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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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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模板
时间:2023-08-15 00:43:35     小编: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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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一

【摘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纠纷,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其他形式的调解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

在实践中,这种独特的优势往往受制于调解协议性质及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而不能充分发挥。

为此,一方面,必须以新的视角审视诉讼调解的内涵及价值;另一方面,必须看到,调解协议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在法官等调解主持人的主持下达成的,其内容不仅限于实体权利义务,也包括对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处分,具有准强制执行力的特性。

【关键词】诉讼调解;调解协议;调解效力;民事诉讼法;和谐诉讼

自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实行以来,诉讼调解以其独特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诉讼调解的地位、调解协议性质以及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们。

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一、诉讼调解内涵及其价值

长期以来,通常是诉讼调解和法院调解混用,或者把二者等同。

笔者通过搜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发现有近六成的文章使用了“诉讼调解”这个概念,有约两成的文章使用的是“法院调解”这个概念,而另外有两成的文章是将二者混用,把二者作为同一个概念来对待。

{2}上述三种界定虽表述有差异,但其基本内涵是相同的,概括起来就是三点:第一,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第二,法院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第三,法院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仔细探究,就会发现,“诉讼调解”与“法院调解”并不完全相同。

其一,从调解发展的历史沿革来看,人们最早使用的是“诉讼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只是一定条件下历史的产物。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调解的方式多种多样,可分为民间调解和官府调解两大类,其中官府调解即诉讼调解,如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就已经有诉讼调解的记载。

[1]很显然,即使实际进行调解的是类似于现代法院调解的司法机关,由于古代司法行政不分,根本没有专门的“人民法院”这样特定的机构,也不能称其为“法院调解”,而只能是“诉讼调解”。

其二,从规则的层面来看,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法院调解”,并把“法院合法自愿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事实上,“法院调解”是诉讼中的调解,因而称为“诉讼调解”并无不妥。

不仅如此,从规则的发展来看,“诉讼调解”涵括了“法院调解”,其外延大于“法院调解”。

由此可知,“法院调解”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院”的调解了,其主持调解的主体范围已经有所扩大,如果继续使用“法院调解”则不能表达其完整的内涵,也不具有针对性,相反,使用“诉讼调解”更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

其三,“法院调解”强调作为调解主体的“法院”的调解,而“诉讼调解”强调调解发生的时间在诉讼过程中,与其对应的是诉讼外调解,其涵盖性更强,使调解的划分更科学。

基于此,笔者认为,所谓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的单位或个人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

诉讼调解不仅在学理和逻辑上具有合理性,在实践中,也有其独特的价值。

一是权利性。

诉讼调解对当事人权利充分尊重,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来解决纠纷,整个诉讼过程当事人都非常清楚,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是公正性。

诉讼调解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发挥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真相和自身利益的优势,实现最符合他们利益需求的纠纷解决方式的自愿选择和处理结果,因而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结案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

三是效率性。

诉讼调解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调解方式灵活,既可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四是和谐性。

诉讼调解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和妥协,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降低和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诉讼调解协议的性质:实体法与程序法视角下的探析

诉讼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为妥当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纠纷方面更显示着裁判所不能达到的司法救济功效。

然而在诉讼调解制度中有一个十分重要而又争论不休的问题,那就是诉讼调解协议的性质。

诉讼调解协议是典型的民事合同还是诉讼契约?或者它属于实体法规范还是程序法规范?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调解协议性质的认定,需要经过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视角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一)民事实体法视角中的诉讼调解协议性质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而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妥善解决纠纷,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189同时,调解协议也符合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1)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当事人须达成合意。

{3}524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方案,属于民法上的契约,它具有确认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

这既是诉讼调解的功能和目的所在,又是各国普遍的做法。

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赋予调解协议的契约效力,一旦达成,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4}毕竟,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对私权的处分,国家不应有过多的限制。

依私权自治理论,当事人在法院等主持调解下所达成的协议,应等同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契约”,若限特别约定或规定,“契约”从成立时生效。

