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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题型 注册监理工程案例分划题目篇一
某实施监理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d。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 d,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变化幅度±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 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图4-1),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d,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1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d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d后不能再压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d。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1.承包方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1)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
(2)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赶工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3)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4)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理由:是发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为(1900-1750)/(1750/35)d=3d,未超出总时差(3d)。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 d。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110+3 - 2)d=111d。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 [(50×50)+(10×1000×50%)+(50×300+100×360)]元×(1+3.55%)×(1+3.41%)+3000元/d×(113 -111)d=68642元。
本案例题主要考查监理例会的相关知识。监理例会是项目监理机构定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问题的会议。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也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监理例会主要内容应包括:(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
某工程在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报告。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不可抗力事件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1)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太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 (2)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3)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1年之内的工程。
2.(1)不妥之处一: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正确做法: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不妥之处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正确做法:甲方应保证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不妥之处三: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正确做法: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不妥之处四: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正确做法: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5)不妥之处五: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计量)。正确做法: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3.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如下: (1)人员的素质; (2)工程材料; (3)机械设备; (4)工艺方法、操作方法和施工方案; (5)技术环境、作业环境、管理环境等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如下: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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