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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群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部门联系电话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356)。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学院地址:园湖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邮政编码:530023。
四塘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四塘街4号,邮政编码:530216。
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招生就业处)、5626108(行政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
学院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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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办学性质及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我院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我院招生工作纪律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的对象是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道德品行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3月6日联合印发)及有关补充规定。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要求,市场营销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语言表达流畅、吐字清晰。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对考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两眼裸视4.6 及以上。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4125px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3875px以上,无红绿色盲。
建议四肢有残缺或色盲的考生、男生身高160cm以下,女生身高153cm以下的考生不填报或慎重填报我院路桥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各专业(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请到我院招生网页查询),以免造成毕业时就业困难的不利情况。
第九条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再进行口试。
第十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交通土建类专业所录取女生数比例不高于录取总人数的20%,其他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能满额,再依次从二志愿、三志愿……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为止;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数,则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十二条 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持慎重考虑的态度。
第十三条 未填报我院志愿,但强烈要求就读我院的合格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我院尚余招生计划数且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录取为我院新生。
第十四条 在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
①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突出事迹者;
③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⑥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⑧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等。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区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我院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按5100-78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600-9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操行的综合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金额从300元/学期至1000元/学期不等(享受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学生总数的0.1%)。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8%)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1%)。
(五)学习成绩合格及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2800元/年至3500元/年不等,享受面约占当年贫困学生总数的70%)。
(六)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120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7%)。
(九)学院出台有高考高分新生奖励政策。
(十) 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1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则
第十九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