(二)程序法视角下的诉讼调解协议的性质

调解协议除了可以处分实体权利之外,还包括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这就使调解协议可以归入典型的诉讼契约的范畴。

所谓诉讼契约,是指以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直接目的的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诉讼契约也称为“诉讼上的合意”。

{5}民事诉讼法根据处分权原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某些诉讼权利,例如管辖协议、调解协议、执行和解等等。

根据大多数人的观点,已为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契约属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2]其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上有关诉讼行为的相关规定。

由上分析可知,诉讼调解协议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民事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然而从诉讼契约的角度来看,其亦符合诉讼行为的一般性规定。

人们通常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有着诸多区别。

在法律规范方面,民法对所有的法律行为予以一般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则没有一般性规定。

诉讼行为必须由具有诉讼能力的主体有效进行,而就法律行为而言,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

对于错误的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可以撤销,而诉讼行为则无此规定,但对诉讼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由撤回。

诉讼行为不能随意附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则可以任意附带条件和期限。

{1}25由此看来,民事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似乎是水火不相容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稍作一下分析便可知晓答案。

诉讼行为应由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来实施,而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实施诉讼行为时必然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首先,就当事人本人而言,如果当事人本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亦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其不可能亲自实施诉讼行为,也不可能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本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或她)应该是具备诉讼行为能力而能够实施诉讼行为,从而能够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其次,在当事人本人不具有诉讼能力的情形下。

此时必须考虑(在此种情形下,法院自然会依职权审查)由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来进行诉讼,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必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第三,如果属于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情形,则也不应该有任何问题,因为能够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然人是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

如果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话,那么委托代理人就不能再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了,此时应考虑当事人本人实施诉讼行为或另行委托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

由此可见,能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完全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能够与对方当事人订立涉及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诉讼契约,只是这种诉讼契约是以“诉讼调解协议”的方式出现的。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调解协议的形式要求。

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时由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调解笔录,再由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此时的调解协议实际上是口头形式的;有时则制作专门的调解协议书,将协议内容列明,当事人、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此时的调解协议当然是书面形式的。

{6}由上可知,不管诉讼调解协议采取何种形式,其既可以作为民事合同由民事实体法来规范和调整,同时,它作为诉讼契约亦受民事诉讼法的.规范和调整,由此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互相渗透相互交融,从一定的角度折射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而这种渗透与交融其实是“无独有偶”、“无独有多”的,比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推定等等,都可以横跨程序法与实体法,或者说很难清楚地划分出其属于实体法范畴还是属于程序法范畴,基于此,还需要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问题重新作一番审视与思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诉讼过程本身十分复杂,影响其运行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其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就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不应该是静止的片面的笼统地界定之,而应该从一定的角度或层面人手,将其置于一定的场域,动态地全面地来进行分析和定位。

三、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准强制执行性

通说认为,生效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1)实体法上的效力。

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将依调解协议的内容而确定。

(2)诉讼法上的效力。

调解协议生效后,在诉讼上产生三个方面的效力:(1)结束诉讼程序。

(2)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或再行起诉,提起再审的理由亦应受到严格限制。

(3)强制执行的效力。

{1}193然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关于调解协议的效力有诸多缺陷,例如,《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从这两条规定来看,调解协议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约束力,违背了调解协议的性质,违反了契约的一般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害了调解自愿原则和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调解协议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以致于达成调解协议后却不能生效,妨碍了法院调解制度的贯彻实施。

此两处规定实际上是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关于诉讼调解协议效力的一种修正,人们普遍认为它强调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人民法院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实现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的目的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民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其实质效力受合同主体的意志和合同内容的性质所决定。

一个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并且其内容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但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一个有效的合同。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诉讼调解协议作为一个民事合同,显然应当具备此种属性,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调解协议的约束。

然而,不仅如此,诉讼调解协议不仅仅只是一个一般的民事合同。

从最高人民法院《调解规定》第13条规定的本意来看,调解协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其一,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是以调解协议书的形式或者是以记入调解笔录的形式)上签字后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无需制作调解书,或者当事人未申请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即具有了法律效力。

