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故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故此,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外地人在北京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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