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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论文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贷款操作规程,严肃信贷纪律,严格控制信贷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信用社合规经营,现根据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针对信贷操作过程中,信贷人员有过错或违规行为所进行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中信贷人员是指基层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
第四条对信贷人员的处罚意见由信贷营销部和监察审计部共同提出(不重复处罚),人事教育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处罚范围、标准
第五条信贷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按违规金额的0.5%但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一)信用社员工对外提供保证贷款;
(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三)借款人、担保人主体不合法;
(四)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
(五)超授权授信发放贷款;
(六)用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
(七)用联社规定的质押范围以外的财产或权利凭证进行质押;
(八)质押贷款质押物不足额或未按规定打折,无止付、出质手续;
(九)借款人、担保人未在相关合同、凭证上亲自签章;
(十)无双签手续发放贷款;
(十一)违反规定以贷还贷、以贷收息、以贷发工资、以贷缴税等贷款用途不合规行为(落实处理往年呆滞贷款等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通则》中明文规定不得发放的贷款;
(十三)贷款擅自展期或未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期限展期的;
(十四)违反利率政策,擅自降低贷款利率标准和不按规定计收利息、加罚息的;
(十五)违反《建昌县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擅自或逆程序接收、处置抵贷资产。
第六条信贷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按违规金额的1%但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一)因调查不实,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高风险贷款;
(二)逆程序或缺程序发放贷款,包括先放贷后审批;
(三)自贷自保、自贷自批、一户多贷、化整为零、以农放工、冒名贷款;
(四)跨区域发放贷款(自然人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企业法人以注册所在地为准,历史原因除外);
(五)不依法签订借款合同或合同有缺陷造成贷款无效或担保无效的;
(六)无合同发放贷款;
(七)擅自处理抵、质押物或因管理不当造成抵、质押物损失。
第七条非信贷人员签章发放贷款的,对签章人员按违规金额的0.5%但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对一笔违规贷款违反多项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从重处罚(在处罚范围内);对发放多笔违规贷款的信贷人员,应在处罚范围内累计处罚。
第九条对因上述违规行为被查处的信贷人员,查处后又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的,将对照相关条款加倍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只是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所有违规行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必须按《建昌县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整改,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按期清收到位恢复上岗,否则视其造成经济损失情况,按《劳动合同书》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信贷、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中一经发现,当即签单,对信用社主任及经办信贷员一并处罚,月底统一交由人联社考核办直接在当月下划系数工资中扣除,当月不够扣除部份在下月依次扣除。处罚单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处罚部门和考核办各一份。第十二条被处罚信贷人员认为检查人员在检查中的认定有偏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在检查人员开出罚单后15日内,向联社审计或信贷部门申请复议。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论文篇二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业务迅猛发展,特别是信贷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信贷风险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就日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对策略作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导致信贷违规的主要行为及表现形式
(一)执行能力弱化,导致信贷制度难以落实
省联社成立以来,在信贷管理方面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制订了一系列的信贷管理制度,指导全辖农信社信贷业务,并几经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现有的信贷管理模式。然而执行力度不强,措施不力,导致信贷制度难以落实,并诱发一些信贷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令不畅。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三级管理模式,政策传导链过长,有的传达迟缓,甚至不作安排;有的转发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严重滞后,有的分支机构甚至将文件、规定、规章束之高阁,没有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员工。形成了一段信息传导“真空”制度执行大打折扣。二是令行不止。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过程中,因自身发展需要,往往漠视规章制度,我行我素,明知违规而后行,完全将制度法规抛之脑后,同一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投机钻营。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不出大的违规问题,踩踩红线,打打擦边球的行为是可以宽恕的。然而正是这种钻政策的空子、抱着侥幸态度经营信贷的人们,不仅削弱了信贷管理执行力度,而且增强了信贷风险。