这里的“法律效力”是指与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效力,{7}即调解协议由此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其二,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亦在所不问)制作成调解书,从而使调解协议转化成调解书后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从这两种情况来看,诉讼调解协议最终均取得了强制执行力,不过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样一个命题,因为我们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调解协议最终实际取得强制执行力需要一个中间“媒介”:或者是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的签名或盖章,或者转化为调解书。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另外一个事实,那就是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了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调解规定》的理解,通常,情况下(经法院审查认可后),调解协议最终必然取得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从此角度而言,诉讼调解协议具有准强制执行性是完全能够成立的。

诉讼调解协议具有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这种特征是一般民事合同绝对不会具备的。

通常,如果有~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诉诸法院或者申请仲裁,绝不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作为一个纠纷的解决,双方当事人不是通过法院而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则其性质与诉讼调解中调解协议的效力尽管有些许相似之处,但区别是主要的而且也是十分明显的,在此不作论述。

总之,在自愿、合法原则下,在客观上尊重当事人的主体性与恰当发挥法官职权的双重目标下,以及在程序上法院的审理性和实质上当事人有效的合意性的有机统一下,诉讼调解协议这种合意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经过法院审查并赋予法律强制力的当事人间的契约,既具有契约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具有准强制执行的效力。

【注释】

[1]参见张晋潘:《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18页。

转引自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97页。

[2]关于诉讼契约的性质,理论上有“私法行为说”、“诉讼行为说”、“诉讼契约说”、“折衷说”之争,但对于调解协议属于诉讼行为基本上能达成共识。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但司法实践中也频频出现了一些的新问题,下面结合办案实践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作以阐述。

一,案件事实和问题的提出。

2006年5月,霍某驾驶东风牌货车行至某县某路拐弯处时,与迎面拐过来的张某骑的摩托车相撞,至张某死亡。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霍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

经查:死者张某系事故地某村农民,其妻也为农民,怀孕5个月,父母均45岁,当地农民。

死者张某有一姐已出嫁。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霍某应赔偿张某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和遗腹子)等各项费用4万多元。

出于同情心理,霍某同意一次赔偿并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人民币,并与死者家属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死者家属承诺在法院审理阶段向法院出具缓刑建议书。

双方签字当日,霍某支付张某家属10万元人民币。

2007年元月,该案被移送至当地区法院审判。

死者之母突然反悔。

不仅没有向法庭出示量刑建议,反而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认为原协议书显失公平,将霍某诉至区法院,要求霍某再赔偿其死亡赔偿金30万元。

双方为此各执一词。

原协议书是否有效?是否显失公平?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

二、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

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

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三,对有效成立的协议书反悔怎么办?

本案中,死者家属要求霍某再赔偿死亡赔偿金30万元,其理由是:死者生前在北京打工两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的规定,死者张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北京市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30万。

原赔偿协议数额与此相差太大,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令霍某再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30万。

那么死者家属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

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

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

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

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

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上述案例中,死者家属提出死者在北京打工事实及高院解释30条内容,都是在交警部门参与调解的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事实,死者家属也是知道的,不存在霍某利用其没有经验或利用优势而与其签订的。

因此,原协议不属于民法上所规定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法院对其诉请理由也不应支持。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应当认定原协议的合法效力。

但如果原协议在签订的时候,确实存在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院在审查时,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又以撤消或变更协议为案由的,应予支持;如果当事人是以人身损害赔偿等为案由起诉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驳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变更合同为案由。

1.

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2.

民事调解协议书效力

3.

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

4.

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

5.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6.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7.

婚前协议书效力

8.

