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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青卫科教字„2014‟2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各区(市)财政局、委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6日
青岛市医疗卫生
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和发展我市医疗卫生学科与人才优势,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青岛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青卫政发„2014‟37号)和财政部、市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和区(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
第三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主要包括院士工作站(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带头人计划”)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旨在构建本市定位明晰、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医学人才,为实现把我市建成国际化城市和“病有良医”的目标提供保障。
第四条 带头人计划培养目标是: 培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把握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医教研成绩突出,能凝聚科室力量,引领学科发展的医学人才。
优青计划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科研创新思维活跃、业务水平过硬、形成明确技术专长、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医学人才。
第五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分为临床医学、中医药和公共卫生三类人才进行培养,各类别学科人才所占比例原则上为75%、15%和10%。学科选择采取轮候制,原则上各二级学科均轮候以后,再考虑对某一学科进行二次培养。
第六条 带头人计划和优青计划的培养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培养带头人38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62人。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是市和区(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辖
二、三级医疗机构及预防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一线业务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祖国,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申报单位已制定一套有效的人才培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其他要求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
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每年从事业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个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配备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优秀团队;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一门外语达到读写听说“四会”(中医类别人才不做要求),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学科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4.积极组织和参与临床、预防的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近3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局级及以上课题;
5.曾列入局级及以上同类人才培养计划者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
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一门外语达到读写听说“四会”,并能较好地运用外语了解、学习新技术(中医类别人才不做要求);
3.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全面的掌握,具有发展潜能;
4.科研教学工作有一定基础,近3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局级及以上课题的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优秀人才培养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绕临床防病治病或公共卫生需要,在提高医疗、预防技术水平或科学水平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二)符合所在单位和科室的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
(三)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
(四)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
(五)符合相关伦理规定;
(六)在提高申请者本人实际业务水平、学术地位、组织管理能力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科室(学科)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所在单位具备良好氛围并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三章 申报
第十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每两年申报受理一次,在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由个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单位对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初选人员,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问题,汇总排序,并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区(市)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汇总排序),推荐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市联席会、市卫生计生委与培养单位三级管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负责统筹规划市级卫生人才培养的总体发展和管理,制定人才发展目标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审定人才培养计划。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市级人才培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人才培养相关管理制度、经费需求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发布人才培养计划招标指南、组织评审、建立人才培养项目库;开展人才培养指导、组织中期考核和验收考评等;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保障人才培养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和财政监督等工作,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组织开展重点学科评审。
第十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培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人才培养的评估、考核和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告培养工作的有关情况;落实本单位人才培养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联席会办公室组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评审工作,对申请者在国内、省内和市内的临床技术优势地位、发展潜力,整体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可及性,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以及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分为初审、评审和审定三个步骤。
(一)初审
联席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正式评审。
(二)评审
联席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竞争性评审,依据申报材料、答辩情况等综合论证。
(三)审定
联席会办公室综合评审意见,报联席会审定人才培养对象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培养对象,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采用人才培养和项目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要求培养期间:
(一)参加医学人文学习和交流,至少发表1篇医学人文相关论文;
(二)采用导师制。师从本专业知名专家,提高培养对象医疗卫生实践技能,帮助培养对象提高巩固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带头人的导师原则上应是来自于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的本专业一流知名专家,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导师应是来自国内或省内前列本专业知名专家(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5年,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在业务一线工作);对于外地导师,要求到导师所在单位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对于本地导师,要求跟师一年以上,保证每周门诊跟师随诊一次、跟随导师查房一次;每次随诊或学习需记录跟师笔记、查房记录、学习记录。
(三)学科带头人主持本专业1项临床或卫生研究,培养期间至少发表sci文章1篇或中华级论文2篇或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3篇。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期间至少发表中华级论文1篇或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2篇;
(四)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境)外或全国学术研讨会1次以上,并有大会发言;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参加国内专业学术会议1次,并有论文参加交流。