(二)授权(信)管理不科学,导致超权限发放贷款。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采取了信贷差别化管理,但仍有一些信用社出现贷款权限“用不完”和“不够用”的现象。在授信管理中,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是个私企业以及广大的农户,这些信贷对象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反映不对称,即使少数有规模的企业,也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农村信用社难以使用量化评估模型和方法对客户风险程度进行科学测算,因此一些信用社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贷款余额作为授信限额,把科学的授信管理变成了简单的余额控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并不是一尘不变的,基层信用社又无法根据贷款对象的要求适时调整授信额度,为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个别农村信用社直接或变相超越信用额度发放了贷款。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化整为零、垒大户发放贷款;二是采取私贷公用、借名或冒名形式发放贷款;三是跨区域发放贷款等等。这些违规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自认为权限不够用,无法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不得已”而为之。
(三)道德风险缺失,导致“乱贷”现象严重
近年来,一些农村信用社过分强调信贷责任控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措施,特别是对新增贷款实行“收回率”控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等举措,但部分信用社因道德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乱放贷款情况严重,特别是一些基层信用社在施行农户贷款“四包一挂”责任制时,片面地强调经济手段对信贷人员的约束作用,认为只要对农金员加强贷款责任考核就能保证贷款质量,从而放松了对信贷人员操作程序的审查和监督,全权下放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限,客观上为基层信贷人员随意发放贷款提供了操作空间。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沉淀的不良贷款来看,主要原因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缺乏有效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释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信用社在发放农小额信用贷款时,没有严格按照普查筛选、评级公示、评级授信、颁发贷款证、凭证放贷、贷后管理等程序开展工作,往往存在边放贷边授信、一户多证、评级授信随意性较强、自批自贷、冒名贷款等问题。特别是“三查”制度落实上,有的贷款档案中根本没有“三查”必要的一些资料,在贷款审批上更是象征性的签署个人意见,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贷款的风险程度高低、是否能够按期收回等没有认真审核把关。
(四)经营考核失重,导致贷款形态失真。
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清降考核力度不断加大,在制定考核指标时,往往要求基层信用社存在不良贷款零增长和增贷量贷款零风险,而且与基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业绩、信贷人员收入指标挂钩,但是金融本身就是风险性行业,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客观原因,一些贷款难免存在风险性,并可能转化为不良贷款。面对目标考核的压力,一些信用社在反映贷款形态时打擦边球,故意掩盖隐瞒不良贷款,有的甚至违反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人为调整贷款形态,不仅造成贷款形态失真,而且直接加剧了信贷资产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反映不实,如对一些借款人生产经营已不正常或仅能收回利息的贷款,仍然放在正常贷款中反映,有的对借款人根本无法还本付息或仅能还息的贷款,采取以贷收贷、帮助借款人垫付资金还贷等手段人为掩盖不良贷款,造成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
(五)合规意识缺乏,违规保证贷款严重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防贷款风险、强化还款制约,不断加强信贷资产保全措施,但是一些信用社过分依赖贷款抵押或担保措施,一味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而放松了对借款人本身还款能力的审查,片面地以有无担保作为是否放贷的判断依据,以担保能力高低作为评价贷款风险大小的衡量标准,甚至以违规担保(抵押)掩盖贷款风险,这无疑是本末倒置。从定义看,第一还款来源是合同履约的主要来源,而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通过处理贷款担保,即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对担保人进行追索得到的款项,因此第二还款来源是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保障。如果第一还款来源出现了问题,需要通过第二还款来源归还贷款,甚至进入处理贷款担保的程序,这就表明借款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流动,借款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而且一旦担保处置失当,信贷资金滚动性和安全性将会出现严重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借款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同一法人代表人的不同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同一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担保;一个企业(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个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或有负债高于其偿还能力或无法提供足够证明保证实力的有效资料,担保人不具备保证资格等。同时在抵押贷款中也存在重复抵押、虚假抵押和超值抵押等问题,这些贷款有“形”无“实”,当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时,保证人或抵押物缺乏充分的保障和补偿作用。