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二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庭外和解协议如果是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的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

调解机构:

患者的姓名: 年龄: 性别 : 籍贯: 住址: 职业:

协议地点:

患者 于 年 月 日因 在医方处住院(门诊) 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 元 )

第三条: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医方代表人签字:

医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 年 月 日

笔者试图从现行法律、司法实践及法理上探析调解协议与调解书的关系,提出解决方法,以期指导审判实践。

一、当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协议、调解书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其理解。2008年4月1日修改后正式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0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简述之,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只有在例外情形下,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简述之,法院一般情况下,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申请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只要送交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与否均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此处的送交,与送达不同。送达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送交则是一种事实行为,具有表明事实的作用。

二、司法解释与法律发生冲突之具体表现

1、调解协议的性质。调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自行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协议。判决是法院根据实体法所做出的判断,调解是当事人合意处置的结果。调解协议是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只起到证明的功能,是否制作调解书及送达对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均不产生影响。

据《调解规定》,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必然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这是对《民事诉讼法》不恰当规定的一种修正,弥补了法律规定的缺陷。

第10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无法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从法理上看,《民事诉讼法》及《调解规定》对于当事人约定违反调解协议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有不足之处。

三、具体对策与建议

1、选择法律作为适用依据

(1)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2)对特殊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此时,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这个地方需要明确的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仅限于四种法定情形,法院不得作扩大解释。

2、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

(1)调解生效的时间以调解协议的签署为准。综合司法自治精神及司法实践,笔者建议完善相应的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且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2)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责任规定是调解书的必备内容。在没有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在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调解书应当把调解协议确定的违约责任作为必备内容。

1.

民事调解协议书效力

2.

调解协议书及其效力

3.

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

4.

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

5.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6.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7.

意向协议书的效力

8.

还款协议书的效力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三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市闽行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离婚后通过征婚,与也曾离异的贾某(女方)相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几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xx年6月,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在婚姻存续期间,贾某发现曾某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判决曾某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后曾某不服上诉,二审中经法官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向贾某支付2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此判决一出,实际是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轩然大波,由此也引发了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是否有效的争论。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四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广西)南宁市某公司职员杨某却因公司年度考核排名末位遭到了解聘。在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1.8万多元补偿金后,杨某将单位告上法院。杨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聘,违反了《劳动法》,应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虽然拿到了补偿金,但对于公司解聘自己,杨某始终无法释怀。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使自己考核排名末位,也并不意味着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如果自己经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先对他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而公司这样武断地将他“扫地出门”,他认为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随后,杨某向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公司按工龄支付自己3个月的劳动赔偿金差额、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差额共计1.68万多元。

南宁市仲裁委认为,杨某与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单位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今年1月,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杨某的申诉请求。杨某不服,遂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68万多元。

实行“末位淘汰制”,将排名末位的员工解聘,单位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市某公司以杨某20xx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排名在本部门末位为由,通知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即使杨某确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该公司也应先对杨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故该公司20xx年2月1日对杨某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因此,杨某虽然收到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因杨某收到该通知而解除,而应以杨某实际不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或双方确认解除时间等事项为准。

20xx年3月9日,杨某与某公司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订立,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该协议中,杨某与某公司双方已确认劳动合同关系于20xx年2月28日解除,并明确了某公司应支付给杨某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杨某也已领取了该款。在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及一个月额外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企业战略和具体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可该管理制度是把“双刃剑”。根据我国《劳动法》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现实劳动关系中,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一定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的,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该案中,南宁市某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聘杨某的行为不合法。不过,杨某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领取了补偿金,也就意味着杨某认可了公司的解聘行为。在此前提下,杨某要求单位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就没有法律依据。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五

女方:__________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离婚后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可在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 夫妻共同财产 的分割:

1、不动产分配方案:

2、动产分配方案:

(1)机动车。

(2)首饰。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衣服、手机等)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承担:

1、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

婚后个人债务: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双方立协议人签字:

男方:_____女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六

协议人:____,男,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____,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路____小区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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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制度相对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而言,其在避免轻微违法案件中违法行为人被治安处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由于治安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部分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较为随意,造成行政和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该文基于提高治安调解的社会功能考量,对明确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可行性探析和建议。