(五)学科带头人赴国(境)外国际一流学科(中医类别到国内一流学科)进修、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赴国内一流学科进修,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对象正式确定后,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培养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确保人才培养项目按预定的建设目标实施。将每年度人才培养项目的执行情况纳入院长(主任)负责制考核目标体系。
联席会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采取同行专家评议、实地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定期对培养对象的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督导和考核评审,并将考核结果向联席会报告。
未通过考核的培养对象,培养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未通过联席会办公室复评的终止人才培养项目。
第十八条 培养周期完成后,联席会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采取同行专家评议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对象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第十九条 凡通过带头人计划、优青计划经费资助所获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需标注“青岛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qingdao outstanding health profeional development fund)
第二十条 培养对象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科技工作规范和道德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终止培养、收回经费、通报批评。对验收不合格者,市卫生计生委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一年,同时卫生计生委将停拨培养经费尾款。若整改一年仍未能通过验收者,卫生计生委将终止该人才培养项目并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计生委任何学科人才培养项目,同时卫生计生委将追回已下拨培养经费。
第二十二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原则上不得替换,项目不得变更,培养经费不得转让,如遇重大事项或客观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应由所在单位和被培养人提出申请,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批准后调整。
第二十三条 人才培养项目总体验收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联席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对人才培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周期人才培养计划申报的重要评审依据。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经费由市财政资助经费和单位匹配经费组成。市财政资助经费:学科带头人10万元,优秀青年医学人才3万元。市财政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在人才培养项目立项时下拨80%,验收通过后再下拨剩余的20%。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作相应匹配。
第二十五条 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费和相关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研发与应用费。
交流学习费:指与追踪学习国内外新进展、新技术相关的费用,包括参加学术交流费、进修学习费和导师津贴等费用。
1.学术交流费:指在人才培养周期中发生的赴国内外参加学术活动(含学习进修)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差旅费和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2.进修学习费:指在人才培养周期中,赴国内外学习新技术、进修学习发生的进修费和导师津贴等。
新技术、新项目研发与应用费: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设备材料费等,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青岛市 10
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青卫科教字[2014]1号)中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培养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发放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各种福利支出。管理部门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培养经费的明细核算,财务记录要求规范、准确、完整,以备查验。培养对象申请验收时,须提交本单位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专家咨询、考核、评估、审计、绩效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列入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专项预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发
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关于加快科教兴医步伐,实施人才强医战略的意见
科技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力,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源泉。构筑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卫生系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近几年来,闸北区卫生局认真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以培养、吸引和使用好人才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开发卫生人力资源,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科教兴医步伐,实施人才强医战略,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倡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科教兴医、人才强医”[-http://www.找文章,到]摆在卫生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人才和科技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区卫生局每年表彰一批人才和科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获市科技进步奖和区科技创新奖等项目实行重奖。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和特色优势,积极推广科教兴医、人才强医的经验和实效,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全区,带动整个卫生系统医学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科技工作列为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机制上凸显其重要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加快机制创新,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通过不懈改革,锐意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工作机制,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和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建立优势人才学科评选制度。启动“三名”建设(名医生、名学科、名项目)。在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评“名医”、“首席专家”和“首席全科医师”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学科和重点学科,打造“区内领先、区外争先”的医学学科精品。继续实施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青年科研项目计划,培植一批名牌项目。实施“三名”建设要坚持公开竞争、宁缺勿滥原则,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客观的评选标准,认真听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2、建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制度。健全重能力、重实绩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体系,采取公开打擂台的形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3、建立青年人才培养导师制度。充分发挥区内专家的作用,弘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鼓励老专家言传身教,以签约培养的形式,带教青年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学科研能力,扶持青年人才成长。
4、建立两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经常开展专家谈心活动,不定期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帮助专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大管理力度,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
1、加强入选市医学领先专业医疗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保健特色项目建设,投入配套资金用于课题研究和人才梯队建设。扶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尽力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