二、遏制信贷违规行为的主要对策或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信贷队伍整体水平。一是要加强全员培训,通过在岗培训,引导信贷人员学制度、学业务、学政策、学法律,提高信贷人员的政策观念、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二是要重点培养,根据新业务发展需要,对主要岗位目前急需的专业人才,选派业务骨干重点培养。三是要鼓励信贷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或资格考试,对未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限期取得。四是要建立信贷人员等级化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工效、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广大信贷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是细化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一套系统性的、全面、完整、规范、实用性强的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从每一类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调查内容、审查要点、合同文本使用、到期或展期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作为办理信贷业务的指南,指导全辖系统性地开展信贷业务,规范业务运行,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二是完善信贷议事规则。从工作职责、审议范围、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权利和义务、工作程序、责任承担、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增强其贷款审批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议水平和决策水平,杜绝违规贷款的产生,从源头上预防不良贷款的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信贷部门贷后管理职责,对贷后检查的时间和内容、监管的重点、客户档案管理、风险预警及管理责任的认定、责任移交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做出具体规定,杜绝贷后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等违规行为,使贷后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狠抓执行力度,强力推进信贷合规建设。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信贷管理制度是比较多、比较全、比较完善的,有了好制度,不执行、简单执行、递减式执行、抵触式执行、表面化执行和选择性执行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是势在必行,是推进信贷合规文化建设的必然举措。一要正确理解规章制度。理解理解不准不全,就不能有效提高执行力。二要分解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将规章制度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使每个员工知道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必须坚持的,哪些是应当拒绝做的。三要跟踪检查执行情况,不断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供氧加力,防止松懈。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古人云:立法设禁,而无以刑待之,则虽令不从。不追责、不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再严的禁令、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效力,流于形式。因此,今后对信贷违规问题要严字当头,严肃、严格、严厉、严查彻处,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情。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论文篇三
浅析信贷违规行为及治理
2012年01月19日 13:54 来源: 金融界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网友评论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银行的信贷业务不断快速发展,某种程度上,信贷风险难以全面控制。银行作为一个社会经济体第一要务是发展,面对各种信贷风险,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看待金融中信贷风险与发展的矛盾,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保银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流程中,主要的信贷风险表现在:贷前调查内容不深入、不真实;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全面;贷款条件不落实或逆程序放款。贷款资金用途未得到有效监管;担保或抵押物评估不合规,有的抵押物估值过高,抵押率偏高,部分贷款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后检查频率不够、质量不高,检查报告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反映借款人的动态情况。
当前信贷制度执行力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重心偏移,制度执行力不足。目前,我行各类业务规章制度众多,行业政策随社会环境的变化频繁,客户经理在熟识最新政策与制度上有所不足。部分行处或多或少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的倾向,只关注业务指标和应对上级绩效考核,员工培训大而化之,只是偶尔开个大会念念文件,导致规章制度传导层层衰减,导致客户经理在工作中无法及时掌握最新信贷业务政策及操作流程。由于管理层面防范风险的意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主要依靠员工的自觉行为,使部分员工未能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认为偶尔出现一些小的信贷违规问题无关大局,其结果必然是执行制度打折扣。
