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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岗位职责篇一
负责管区内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参与社会联防,维护管区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
1、对整个管区范围内的安全赋有组织领导的具体责任,制定保安部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部各项工作,定期对本部员工进行考核。
3、组织传达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示,对重大案件、事故亲自组织调查、处理。
4、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案件。
5、负责制定本部保安人员的各项制度及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保安业务知识培训、及保安技能训练。
1、保安员上岗必须穿着制服,佩带装备,端正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2、值班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3、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设法抓获。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岗位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器件的位置及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正确进行处理。
5、值班期间,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
6、遇到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班、漏班。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管区、保安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值班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5、不准包庇坏人,不准贪污受贿,不准徇私舞弊。
6、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7、不准利用娱乐之便作变相赌博。
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
1、接班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薄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保安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保安员交代、移交清楚。
3、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逻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下班,接班保安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接班时间15分钟。
4、接班保安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保安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员承担责任。
(1)监控室24小时严密监视保安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就地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并记录好当班的监控情况。
(2)24小时保持与各保安班的通讯联系。
(3)接待业主或住户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规行为并做好处理记录。
(4)及时检查保安器材和监控设备(包括通讯器材)的使用性能,做好保养和及时更换工作,保证其在工作中的正常使用。
(5)出现紧急情况时,利用对讲机进行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
(6)要记录当班的监视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做好上岗准备,按时接班、着装严整;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哨位设施无损坏、无丢失,勤务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如实记录和反映情况;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交接班以后,上一班打扫完卫生后才能离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上班时精神集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发生可疑情况,严密监视,同时通知该区域保安和报告上级,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1)严格按着装要求着装,做到着装整齐,佩戴齐全,准时上岗。
(2)值班中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吃东西、睡觉,不准听收音机和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
(3)严密注意进出管辖区域内的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人员(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衣冠不整者,保安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
(4)对带有危险物品进入管辖区域内的人员,保安员要严格检查并登记,或由保安员代为保管。
(5)值班人员要经常上、下楼巡逻,管辖区域内入口处保证24小时有人执勤,另一人上下巡逻,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及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严格监视,及时汇报。
(6)熟悉楼层消防设施的布局、设置,经常检查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并与消防中心严密配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7)认真做好执勤记录,不准代他人填写,接班人员未上岗前,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1)着装整齐、佩戴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
(2)执勤中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看书报杂志、吃东西、睡觉或进行其他与执勤职责无关的事。
(3)认真检查出入车辆,指挥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乱停乱放,确保通道畅通无阻,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4)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闲杂人员、小商贩进入管区,外来车辆进入管区,一律实行收费制度,按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乱收费。
(5)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作详细记录,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6)积极配合其他班组的保安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把好管区的大门。
(1)实行24小时监视和巡察,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对于形迹可疑的人进行证件检查,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3)对于带出管区或在管区起卸的较大的物品,要检查单位证明,个人证件,与物主单位联系核实,并予以登记。
(4)制止管区范围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5)制止在管区范围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的工作休息,尤其是夜间遇此情况,保安员要上前制止。
(6)接到住户的报警,要立即向监控室汇报,并立刻前去现场处理。
(7)看管好管区范围内的车辆,防止撬盗车事件的发生。
(8)监视管区范围内的物业,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篇二
一、校园保安员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县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的管理下,积极协助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在执勤期间,保安员应着统一的保安服装,携带橡胶警棍、催泪器等必备防卫器具装备,文明执勤。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校门管理。在学校上、放学进出校门时,通过验证、观察、询问等方法,确保进入学校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校徽,或学校发出的其他有效证件,防止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上课期间要关闭学校大门,对上课期间外出的学生,应凭学校发放的有效证明(或出门条)放行。认真协助值班老师做好迟到学生登记工作。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非校内人员,保安员应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来访目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认无不良行为后,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行。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五、加强校园安全巡视。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夜间及周末校内的巡逻,落实校园周边50米内安全巡视。放学前,保安员要提前到校门口疏导车辆、人流,同时要注意观察并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治安事件,确保学生有序、安全离校;对不能制止应及时向校方治安负责人报告并报警,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校内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劝导骑车师生下车进出校门,学生离校后做好清校工作。
