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2005年9月26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政办发〔2005〕55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扎实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XX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规划局、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供销社、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健康扎实地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按照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作如下分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汽车用油、办公用品,以及办公楼建筑节能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油等资源的统计制度,制定机关资源节约定额和标准。市发改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人员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市编办:负责与市人事局共同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提高尾矿中资源的回收率。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市外经贸局:负责抓好市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园区活动;禁止进口、引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市文化局、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的统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市规划局:负责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市法制办:积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约、降耗增效”活动,使资源节约宣传进工厂、进班组,深入生产一线。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题的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市信息产业局:协助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资源节约工作。市农机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市质监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主题词:经济管理资源通知抄报:抄送:>>>>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通知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