2、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逐年加大对人才和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发挥好政府资助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为人才搭建舞台,设置跑道。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确保匹配经费到位和专款专用,扩大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的自主权,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按照“定目标,压担子、创条件、给机会”的思路,实施青年科研专项资助计划,重点资助35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同时组织青年人才联谊会活动,开设青年学术论坛,为青年人才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四、加速改革进程,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继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1、建立新型人事制度。进一步细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完善聘用机制,实现全员聘用管理的目标;完善流动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的目标;完善竞聘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目标;择优吸引研究生、大学生充实卫生技术队伍,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继续推行管理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2、建立新型分配制度。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风险、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紧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高级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培养学科带头人,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力争三年后区级医疗机构高级人才达到150名,其中一级医院高级人才达到10名,预防监督机构达到10名。
2、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实
施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鼓励政策,对经人才评估合格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并以项目资助形式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努力使引进人才安心工作,潜心业务,较好地发挥作用。
3、重视现有人才培养,提高卫生人才素质。坚持在职培训和脱产学习结合,自学与“传、帮、带”结合,请进来与送出去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卫生管理人员、社区全科医师、中西医结合人才及护理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对45岁以下的低学历人员进行培训。力争三年后二级医院临床医生75%达到本科学历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30%取得全科医师执业资格。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增加大专护士数量,使全区15%的护士达到大专以上学历,逐步提高医护比例和床位护士比例。力争三年后全区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全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5%,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
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关于加快科教兴医步伐,实施人才强医战略的意见
科技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动力,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源泉。构筑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卫生系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近几年来,闸北区卫生局认真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以培养、吸引和使用好人才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开发卫生人力资源,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智力保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科教兴医步伐,实施人才强医战略,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倡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摆在卫生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人才和科技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区卫生局每年表彰一批人才和科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获市科技进步奖和区科技创新奖等项目实行重奖。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和特色优势,积极推广科教兴医、人才强医的经验和实效,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全区,带动整个卫生系统医学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科技工作列为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机制上凸显其重要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加快机制创新,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通过不懈改革,锐意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工作机制,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和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1、建立优势人才学科评选制度。启动“三名”建设(名医生、名学科、名项目)。在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评“名医”、“首席专家”和“首席全科医师”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学科和重点学科,打造“区内领先、区外争先”的医学学科精品。继续实施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青年科研项目计划,培植一批名牌项目。实施“三名”建设要坚持公开竞争、宁缺勿滥原则,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客观的评选标准,认真听取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2、建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制度。健全重能力、重实绩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体系,采取公开打擂台的形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
3、建立青年人才培养导师制度。充分发挥区内专家的作用,弘扬“传、帮、带”的优良传统,鼓励老专家言传身教,以签约培养的形式,带教青年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学科研能力,扶持青年人才成长。
4、建立两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经常开展专家谈心活动,不定期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帮助专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大管理力度,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
1、加强入选市医学领先专业医疗特色专科和初级卫生保健特色项目建设,投入配套资金用于课题研究和人才梯队建设。扶持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尽力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
2、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逐年加大对人才和学科建设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发挥好政府资助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为人才搭建舞台,设置跑道。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法,确保匹配经费到位和专款专用,扩大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的自主权,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按照“定目标,压担子、创条件、给机会”的思路,实施青年科研专项资助计划,重点资助35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同时组织青年人才联谊会活动,开设青年学术论坛,为青年人才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四、加速改革进程,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继续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1、建立新型人事制度。进一步细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完善聘用机制,实现全员聘用管理的目标;完善流动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的目标;完善竞聘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目标;择优吸引研究生、大学生充实卫生技术队伍,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继续推行管理干部竞聘上岗制度。
2、建立新型分配制度。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风险、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紧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发展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高级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培养学科带头人,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力争三年后区级医疗机构高级人才达到150名,其中一级医院高级人才达到10名,预防监督机构达到10名。
2、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实施优秀人
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关于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全县医疗卫生计生人才总体情况。全县共有医疗卫生人才1661人,其中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834人,乡镇及社区医疗卫生单位644人,村级183人。共有临床(中医)类专技人员502人,护理、药学、医技等专业1159人。全县共有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职称51人,其中县级单位41人,镇卫生院10人;中级职称246人,其中县级单位190人,镇卫生院56人;初级职称924人,其中县级单位380人,镇卫生院544人。
2.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才队伍情况。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核定编制327个,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720人,其中在编人员362人,县医院、中医院共有招聘人员368人。临床(中医)类专技人员273人,取得执业(助理)资格134人。