七、收集、掌握、报告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和信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和集体活动。
八、完成公安机关和保安服务公司及派驻学校交办的其他保安工作。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篇三
一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 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 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 保卫组织
第五条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 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 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 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 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位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 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 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 防盗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 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 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 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 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 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条 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 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 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 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 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 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 奖惩
一、 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五、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四、 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 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 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篇四
一、热爱本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牢固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和“忠诚公司,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三、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如发生火灾、盗窃、凶杀等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本小区物管站和辖区派出所。
四、坚持预防与打击处理相结合,进行经常性治安防范巡视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物管站。
五、严禁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小区,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准许后方可入内。
六、对进出车辆和停放车辆要严格管理,统一指挥,严禁乱停乱放;未经登记允许不得进入小区,严禁贮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七、做好各项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八、公司、物管站或地方相关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篇五
2、负责本店商品和资产的安全治理
3、负责本店收银区、金库、送款等钱财安全
4、负责本店消防安全治理
5、负责稽核顾客所购商品
6、负责突发事故处理、人员疏散
7、车辆、门锁、钥匙治理
8、开门关门作业及货物进出治理
9、专业文件归档、保管主要工作:
保安员的岗位职责篇六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熟悉并掌握小区业主情况,做好岗亭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门口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4、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5、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贩、推销人员进入辖区及装修人员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负责对运出小区的物品进行查验,做好回收放行条和登记工作。
7、熟悉辖区内区域地形、单元户数、楼座排序、物业范围道路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分布位置及全面的物业情况及装修状态。
8、坚持执行用户大宗及贵重物品平整出入制度,确保用户财产安全。
9、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值班中所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
10、为业主(住户)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简单咨询服务,及来访客人行走路线,树立公司形象。
11、禁止3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操作要求:
(一)出入管理规定:
1、人员出入管理:
(1)阻止各类推销人员、摊贩等非业主进入。
(2)装修施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手续,统一佩带施工临时出入证。
(3)参观人员、抄表、送水、快递、送奶工等外来人员,一律至管理处办理手续,佩带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辖区。
(4)有陌生人进入辖区:
起立、敬礼、礼貌询问;
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礼貌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或临时出入证;
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问清到哪一幢哪一户找谁,如来人准确说明,严格履行访客登记手续;如来人无法说明,请其联系好后,再来访。
(5)遇公司主任级以上(含主任)领导和业委会委员进出时,须敬军礼。
2、物品出入管理: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进放辖区。
(2)施工用具、材料进出及时做好登记。
(3)凡携带家电、用具、电脑设备等大件物品出门,应填写《物品出门单》,业主签字,经验证核对无误后,方可许行。
(4)装修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辖区,门岗安保应有礼貌地检查,履行放行手续。
(二)门岗作业标准:
1、根据管理处规定,在指定位置、指定方面立岗、严禁脱岗。
2、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方背后,两脚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倚状或其它不雅姿势,面带微笑。
3、按管理处规定的立岗时间立岗。
4、对进入辖区的机动车实行进出登记制度。
5、特重物、特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主或施工人员讲解清楚。
6、交接岗按规范操作。
(三)门岗作业规程:
1、对出入辖区的陌生人员进行查询,礼貌用语、态度好、并认真解答、登记(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访客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对熟悉的业主进出,须点头微笑,主动问候。
2、装修人员进出时,需请其出示出入证;短时间维修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维修房号、天数;对刚进场装修人员进入时,应填写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由安保将其带至管理处办理出入证。
3、遇车辆进出时要立正、敬礼、问候、作交通指挥手势地,车开走后,登记车牌号、卡号、进出时间。
4、陌生车辆进出时,要查询、登记,有疑问的车辆拒绝进入小区,请其电话联系,由被访人来接,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