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42年,其前身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广西农业学校,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唯一的以农牧类专业为主的自治区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设生物技术系、园艺工程系、动物科学技术系、商贸管理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外语系、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继续教育部等11个教学系、部,53个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设置合理,教学质量高,职业特色鲜明,毕业生年均初次就业率达91%以上,2005—2015年连续十一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院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10162人,成人教育学生1497人。
办学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网址:http://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2016年招生专业及所属专业方向为53个。
2、招生计划:2016年计划招收大专层次全日制高职新生45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科目:各专业文理考生兼招。
三、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学费参考标准为5500~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900元/年。书费为600元/年(代收,每学年决算一次,多还少补)。
四、学生资助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助学贷款和各项奖、助学金:
(1)国家生源地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年/人;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6)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3.服役补偿政策: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可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资助。
4.基层就业资助政策:自愿到我区29个贫困县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学费代偿补偿。
5.职业学历资助政策:由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开展,对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每人每学年可获2000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6.勤工俭学岗位政策:学院设有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每年可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数500个左右。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我院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5、录取程序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填的“部分服从专业调剂”内的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3)对于根据所填“部分服从专业调剂”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4)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部分服从或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尚不能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留学说明
应用泰语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 即本院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国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七、毕业待遇
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八、解释权属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二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认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5年被确认为福建首批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a类培育学校。
二、学校校址
学校有三个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不限。
五、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福建省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专业顺序投档录取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七、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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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十、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80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招生咨询qq群:461178322(面向省内考生), 455702362(面向省外考生)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三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院有三个办学校区:
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螺洲杜园118号
平潭校区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与麒麟大道西段1号
5、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院简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首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7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9年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院校。
三、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
招生计划数以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制三年。
四、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内高班不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考试成绩高低、“专业清”志愿顺序录取。
福建省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原则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顺序投档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1-87881026 e-mail:jjjc@ ) 。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九、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学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件);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按住宿条件不同500—970元/年;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奖、贷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十一、新生入学及其他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联系人: 郑老师
联系电话: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 /zs
邮箱: fjxxzsb@
招生咨询qq群:780567029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四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学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无专业级差分数要求,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7.我院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篇五
学校代码:11248
学校地址:辽宁省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镇(邮编:115009)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68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7万平方米
,专任教师24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7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6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29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