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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篇一
一、装修范围
业主(办公公司)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办公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办公公司)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上报物业管理处,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装修押金),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办公公司)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管理处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由管理处颁发的《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管理处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9.空调机应按本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损坏墙体及公共设施等。
10.不得任意改变窗架、玻璃、阳台内墙砖色调及外墙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袋清运,每天应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2.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防火等各项工作,应尽量减少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3.装修期间,应注意做好装修人员的施工保护工作,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措施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封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篇二
为保证小区物业外观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装修程序
(一)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前可直接到小区管理处登记备案。
业主/使用人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填写《装修申请表》;
3、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天花施工图复印件1份;
4、交纳相关费用
(1)每户预交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如按装修方案施工,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未发生违规装修且装修工人无违规操作,无违反本小区相关规定行为的,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完工一年后带上收据到物业办公室无息全额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 元/m2收取。
5、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同意书》。
1、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装修人员相片(2张/人);
4、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平面图纸1份,水电管线布置详图1份;
5、《装修合同》复印件1份
6、预交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管理费按 元/m2/天收取,装修完毕后到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完工验收,经业主确认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带上预交装修管理费的收据到物业管理处结算装修管理费(无息,多退少补)。
装修管理费收费说明:(1)对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在小区内活动的规范管理、服务以及装修巡逻、入户检查(2)装修管理证、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3)装修管理费按实际装修起止天数及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核算,装修起止天数是指:装修公司入场办理装修相关手续起到结束装修活动后业主确认验收合格的天数。
(一)的资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
2、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房屋结构变动说明及处理方案。
4、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共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三)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四)请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
(五)装修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出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
二、装修时间规定
1、前期装修时间为六个月(即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期入场装修施工时间: 8:00---18:3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静音施工时间:上午:8:00——18:00(周六、日必须作静音施工)
(3)禁止施工时间: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春节长假及高中考期间禁止任何装修活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非装修时间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规定处以每小时200元罚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对装修中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规划部门审批》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供暖管理单位审批)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管理单位审批)第三十二条对质保期进行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因装修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有关质保问题,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三)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及保温层、供电线路、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暖气片等。室内水电管线、室内防水一经改动,就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允许对住宅楼层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砂浆;室内吊顶、板下钻孔,必须使用带限位器的电钻,限钻4公分深;装修中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阻塞楼/通道和消防通道。
(四)防盗栏一定要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装。为了保持楼宇的外观,必须按开发商规定的规格、色调、材料安装;临街面窗户只允许安装内置式防盗栏/网;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改变烟道;安装分体空调的住房,应在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统一的空调外机架。
(五)严禁将污水、污物排入雨水管、下水管道;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非火灾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未及时搬运的装修材料(砂石、水泥、腻子灰等)必须用袋包装或用覆盖的方式堆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材料堆放处;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于过道、楼道等处,应按物业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道路、绿化地,公司按章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一栋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若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及公共设施等应由业主/使用人修复和赔偿。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壹年内如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仍由装饰业主/使用人负责。
(六)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垃圾、材料、家具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2、车辆停放请勿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完材料、工具、家具后须立即开走;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需进入小区,应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请勿影响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
3、搬运黄沙、水泥、腻子灰及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规定及时清理至物业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4、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地面瓷砖、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赔偿。
5、严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等;严禁在小区路面或公共走道和其他共用部位搅拌水泥、灰浆等。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有业主出具证明和出场材料清单,经门岗人员核实后方可出场。
1、业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负有管理责任,并督促其遵守本规定。如因违规装修或因装修工人不遵守相关的装修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随地大小便的,违规人承担全额清洁费用。
2、当日施工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禁乱堆乱放,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3、为了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使用任何炊具烹煮食物。
4、装修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并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5、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四、违章处理
当房屋装饰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饰装修批准证或未到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批准证范围施工者,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装修行为造成公用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附件1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1)
1、严格履行装饰装修申报审批手续,装修动工前主动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进场手续。
2、为装修业主负责并当好参谋,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监督本公司职工自觉遵守管理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同意接受一切因违规而引起的处罚。
3、保证施工质量,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4、自愿一次性向贵处预交装修管理费1000 元,待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处确认无任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返回余额(不计息)。
6、遵守派出所有关规定,为在小区内的装修员工办理出入证,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进出检查工作。
7、承诺本公司员工在装修施工期间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偷盗,不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等不合法行为。
装修户址: 装修开始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2)
一、选择有资质证书的正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严格按西昌市建设局、房管局出示的《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或物业管处批准的不涉及结构改动的图纸施工。
三、督促装修公司遵守“鑫合阳光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不封闭管道检查孔、改变水电走向等;如需改变户内的管线走向,必须将变更后的线路图交于管理处备案;如由于本人的要求而封闭检查孔、抬高地坪、改变供排水走向、改变电路线走向等而引起的他人或房屋受损,责任自理;如因此造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邻里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破坏房屋的外立面(包括不能擅自改变空调预留孔的位置),若确需变动,必须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