(一)治安调解的定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受社会矛盾纠纷逐年上升趋势的影响,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治安调解问题。根据孟昭阳教授的定义,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损害后果,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处理治安案件的方式。”[1]1.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同时《工作规范》第3条第2款中将民间纠纷定义为:“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结合这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能够进行治安调解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因为高空抛物、宠物、车位、噪声等引起的邻里纠纷;
因夫妻之间口角、赡养问题、兄弟分家、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家暴等引起的家庭纠纷;
因财产、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和商品的买卖、租赁等以及债务等引起的财产性纠纷;
因轻微的刑事、行政违法行为而侵害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引发的侵权性赔偿纠纷。另外,《工作规范》第4条中明确排除了对于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态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引发争端的,以及其他不适合通过调解处理的六类案件不能进行治安调解。2.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对此,我们应明确一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不同的,适用范围应是属于适用条件之内。根据上述三部法律的相关规定,适用治安调解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案件属于可以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案件。(2)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只是由于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并被当事人履行后可以免于治安处罚,若当事人调解后未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并未履行,则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3)当事人双方均自愿接受调解,对此公安机关应首先对当事人可以选择治安调解及调解后的后果进行必要的释明,是否进行调解,应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若一方当事人坚持要求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不能因为追求案件调解率的功利考量而强迫当事人进行治安调解。(4)公安机关认为可以进行治安调解。(二)治安调解具有的功能。虽然有学者对目前治安调解实行中所存在的负面社会效应进行了总结,如公安机关在追求低成本及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公正的结果;
部分民警滥用治安调解造成侵害当事人诉权、影响社会风气的不良后果;
部分当事人滥用治安调解来规避法律处罚造成群众社会价值观念扭曲、影响法制建设等。但从治安调解整体运行的情况来看,治安调解在解决群众纠纷,化解矛盾方面所具有的正面社会效应和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具体有如下几方面:1.有利于公安机关解决社会纠纷矛盾、控制并避免纠纷扩大或转化为恶性事件。就目前来看,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轻微的违法治安案件,相比其他案件来说,数量是非常多的。而治安调解与其他行政处罚手段相较,具备自愿协商、快速经济等优势,不仅有助于缓冲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态,平复或减轻被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社会的不满和仇视心理,降低矛盾向犯罪转化的概率,还可以节省公安机关等纠纷解决机构的案件处理成本。2.培养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当事人在经过一次治安调解的完整过程后,将会对法律的概念有一个较为清晰、深刻的印象,治安调解的过程也是对公民知晓其基本权利义务、法律的具体内容及程序、违法的后果及责任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利契机。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都会使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法治观念和意识、法律责任得到质的增强。3.分流矛盾纠纷,缓解司法压力。如果大量的纠纷全都涌至法院由法官解决,势必会使案件审理的精确度下降,损害司法权威。而治安调解在帮助解决轻微的治安案件、避免矛盾激化方面所具有的功效早已被证明,同时,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并分流了案件,缓解了司法压力。4.使百姓信服,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轻微治安案件,常常是由生活琐事或个人情绪失控所引发,若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处以治安处罚,有时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还有可能会使当事人因不满处理结果而针对公安机关。因为就矛盾双方而言,受害的一方往往认为对方处罚过轻,而相对方则可能认为自己所受的处罚过重。也即,矛盾的双方可能对公安机关的处理都不满意。而通过治安调解解决轻微治安案件,可以使受害人在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的同时,又免除了违法行为人的治安处罚,双方都能获益,从而可以有效缓解警民矛盾。同时通过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的苦衷和诉求的了解并斡旋,促成协议的达成可以使民众增加对民警的信任感,提升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我国对治安调解法律效力规定的条文主要有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第184条、185条均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只是增加了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公安机关仍可再行调解。(一)治安调解的后果。根据上述三条规定,并结合治安调解实践,轻微治安案件经过调解后,可以产生以下两种后果:第一种是经过治安调解达成协议并完全履行的,对当事人的治安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治安案件亦作结案处理;
第二种是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不履行的,则对当事人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民事争议部分告知其向法院起诉。(二)调解协议缺乏管束力,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治安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因而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完结,虽然是公安机关预想的理想目标,但是也会存在调解失败或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又反悔、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对此,公安机关一般通过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的方式结案,同时告诉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自行去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治安调解协议,协议也不能被公安机关强制执行[2]。(三)治安调解的后续处置路径不科学。由上述治安调解的后果可知,当出现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虽达成协议但不履行的情况时,治安调解的后续处置途径只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如此会造成:一是案件长久未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最后还得通过诉讼解决,这与分流案件的立法本意相悖;
二是使得案件又回到了原点,公安机关前期的治安调解工作被全部否定,使得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怀疑;
三是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后要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公安机关前期的调解工作并不被认可,如此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另外,实践中也会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对此该如何处理,法律上为空白。