3.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情况。全县乡镇卫生院和分院共核定人员编制288个,共有工作人员644人,取得执业(助理)资格191人。全县共有在岗乡村医生183名,取得执业(助理)资格24人,其余持有乡村医生证。
二、积极引进卫生人才。近年来县中两院通过省内外人才招聘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1人,招录本科以上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5人。改签到我县订单定向医学生4名。2009年以来全省实施民生项目工程,共为我县乡镇卫生院招录大专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5人。
三、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培养。2012年至2016年通过考试选拔172名医护人员到县级医疗单位进修轮训,共选派38名骨干医师及临床医护人员参加省级医院轮流进修。积极开展“三基三严”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班一天或每月上班一周制度。
四、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共审核确实乡村医生759名,其中在岗乡村医生183名,离岗乡村医生576名。发放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103.27万元,为在岗乡村医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18.94万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员总量不足,实用型卫生人才匮乏。县级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810张,按照床位人员比1:1.4计算,县属医疗机构应有卫技人员1134人,现实有在编卫生工作人员292人,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县级医疗机构严重缺编,新招录本科医疗专业毕业,无法纳入编制管理。近5年来,我县在职在岗人员外流达26人,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2.镇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短缺。全县镇卫生院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6人,取得执业(助理)资格191人,村卫生室取得执业资格24人,省上统一招考的民生项目大学生中临床专业75人,取得执业(助理)资格仅35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严重短缺,医护比例失调,骨干人才断档。3.乡村医生结构不合理。全县乡村医生年龄结构偏大,目前在岗乡村医生中超过60周岁达63人,村医知识老化,服务水平不高,难以适应信息化管理需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范化要求很难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县级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力度,以根本改善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局面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一是加大现有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制定奖惩措施,敦促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临床专业人员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执业考试,尽快取得执业资格。强化内部培训,突出抓好基层一线从业人员全员轮训,有计划地选派业务骨干赴外进修学习。
二是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有计划地引进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我县工作,创新人才使用和管理,逐步建立以大学本科生为骨干的人才队伍。建议放宽县级医院自主招聘卫生人才权限,根据所缺专业类别,积极招录引进卫生专业人才,纳入编制管理,留住医疗卫生人才。
三是积极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对在职乡村医生开展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医疗技能、职业道德、信息化等相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在大中专医学院校委培医疗人才,取得相关学历后安排到村卫生所工作。
医疗卫生人才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附件
河北省2016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政府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15〕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坚持以强化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规范培训模式,统一培训标准,不断提高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对象。招生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其中,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招收重点,兼顾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6年毕业的1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生仅限报考全科医学专业,须经过统考录取进入相应基地参加培训;2016年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基地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养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培训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交流沟通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
教学
和科研素养。(三)培训时间。各培训基地报到时间为9月13日至18日,9月19日开始培训。培训对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不少于33个月)。已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
(四)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在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培训采取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实行“导师制”,每名学员必须有明确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培训基地负责住院医师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
三、
考核和发证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参加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出科考核由各专业基地实施;年度考核,省直培训基地由省卫生计生委和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市属培训基地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试,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2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过程考核合格是结业考核的必要条件,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学员,须延长培训时间(不超过2年),延长期间培训费用自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动员,扎实有序推进。培训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全力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落实。各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对象的管理,严把“质量关”,没有特殊原因培训对象不得中途退培。培训对象因不遵守培训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将终止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和无故退培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培训。(二)注重基地建设。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院长负责制,基地医院主要负责人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标准及培训工作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基地软硬件建设,确保达到标准。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带教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带教老师资格认定制度,带教老师须符合专业基地的培训师资要求。
3(三)健全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及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培训对象招录注册、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各培训基地要在现有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整合继续教育、本科教育和其他培训教育信息资源,实现局域化“学习实践的全周期监管”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各培训基地要重视纸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四)落实相关待遇。培训对象无论是基地单位人、委派单位人、还是社会人,都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其培训期间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今年新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下拨各培训基地的补助资金要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对象,并优先用于委托培训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其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
4 低于2000元。
(五)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培训对象的学位衔接、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工作。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类别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