。2012年,学校获得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等。
二、奖助政策
1、 “985”、“211”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考取我校,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70分以上的可获“新生特别奖”,奖励金额5万元。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同时享受我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共18000元/人;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30分以上的,21000元/人;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a类分数线70分以上的或 “985”、“211”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5000元/人。调剂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以上标准的70%发放。
3、第二、三学年100%的研究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中20%的学生获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年,50%的学生获二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30%的学生获三等学业奖学金9000元/人/年。
4、学校设立120万元研究生创新基金,100%的研究生可获得5000—10000元的科研经费。
5、100%的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月不低于600元/人。
6、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年。
7、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研究生100%可以进入“三助”岗位,在校期间均可获得3000—8000元的岗位津贴。
8、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住宿费和体检费,并凭票报销从考生就读学校或生源地来校参加复试的交通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高铁商务座、特等座、一等座和长途的士票除外,回程车费来校报到时报销)。
9、学校鼓励并推荐研究生结合课题到校外培养基地带薪实习,由校外培养基地提供相应津贴(1000—3000元/月/人)。
10、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与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11、优秀毕业生可留校工作,比例不低于30%。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采用“校企协同、项目承载”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主要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中完成学业。
2、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双导师制是指1个校内导师、1个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产品开发、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3、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完成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将获得全国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招生目录
五、参考书目
六、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的详细情况考生可以查询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七、其他
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 http:///xkjsc/)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领域联系。
联系人:食品工程领域:蒋老师 (13975971103) 机械工程领域: 李老师(18073194968)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422000
联系人:刘老师(15773989010)
电话号码:0739- 5431123(兼传真)
网址:http:///xkjsc/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六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水平;
4、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高考报名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3月15日
2、报名方式: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报地址: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点击“体育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个人数码照片。网报后,考生须用特快专递将报名所需材料于3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宜春学院体育学院运训教研室(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体育学院;收件人:张月华;邮编:336000)。考生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经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考试。错过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的考生,在3月17-30日期间接受考生补报名。
3、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⑸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册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5、报名注意事项
⑴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具体要求按当地招办规定执行。(如填写的高考报名号错误或虚假而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⑵报名表上的考生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户口册上的姓名一致,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填写必须详细、准确,收件人应是本人或直系亲属。
⑶报考专项只能填写规定项目中的一项(如100米、跳远等)。
⑷考生报考的专项应以运动技术等级证书项目为准,不得改动。
⑸报名、考试费须通过邮局汇至宜春学院财务处(汇款单须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开户单位:宜春学院,帐号:36001250150050001666,开户银行:建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并凭汇款单回执领取准考证。
⑹《宜春学院单招报名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均由我院提供,考生可登陆http:///进入“招生信息”下载。
宜春学院研究生招生官网篇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且顺延录取。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学校官网、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报考指南和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就业处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根据各专业报考状况,为更好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高考加分和同分排序规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要求考生无表达障碍,无色盲、夜盲。
2.美术学与设计学类、动画以及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和运动训练单招等分类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以当地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3+3模式”省份的“不提科目要求”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3模式”省份考试科目有相应要求的,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和“仅历史”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专业,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3.体育类专业,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10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 ×10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源省份政策允许范围内,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降分录取,或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六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以修读英语为主;高考应试日语者,公共外语必修课可申请修读日语;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俄合作项目,专业公共外语必修课为俄语。
第十七条 学校预录取情况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八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农学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11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其他专业学费4000—5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情况请到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500-1000元/学年。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本校或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2022年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学校开办的非本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位证的颁发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在同一学科门类下修读相近专业,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证明颁发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zsw)公布。
宜春学院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