六、本人室内装饰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改动,按规定申报,在审批过程中,装修批准证未发之前保证不改动墙体。
房号: 业主:
日期: 电话: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篇三
一、装修范围
装修公司必须按照业主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不得随意更改。
二、装修申请
装修公司在业主提出申请装修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装修施工人员证件及照片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携带装修设计图纸,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经审批方可施工。
2、主收到批复后,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施工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由装修公司申请。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节假日,必须停止施工,特殊情况以物业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施工工作证》,随时接受并配合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6、装修单位内每50平方米配备co2干粉灭火器一个(2㎏),且须 放置在显眼易拿的位置。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共设施等。
用途,阳台外围不得加窗封闭。
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 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如因存放及使用不当而给小区、其他业主(住户)等造成损害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不足造成施工人员及他人生命财产受损的,一切后果由有关业主(住户)及 装修公司负责。
五、验收
竣工验收,物业服务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3次验收不合 格者(影响楼宇结构、安全及其它住户生活的),物业服务中心可另行指定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关业主(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装修验收合格1个月后,经物业服务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篇四
小区的装修管理制度旨在为加强装饰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违章装修,保障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下面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 装修管理流程
(一) 装修申请
1. 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
2. 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3. 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办理登记:
(1) 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 装修办证、缴费
1. 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 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三) 装修监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四) 装修验收
1. 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2. 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具体收费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二、 装修规则 1. 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 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2) 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4) 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消防及公共设施;
5) 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6) 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 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事项
1) 装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需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
2) 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3) 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4) 请勿损坏防水层,因为卫生间地面下层已做防水,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5) 卫生间吊顶时,要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当而造成的无法维修等问题,由业主承担相关责任。
6) 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或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7) 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8) 卫生间抽风口、厨房烟道口 要上下保持一致。
9) 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
下水问题检修时,将会破坏您的室内装修。
10)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建议业主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试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平业主签字单退装修保证金。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装修时请注意),装修部位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 1)对于电路系统,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2)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3)所有线路分线盒须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日后的检修工作。
4.保护共用部位及楼宇外观的统一和美观。
1)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外门窗)立面效果,不得安装伸出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以保证建筑物的外观协调。违规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在阳台、楼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黏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5.空调机安装。
1)安装空调机开始之前,业主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请其派员指导,以免按错位置,造成返工,同时,便于物业服务中心跟踪督查。 2)安装空调机应上下一致,注意不要损坏、污染了外墙面,若产生了损害应予恢复原状。
6.消防安全管理。
(1)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根据国家《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或人身事故,有相应的施工单位、个人及业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是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进入小区。
(2)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其他业主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严禁随意喧哗、大闹、赌博、饮酒等。
(3)装修人员原则上是不得在小区留宿,如需留宿,必须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4)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损害公物,不得随地吐痰等,否则,处以200—5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后果。
(5)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需在门岗详细登记,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
(6)施工车辆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停放整齐。。
(1)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共走廊、疏散楼梯间及外围通道)。
(2)装修垃圾必须统一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3)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得在公共场所作业。对散落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时应关闭住户门,防止装修粉尘、异味对楼道空气的污染。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装修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将自行雇工处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各单位的装修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一以随时纠正违章装修现象。业主以及装修施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10.损害处理
(1)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1) 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以物业服务);
(2) 责令停工;
(3) 责令恢复原状;
(4) 扣留或没收工具;
(5) 追索经济损失;
(6) 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存。
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篇五
1. 业主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申请表,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私家花园绿化布置图(如业主需要改动目前绿化发布)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
2. 业主在提交申请表后还需要填写《装修承诺书》《物业二次装修审批表》和《安全消防责任书》。
得到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方可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入场施工。
3. 装修工程实施的一般期限为三个月。如确需要延期,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允许施工时间: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除外)。
4. 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贸。墙面四周及房顶不允许破墙、破顶开窗。
5. 别墅房顶天漏不得擅自改变材质和形状。
6. 业主不得占有、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
7. 晾台、天台不允许搭建和改变其功能。
8. 车库为停车专用,不得在车库内搭建、堆物,改变停车库使用功能。
9. 业主应自觉做好自有车库清理及整洁工作。
10. 车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处修理,修理时应使用相同的颜色和材质。
11. 车库地面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改变地面材质,铺地砖、刷涂料等。
12. 空调室外机组、外置管线须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线应垂直、水平,经保证后用pvc外壳盖住位置,如有变动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
13. 绿化的种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响小区美观和相邻建筑的采光为原则。
14. 绿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动下水管道和各种埋设管线。
15. 外墙构筑物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 装修施工垃圾应袋装化集中于私家花园内,严禁向外堆放。在办理垃圾清运手续的业主可以通知管理处统一清运。
17. 信箱、垃圾箱及四周栽种的绿篱不得拆除和扩大,不允许安装自动移门。
18. 智能水表不得擅自移位。
19. 装修过程现场须遵守《施工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20. 装修公司在装修结束前必须填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隐蔽资料一并送至管理处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能办理退场手续,无以上资料者则难以保证今后维修,装修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及管线走向系统图等。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