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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级别及权利制度图篇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我国的军队及行政级别划分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 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 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 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 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注:关于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对应关系的说明,前面说了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而国务委员在各部部长之前属于享受副国家级待遇的人员,比照军队的级别大致可以与军委委员相当。
副军级以下的干部级别对应关系就比较难了。
那咱们就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排列如下:
副军级——正厅(局)级 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 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 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 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 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 科长 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 副科长 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 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这样的排列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基本把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的级别统一起来了。国家规定: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如一个本科生军队定位为副连职,地方为科员级,13级,比大专生高一级,大专生,军队级别定位正排级,但很快就会晋升副连职,所以实际上又比中专生高。
历届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
第一届(1954年——1959年)
毛泽东为国家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政务院)总理第二届(1959年——196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三届(1965年——1975年)
刘少奇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四届(1975年——1978年)
未设国家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第五届(1978年——1983年)
未设国家主席,叶剑英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华 国峰为国务院总理
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 先 念为国家主席,彭 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 紫阳为国务院总理第七届(1988年——1993年)
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 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 鹏为国务院总理
第八届(1993年——1998年)
中国官员级别及权利制度图篇二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家级、副国家级、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厅级、副地厅级、县处级、副县处级、科级、副科级、股级、副股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权力即其职责范围内的处理国家公务的权力、依法行政的权力。义务即权为民所用,为人民服务、遵守法律、做好表率。
古今官员级别对比(仅供参考)
现代官员等级划分:
中国官员级别及权利制度图篇三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等
中办主任中纪委副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属机构主任委员
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公安部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国务院直属事业机构:新华通讯社、国家行政学院等(但中国地震局和中国气象局为副职)
全国政协下属部门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和国务院各部副职:中联部副部长、科技部副部长等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部门:国家邮政总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的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和政协主席:杭州市委书记等
厅局级(地厅级)正职:
国务院各部下属单位:外交部欧亚司、财政部会计司等
国务院由部委管理的部门的副职: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属单位:山东省交通厅厅长、上海市卫生局等
团省委书记
厅局级(地厅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常委,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市长,政协副主席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民政部救灾司副司长等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具及各区县正职:大连市建设局局长等
省直属专科高等院校党委书记及校长
地级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县处级正职:
地级市所属各局正职:九江市公安局局长等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副职: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等
地级市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市委书记
县处级副职:
地级市所属各局单位副职: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省级城市各区(县)的下属机构正职: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乡科级正职:
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各县(区)下属机构:宜黄县公安局局长
县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团县委书记
乡科级副职:
各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长(镇长)
各县(区)下属机构:溆浦县民政局副局长
注:
4.副省级城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广州、武汉、成都和西安等共15个城市(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长与副省长的行政级别相同)
7.党委和政委的区别:党委是一个机构,政委全称政治委员,政委是中国共产党保证党绝对领导军队的重要体制之一,由毛泽东主席在1928年三湾改编创立的,支部建在连上。党委书记一般兼任本地区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一书记,但是第一书记没有什么权力,而第一政委就有很大的权力。
12.团的组织一般排名都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下属机构之后:例如共青团吉安市委排在吉安市公安厅之后,尽管都是正处级,团委一般只排在同级事业单位前比如排在妇联、报业集团前。
13.党委常委一般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任省长(市长、县长),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同级党校校长,纪委书记,常务副省长(市长、县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一般兼任公安厅厅长(局长),省(市、县)军区司令或政委,省委(市委、县委)秘书长,省会城市党委书记、或者某个重要的城市或者区的党委书记,偶尔有统战部部长。一般人数在10-13人之间。而党委常委的排名除了第一位党委书记,第二位党委副书记兼行政首长,第三位专职党委副书记,后面的都是依据其在该地方担任常委的时间长短而定。
15.关于常委的一些问题,比如省(市)人大常委和省(市)政协常委是什么级别。我学校的党委书记也是省政协常委,但是一般人大和政协都俗称“二线”,在党内他是正厅级待遇。一般兼任人大常委或者政协常委的都有其他职务。16.行政部门的行政首长和该行政部门的党组书记为同一级别,比如某司法厅厅长和该司法厅党组书记都为正厅级,不过依照目前的国情看,主要是两种:行政首长兼任党组书记或者是副书记,或者由行政首长的常务副职兼任党组书记。
中国官员级别及权利制度图篇四
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这个是一般情况下的行政级别分类,很好区分,只要看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级别,个别地区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整说明。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古代官职变动用词
1、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如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如果是“左除”,则是降级授职之意。
3、擢,既由选拔而提升。课文《海瑞传》:“是瑞已擢嘉兴通判,坐谪兴国州判官。”超擢则是越级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谭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等同参预新政”。
4、迁,改官。用法较复杂,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升迁,如《海瑞传》:“迁淳安知县。”海瑞由原教谕官提升为知县。二是改任,相当于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如《张衡传》:“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新职太史令与旧职郎中官职级别相同。三是降职,即“左迁”。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即指被降为江州司马。
5、徙,改任官职,多指一般的调职。《张衡传》:“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即说张衡所居官职一直未得到改任。
8、出,指出京受任。《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中的“出”,就是指张衡离京任河间王的相。
9、去,卸职。《张衡传》:“自去史职,五载复还。”这里的“去”,就是卸职之意。
10、黜,废免,革职免官。《屈原列传》:“屈原既黜,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 要注意,“黜”与“贬谪”相同,但有区别,贬谪是出自皇帝的诏令,黜有时则是上司对下属官员的处分,《书博鸡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对“臧使者”的处分。
11、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3、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4、罢,革除官职。《书博鸡者事》“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中的罢是指被革去了官职。
15、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相当于国务院】: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这些宰相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由于部比较少,所以这些堂官相当于副总理兼部长】。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相当与中央的直属机构】。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北京卫戍区】,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中央警备团】,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大军区】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中纪委】,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省委书记】,布政【省长】、按察【政法委书记】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省军区司令】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地委】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市委书记】、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委书记】、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清朝官制(总表)文京内官 武京内官 武京外官
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正国级】
从一品:【正国级减】
正二品:【副国级】
从二品:【部级】
从三品:【副部级减】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正四品:【厅级加】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正五品:【厅级减】
从五品:【副厅级加】
正六品:【副厅级减】
从六品:【县处级加】
正七品:【县处级】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副处级】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科级】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副科级】
正九品:【股级】
从九品:【副股级】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中国官员级别及权利制度图篇五
中国政府官员的级别组织结构:
第一,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3,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二,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1,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2,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4,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5,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第三,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3,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4,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5,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正厅级及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
第四,副厅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4,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5,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五,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5,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六,副处级干部:
1,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4,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5,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第七,正科级、副科级干部:如各乡镇正、副镇长,林长河的官职目前就属于正科级。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此外: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等共15个。
副省级城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