二是信贷授信检查流于形式,过程缺乏有效监控。部分行处对于信贷业务的合规监督重形式轻内容,未能形成规范严谨的信贷业务检查机制,只是例行公事地组织一般性检查,基层行处的客户经理找不准主要风险点,特别是对企业的授信管理行为。各银行间的授信管理信息无法统一查询,缺乏信息沟通,各家银行无法单独实施对企业贷款风险的总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授信管理的作用。
三是轻视第一还款来源,贷款过分依赖担保。在目前的信贷管理中,一些客户经理在办理业务中普遍认为只要有贷款保证、有抵押或质押,还款来源就有保障,因此出现了贷款发放过分依赖担保的倾向,错误地将贷款担保作为衡量贷款风险高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而忽视对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审查,更不注意对借款人贷后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信贷风险未能及时规避,一旦担保出现了问题,第一还款来源也将丧失。
四是内控联动不足,整改力度不够。有些行处不善于举一反三,只是就事论事纠正检查发现的信贷条线具体违章操作问题,不做延伸挖掘,结果往往是这个问题整改了,那个问题又冒出来。有的客户经理在信贷业务的整改上行动迟缓或漫不经心,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打几个电话、编一些数字就形成整改报告,在实际操作中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纠改,不能客观评价客户信贷风险成因,容易发生信贷经营风险。
彻底防范化解信贷风险,需进一步加强信贷制度执行力的建设。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加以治理。
一是提高管理人员的重视程度,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防范风险从领导做起,这已达成共识。只有各级领导重视屡查屡犯问题的治理,把内控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因此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的基础上,要强化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和合规从领导做起的基本理念;要积极倡导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依法合规经营和审慎稳健发展的理念,大力培育风险控制优先、制度高于一切的观念,使每一名管理人员都能真正牢固掌握和了解这些观点与理念的内涵,贯彻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经营管理环节中。
二是加大规章制度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强化信贷制度执行意识。制度是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针对不同层面需求实施信贷条线专业培训,尤其是关系到银行资产安全的信贷制度,尤其要重视对一线网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另外通过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学习总、分行出台的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制度执行意识,教育和引导员工把制度执行作为增强一级法人意识的素养来追求;把制度执行作为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高效作风来提倡;把制度执行作为提高团队战斗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必由路径来创造。建立培训考核机制,进一步促进员工自觉加强执行力锻炼,强化制度执行意识,引导激励各层级员工消除不愿学习懒得钻研,工作不图精只求过得去的惰性,由让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使员工清楚应该怎样做,不这样做会有什么风险;哪些不能做,如若违规行事会有何种后果,打消小的违规问题无关紧要、不会出案件的侥幸心理,改变不规范的操作习惯,从而降低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责任心和执行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人,在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只有加强员工责任心和执行力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对违规操作后果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以责任心、执行力作为履职的标准,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在严格执行现有信贷制度基础上,信贷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与业务发展,及时向相关领导与部门反馈信贷业务办理信息,并提出创新业务办理的方法和手段;并在办理流程中积累和反思中完善自己的信贷行为,增强个人责任意识,同时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业务需求和信贷风险防范需要。
四是规范客户授信行为,强调第一还款来源的重要性。信贷人员应在工作中全面分析和解读最新的信贷政策,区别客户类型、客户规模,严格规范和完善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审批程序,并对授信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控,同时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落实,这就体现在贷款管理的经营上。信贷人员在具体办理业务中,应将重点放在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关注上,着重测算客户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现金流量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行业优势和发展前景作出合理判断,对影响还款的不利因素进行分析,特别是预测在客户出现极端情况下,确认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与银行的收益程度,将担保偿债能力指标放在补充替偿地位。这才是保障贷款安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关键所在。
五是规范业务监督检查,重视整改落实工作。为防范信贷风险,对信贷业务的检查监督形式要多样化、制度化,同时要做到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有总结、有分析,有跟踪整改措施,确保信贷业务检查监督的连贯性。另外,检查监督的内容要格式化和规范化,形成检查手册,供检查人员使用,提高信贷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以达到信贷业务监督增强的效果。同时,落实信贷检查监督的责任追究。对在各项信贷检查监督工作中,本应发现问题却未能及时发现的责任人,应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同时,针对各项检查发现问题,要逐项逐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从严处理,确保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文/黄文婷)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论文篇四