(一)赋予治安调解协议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现阶段,如果当事人在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当事人只能就民事争议部分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调解协议的内容向法院起诉。而法院对该民事争议进行审理时也不会依据之前已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这样重复调解、诉讼无疑增加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并造成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与人民调解对比之后不难发现,当下治安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所面临的尴尬境地与《人民调解法》出台前人民调解协议所面临的境地有着相似之处,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已将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而从治安调解实践来看,在调解过程中公安机关并不是以行政强制力来强制解决纠纷,而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居中斡旋、调停,当事人有充分发表自己意思并处分自己权益的机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途径,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可以采取《人民调解法》第32条的做法,在治安调解协议达成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协议,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法院只需审查该协议内容,而无需对原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如此可以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又兼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引入司法确认机制,赋予治安调解协议执行力。我国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早始于人民调解制度,2010年发布的《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签名盖章后30日内,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进行效力上的确认,一旦经法院确认为有效,当事人又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亦规定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确认申请后,经审查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并予以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调解协议。对此,完善治安调解的强制法律效力,可以参照人民调解制度,尝试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治安调解协议执行力。如何建立治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可以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及确认的法律后果:调解协议一旦经法院确认为有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若当事人不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则该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民事争议;
其次,要求进行司法确认的治安调解协议应具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因为对于没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治安调解协议,如当事人仅要求对方口头道歉等,则没有进行司法确认的必要;
再次,应明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法定期间,对此,《人民调解法》规定当事人可在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盖章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司法确认,考虑到纠纷的及时解决和便于公安机关尽快结案,可考虑当事人在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后15日内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最后,明确治安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的法律效力:经法院审查后确认治安调解协议有效,则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经法院审查后确认治安调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重新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三)增设合理反悔原则。赋予治安调解协议合同效力和司法确认后的强制执行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一概不能反悔。对此应当明确在治安调解协议达成前,当事人可以退出调解不受任何限制,这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但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则应遵循合理反悔原则。1.合理反悔应限于几种特定情况:一是违背自愿原则,一方通过强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接受治安调解并达成协议,或民警为促成快速结案而向有过错方施压强制其接受不合情理的赔偿条件的。二是违反合法性原则,包括调解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等。三是因重大误解而达成的协议,例如对有人身损害的案件中,受伤方自以为伤势较轻,未经医院检查便接受了对方小数额的赔偿并签订了协议,但后经医院检查验伤,发现自己伤势较重,对方的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对此可以借鉴适用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允许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协议,即可以反悔。2.合理反悔应有时间限制。虽然对违反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等情形的可以允许当事人反悔,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救济自己权利的机会,同时也是对恶意反悔的一种限制,但是应对合理反悔进行必要的时间限制。综合《工作规范》中民警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规定,将一般情况下的反悔时间设定为达成调解协议后的三日之内较为合适,对于重大误解的调解协议的反悔,可以比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作者:王秀萍 单位: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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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三篇)
发布时间: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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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五篇)
发布时间: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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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优秀9篇)
发布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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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解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优质三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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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谅解协议书 谅解协议书 法律效力(15篇)
发布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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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01-25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 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法律快车......
劳动调解协议书 伪造履历 劳动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四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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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如何处理(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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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四篇)
发布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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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14篇)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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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书对方不执行如何处理(六篇)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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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二十二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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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解协议书简单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3篇)
发布时间: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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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和解协议书简单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三篇)
发布时间: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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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14篇(汇总)
发布时间: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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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07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
婚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2-12-23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2023年和解协议书完整版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大全
发布时间: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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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书简单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3篇)
发布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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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兼职协议书怎么解除 兼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7篇)
发布时间: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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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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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14篇)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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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3篇)
发布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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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调解协议书签字了能反悔吗七篇(通用)
发布时间: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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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3篇(通用)
发布时间:2023-05-3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
和解协议书简单 和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六篇(大全)
发布时间:2023-05-20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
2023年担保协议书免费 担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4-04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
兼职协议书怎么解除 兼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3-02-12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优秀
发布时间:2023-04-22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离婚协议书的法律......
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五篇)
发布时间:2023-06-25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
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十篇)
发布时间:2023-07-16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
2023年订购协议书法律效力(九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二十三篇)
发布时间:2023-02-10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
2023年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调解协议书有法律约束力吗优质(六篇)
发布时间:2023-06-01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
2023年司法调解法院确认裁定的效力(模板3篇)
发布时间:2023-03-3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
2023年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汇总(五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
2023年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7篇(实用)
发布时间:2023-05-09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
意向书的法律效力模板(4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
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离婚补充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14篇)
发布时间:2023-06-28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
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01-25
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 .........
订购协议书法律效力(三篇)
发布时间:2023-06-27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
股份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06-25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3-02-14
我和我老婆准备离婚,我们自愿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关于小孩扶养/财产/房产/的问题都在案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了。她还收下了我给她的离婚款还开了收条给我。我们都签了名按了手 我和我老婆准备离婚,.........
离婚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29
案情:张某与李某于2007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于 .........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3-02-15
有一些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下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分析分析。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欢迎阅读借鉴。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反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离婚的协议书在哪里领 离婚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模板七篇)
发布时间:2023-05-19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
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22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
兼职协议书 兼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6篇)
发布时间:2023-05-22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兼职协......
调解协议书的模板
发布时间:2022-10-18
在某些场合双方因为合约产生意见分歧,形成纠纷,事后双方达到了可以调解的程度,可以签署一份纠纷和解协议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纠纷和解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调解协议书的模板(一)调解离婚协议书调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被调解人(立约人):张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______.........
离婚补充协议书 离婚补充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四篇)
发布时间:2023-06-24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十七篇)
发布时间:2023-03-09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
2023年婚前协议书有法律效力(4篇)
发布时间:2023-02-08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
最新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3-18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
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调解协议书有法律约束力吗优质(五篇)
发布时间:2023-07-27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
还款协议书简单 还款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7篇(模板)
发布时间:2023-07-14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
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通用九篇)
发布时间:2023-07-06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
协议合同的法律效力(24篇)
发布时间:2023-04-02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
2023年联营合作协议书 联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三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
2023年兼职协议书 兼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汇总五篇)
发布时间:2023-05-25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
2023年双方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双方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精选
发布时间:2023-05-20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双方协......
移交协议书 移交协议书法律效力(3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
双方协议书有法律效力(9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
双方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四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3-07-24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视情况而定,从法律的角度,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两种类型。离婚协议书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这种只是成立,但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因为,离婚是法律行为,双方如果要离婚,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想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还必须到民.........
最新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优质
发布时间:2023-04-20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
录用意向协议书的法律效力(4篇)
发布时间:2023-07-13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
2023年双方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1-18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双方协议书有法律效力篇一乙......
2023年还款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3篇)
发布时间:2023-03-06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还款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2023年双方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十五篇)
发布时间:2023-03-19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
最新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十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模板
发布时间:2023-01-29
借条作为一种借款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就让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望大家采纳。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范文篇一 借 条 .........
2023年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协议书和购房合同一样吗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22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
最新离婚的协议书在哪里领 离婚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十篇(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25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
最新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的模仿版(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
2023年协议书电子版 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6-02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
2023年协议书(版 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14篇)
发布时间:2023-02-19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
离婚协议具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3-04-30
后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
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2-12-31
范某和陈某于2005年3月相识,2006年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陈某 .........
最新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精选八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七篇(大全)
发布时间:2023-07-28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和解协议书 民事 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7篇(优秀)
发布时间:2023-06-30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
民事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民事调解协议书中分期还款(十五篇)
发布时间:2023-02-23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民事调......
房屋补偿协议书才有效 房屋补偿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模板七篇)
发布时间:2023-04-01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