乡镇负债成因及对策
目前,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地陷入负债运转的困难境地,乡集体负债日益严重,且久拖难解,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诸多矛盾的焦点,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乡镇负债的成因
乡镇负债种类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是欠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各种贷款、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工程款、各项达标检查投入的资金及上级来人招待费、应付干
部的工资款、财政周转金等,究其原因有乡镇经济结构不合理、乡镇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收入分配体制尚不完善、分配秩序混乱的体制上的矛盾,还有机构膨胀、冗员过多以及预算执行与监督乏力等管理方面的原因,具体如下:
1、政企不分,盲目上项目,导致乡镇负债累累。政府职能未能及时转变,仍然过多地插手微观经济活动,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极个别的地方,打着壮大集体经济的幌子,盲目上项目、贷资金、办企业、搞开发,“户户冒烟、村村开花”,违背了市场运行法则,没有科学规划,加之管理不善、责任不明、监督不力,最终亏损倒闭,致使乡镇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2、乡镇干部政绩考核不全面,急功近利的政绩工程,导致乡镇负债日增。乡村工作的不稳定性及复杂性决定了干部考核的艰巨性。当前由于对乡镇工作缺乏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考核机制,乡干部政绩考核往往只靠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法单一,内容简单,难以操作,对一些隐绩及长远利益难以兼顾,加之基层干部“走读”现象日趋严重,变动频繁,造成工作中的不稳定性加大,加剧了乡级干部决策行为的短期化。部分基层干部为了出政绩,不惜大量举债,大搞形象工程,标新立异、以求突出政绩,取悦上级,结果是个人发迹,集体亏损,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甚至是一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导致乡镇债务日益加重。
3、达标评比项目繁多,相互攀比,进一步加重了乡财政负担。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成灾成害,有些部门把各种达标评比当作推动完成基层各项工作任务的唯一手段,在乡镇大搞各种评比达标活动,这虽可对一些工作起到暂时促进作用,但各项达标评比工作如果多滥,加之不切合实际地强调高标准,规范化,既要干事,又无必要的配套资金,其结果不仅牵制了基层干部大量的精力,使之疲于应付,同时也诱导基层干部为了评比而评比,为了博得领导的印象分、重视分,各乡镇不得不倾其所有,相互攀比,不惜靠举债去应付上级安排的各项不切合实际的评比,甚至负债招待。
4、乡镇自身发展能力差,为了维持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不借债运行。由于自身环境、资源、信息等原因限制,加之当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导致农村乡镇企业盈利减少,亏损增加,乡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而当前基层乡村各项公益事业均需大量投入,乡镇自身财务收入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支出不相适应,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为了确保乡村工作的正常开展,乡领导只能靠拿政府的信誉来四处借债,乡债务日益增加也就不可避免。同时乡镇费九牛二虎之力争取来项目时,许多部门要求下面必须配套资金,为了上项目乡镇领导四处筹款,最后只能负债运行,历任累计,就成了巨大的包袱。
5、乡财务管理职能弱化,财务混乱加重财务负担。在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下,财务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农村已改变了过去那种统一经营、核算、分配的旧模式,农牧民生产、收入不过多地依赖于集体经济,人们逐渐淡化了集体财务的管理职能。正因为如此,导致部分乡既未延用过去老一套的财务管理办法,也未建立健全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财务管理死角,造成了部分地区乡财政职能不健全,财务制度不完善,管理极度混乱。由于管理手段弱化,难以对不交“三提五统”的“钉子户”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致使农村群众“三提五统”尾欠逐年增大,造成恶性循环,同时有些乡干部争相做人情批条子,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各种债务无人承担,债权无人追缴,届届累积,负债急增。
6、“三乱”导致乡镇债务加大。乡级以上的各级、个部门都可强制向乡级推销各种报刊、杂志、宣传品等,向乡级摊派各种费用,甚至连发的奖牌都需自己掏钱,每项看似不多,各单位都伸手,就加重了乡级的负担。
7、吃喝玩乐,负债拉关系。吃喝风和拉关系请送也是乡级负债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要在乡镇大吃海喝,招待各路神仙,而且为了能从上面争取到资金,还要在县城等地请吃、请喝,请送,有些不仅要自己吃,而且有些被逼无奈还要陪着手中有权、有钱的人吃,为此,有些乡镇把周围的饭店吃垮了,把党委政府的形象吃没了,把党风吃坏了,把信誉吃光了。
8、部分领导贪污腐化,加重乡镇的债务负担。为了保“官”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利卖官、买官,乡干部贪污腐败,玩忽职守,损公肥私虽然是极个别现象,但影响极为恶劣,也是导致乡镇负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采取的措施
乡镇负债导致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严重弱化,无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制约了农村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的发展,影响到了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巩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须做好一下几项工作:
第一,清理债权债务,严肃工作纪律。把完善约束机制,化解乡镇不良债务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中,采
取先清查后处理的办法,全面清查、清欠乡级债权债务。注重研究化解债务矛盾的有效措施,抓两头,带中间,实行党员干部带头还款的办法,带动群众,教育群众。对于乡干部中出现的贪污、挪用公款、负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够不成犯罪的、工作渎职失职的,应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律处分;对于乡帐目屡清屡乱的,对负有责任的乡领导及财务人员应及时给予应有的处罚,就地免职或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对于坚持财务制度的单位及领导,应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做到奖惩分明。具体工作中要尽快建立干部待岗培训机制,就是对于犯错误的干部或是不适合财务工作的干部采取待岗培训的办法,统一由上级部门进行培训教育,合格后再予以安排,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则应及时清理出干部队伍,以达到纯洁肌体、教育干部的目的。
第二,发展乡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乡镇负债问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切实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乡集体自身的造血机能。壮大集体经济绝非是简单的乡村集体贷款办企业,而是要稳妥地将集体财产以公开招租的办法,稳定地获取收入,这需要基层干部及群众长期的共同努力,需要几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奋斗,只有乡镇经济发展了,群众生活有了进一步的改善,集体收入稳定增长,才能为农村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使农村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乡负债问题。
第三、精简机构,理顺站所关系,规范乡镇工作职责。乡村工作纷繁复杂,各级驻乡镇单位强调条条管理,互不隶属,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及工作运行过程中的阻力,为了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率,应尽快打破门户之见,切实理顺乡镇各站所关系,建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管理机制,实行工作考核以块块为主,监督检查以条条为主的管理办法,以实现最优配置,减少行政运行成本,同时要规范乡级工作职责,不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做到市场能办的决不插手,需要政府服务的也绝不退缩,尽量不干预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增强政府角色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宏观管理力度,实施全方位服务,为农村经济繁荣、社会发展提供最佳服务,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第四,加大民主化管理力度,规范乡镇财务支出。
一是要做到公开的程序规范、内容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经常性,将乡村财务、政务公开切实落实到实处,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严格依法处理“公开”出来的各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开来化解干群矛盾,融洽干群关系,达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目的。
二是要规范乡镇接待标准,关键在于管住领导者自己的嘴。“其身正,不令而行”,目前基层具体工作中,对大吃大喝放任不管与“一毛不拔”都是不正确的,都会给基层具体工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应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招待办法,进村吃派饭或吃工作餐,在乡镇一级采取饭菜“一碗端”的办法,既可以为乡镇节约有限的资金,又可以避免乡镇相互攀比,利用吃喝搞不正之风,同时还可以缓解干群矛盾,融洽干群关系,增进干群感情。
三是要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素质。对于乡村管理的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职能,严格进行内部控制,明确干部在财务上的职责,淘汰不合格人员,采取会计委派制,采取“村帐乡管、县站审计、互不挪用、互相监督”办法,以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限制非生产性支出。具体要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制度,即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投资使用制度,做到科学使用,做到不盲目决策投资办企业,不盲目学习外地经验,不脱离本地实际情况高达标升级活动;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纳入帐内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稳值增值减少流失;建立健全拍卖、租赁公开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回收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站、所定期审计制度,确保集体资产出售后,资金合理使用,确保乡村资产保值增殖。
五是规范农村税费收缴工作,及早实施费改税和农税送交制。在“三提五统”等各项税费收缴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严禁不合理收费,同时对于极个别只要权利,不履行义务,有偿还能力而不还款的人,通过法律途径限期依法清欠,形成“热炉效应”,以弘扬农村正气。
第五,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引入公共财政模式。乡镇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基层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凝聚力,要按照分稅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乡镇财政体制的改革步伐,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财政体制,从传统的生产性财政模式转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模式。在兼顾县乡利益的基层上,充分考虑到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确定收支基数,保证乡镇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财力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要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预算法》的要求,逐步恢复乡级国库。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集中部分财力,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困难乡镇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困难乡镇政府能依法行政的基本财力需要。
第六,完善基层干部考核办法。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对干部政绩的考察要结合其自身所处的大环境,考核干部政绩从全局出发,不囿于一个地方,孤立、片面地进行考察,政绩应是群众公认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实的,不仅要看基层干部上了多少项目,投入了多少资金,做了那些看得见的政绩,同时要对干部工作中的干群关系、负债情况、项目的三大效益(经济、社会、生态)等潜绩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将考核意见与干部使用培养相结合,避免少数人为了个人的政绩而不顾实际地去铺摊子、增投入,增加乡村债务负担。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论文篇五
个人信息泄露成因及其对策
1、现象描述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被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广大民众的担忧。买了新车的朋友经常接到电话推销保险;孕妇也经常接到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买了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有一份调查显示,86.5%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尽管3年前,刑法修正案
(七)就特别增加了打击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条款,为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时至今日还没有周密细致的法律规定足以执法,盗用个人信息泛滥的现象就难以遏止。那些泄露个人信息严重的部门,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看来中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
1.1行业监管不力,部分工作人员谋私利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一个人不可能与世隔绝,人们频繁地与外界交往,造成某些个人信息时刻处于被泄露的状态。汽车销售商、房产中介、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均有系统内部出台的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见和规定,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且内部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部分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造成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生活在分工细致、彼此关联性极强的现代社会,不知道要留多少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设想如果当人们将信息留给商家或公共服务部门时,某些工作人员为了蝇头小利,出卖了顾客的信息,带来的也许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那么后果将是无法预计的。
1.2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只有非法泄露和贩卖信息的,才有判刑入罪之虞,最近几年已经有类似案例。但对于疏于管理而导致员工泄露信息的,还没有有效的法律制约。比如对责任人的处罚,以及对受害人的赔偿等等,这也成为这种信息泄露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在一个诚信状况不理想、责任感普遍缺失的社会,仅仅依靠人们道德自律,恐怕远远不够,再加上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保护,人们即使发现了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也会因为担心维权的结果不尽人意而最终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其中因素很多:
1、无法确定哪些机构泄露了客户的信息。比如购车者的信息是驾校还是汽车销售商还是交管部门,这是一个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造成不知道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
2、中国人的潜意识里不愿意轻易述诸法律。原因在于中国历史文化的影响、诉讼的成本相对过高、诉讼程序繁琐。
3、中国人目前普遍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虽然近几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中国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还远远未达到国外发达国家公民的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应当说,这些因素和现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规定存在缺陷有着比较大的关系。使用的名片、在网站上注册的邮箱和电话号码、淘宝购物所用的信息、街头填写的问卷调查表等等。在不经意中,你的信息也许已经泄露,被有心人加以利用。现在人们普遍开始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保护意识还是相对薄弱。
2、解决建议
2.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2.2与企业信用挂钩,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2.3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等级
2.4互联网高速发展严重影响个人信息保护
2.5信息保护的立法不能阻碍信息的流通
2.6加强行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个人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