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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一
摘要: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以及对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和小组访谈,发现目前我国的案例教学效果总体来说不尽人意,这使得案例教学模式本身的优势难以有效发挥,从而影响案例教学模式的效果。现有研究中关于案例教学效果影响因素的论证既有不同之处,也有许多重复之处。由于各个因素之间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关关系,从而势必会增加教师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难度。通过因子分析法将众多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因素进行归纳,提炼出几个主要的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效果;因子分析;影响因素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中心,以典型案例为教学材料,以学生对教学案例进行阅读、分析和讨论等活动为教学主线,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收集资料能力、表达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为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首先是由哈佛大学创立后不断得以推广的,20世纪80年代被我国引入到教学过程,并逐步得到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重视。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等学科实践性较强,其学科特点决定了案例教学模型在这些学科教学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学模式,可以使得学生感受到理论和实践联系的紧密性,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案例教学进行了一些深入且颇具借鉴价值的研究,对于推动我国案例教学模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然而,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以及对学生进行一系列问卷调查和小组访谈,本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的案例教学效果总体来说不尽人意,尤其是学生对案例教学效果不是十分满意,这使得案例教学模式本身的优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影响案例教学模式的效果,最终影响案例教学的推广和普及。因此,提高案例教学效果就成为当前案例教学模式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
一、文献回顾
陈效兰从案例教学应注意的三个方面撰文论述了案例教学效果的影响因素。该文认为:首先,案例的选择要适当。教师对案例的选择要紧扣教学内容,要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切忌胡编乱造,案例要越新越好、越近越好,要保证案例的思想性,防止“负面效应”。其次,教师要准备充分。教师要有多方面知识的储备,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案例教学的每个步骤或环节。最后,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应发挥主角作用,学生的参与意识越强,效果就越好。该文还认为,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在于教师,教师应在案例布置、学生准备、课堂讨论、学生讲评和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安排,以保证案例教学效果[1]。
王永东和吕列金认为,案例教学模式在我国取得一定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就案例本身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案例选取的范围狭小。二是案例内容不完整,缺乏典型性。企业基于市场竞争、商业秘密等利益考虑,大多不愿提供实际数据和具体运作过程,学生难以对提供的企业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三是案例的针对性差。目前采用的案例70%来自国外,由于国内外经济和文化背景存在较大差异,学生会认为国外的案例资料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实用性不够[2]。
王秀芝认为,在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将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举例教学法、对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方法的关系处理不当、案例教学中缺少师生互动、部分教师对案例教学模式不太适应和案例满足不了教学需要等因素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3]。
郭俊辉等提出了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学生个体、案例题材和案例分析的三因素理论框架,并提出钻石模型、菱形模型与钥匙模型,对其进行验证性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案例教学效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案例题材的选择是否适当[4]。
袁书卷认为,案例教学的顺利实施必须具备一些先决条件:首先,要积极构建和谐与互动的师生关系,使得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之间能够实现良性互动,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其次,要主动创设投入与关注的课堂气氛。即在案例教学中,一方面,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知识的情况以及努力程度等情况,更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评价、认可和激励,以关注学生情感、性格和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学生既要关注在学习过程中是否获得了成功的体验,又要关注自身内在的、持久的学习动机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激发。最后,要努力营造开放与整合的心理状态。开放的心理状态可以使学生在课堂中可以大胆地无所顾忌地与教师、同学展开多向互动交流;整合的心理状态可以将学生自我价值实现与灵活的教学方式结合起来,将学生们零散的反馈和评价整合为集体的教育性评价[5]。
孙承毅和孙万东提出,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模式的首要任务是熟知案例教学过程及其实质,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课堂管理策略,以提高案例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6]。
郭忠兴指出,教师在面向非职业型公共管理类学生群体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应该重视优化教学过程,正视学生的需求惯性和思维惯性,激发学生创新的活力,以获得满意的案例教学效果。他认为,案例教学实施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计划、动员、讨论与点评,这四个阶段共同决定了案例教学的实施效果[7]。
郑淑芬认为,案例教学要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和效果,教师要把握好三个环节,即精选教学案例、积极的课堂引导和多元化的评价考核;同时,教师还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学生学与教师教的关系、理论知识传授与案例教学的关系、认知活动和非认知活动的关系[8]。
上述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案例教学效果的影响因素。例如,陈效兰主要从教师对案例的恰当选择和对案例教学的充分准备以及调动学生积极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王永东和吕列金则主要从案例选择本身角度阐述了案例教学模式案例选择的重要性。郭俊辉等认为,案例题材的选择是否适当直接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袁书卷主要从构建师生和谐关系以及营造开放与整合的心理状态等方面论述了心理因素对案例教学模式效果的影响。孙承毅和孙万东则认为,教师对案例教学课堂管理策略至关重要。郭忠兴提出从优化案例教学过程和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角度提高案例教学效果。郑淑芬指出教师在案例选择、课堂引导以及评价考核等方面的作用。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因素不同学者各持己见,众说纷纭。本研究认为,这些学者对案例教学效果影响因素的论证既有不同之处,也有很多重复之处。由于各个因素之间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相关关系,从而势必会增加分析问题的难度。为了方便教师在提升案例教学效果时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做到有的放矢,本文拟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众多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因素进行归纳,提炼出几个主要的因素。
二、样本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来源
本研究调查范围为赣南师范学院和江西理工大学两所高校。本次调查,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和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大三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考虑到每个班级人数不同,抽样范围为每个班级学号为前40位学生中单号的学生。此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7%。本研究问卷主要采用量表的形式。本研究量表采用5分制likert量表(1=完全不同意,5=完全同意)。
(二)研究方法
因子分析是通过对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内部结构进行研究,找出能够反映所有变量的少数几个变量去描述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然后根据变量相关性的大小对变量分组,使得同组内的变量之间相关性较高,不同组变量的相关性较低。在实际应用中,因子分析中因子旋转出现了难以解释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模型和实际数据之间的矛盾,而其直接原因表现为因子对变量的贡献不明确。在不改变因子协方差结构的情况下,通过旋转坐标轴来实现这一目的。
因子分析方法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将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或者无量纲化处理。
第二步:建立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
第三步:求因子的特征根及其相应的单位特征向量。
第四步:对因子载荷阵进行旋转。
第五步:计算因子得分。
考虑到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于探讨案例教学效果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文应用因子分析法的目的在于对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归纳出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几个因素,从而为以后提高案例教学效果提出科学恰当的建议。
三、结果分析
(一)因子分析适用性检验
一方面,kmo统计量为0。782大于0。7,而且经过bartlett球形检验,其p值小于0。05;另一方面,由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可知,大部分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于0。3。因此,各变量之间的独立性假设不成立,故因子分析的适用性检验通过。
(二)因子旋转
根据特征值贡献率大于85%、因子载荷的绝对值差异大和变量不出现丢失的原则,确定因子的个数为4,旋转后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88。479%。
(三)因子命名
使用主成分法计算的因子载荷矩阵可以反映各个因子在各变量上的载荷,即影响程度。为了使因子载荷矩阵系数向0―1分化,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方差最大旋转,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如表2所示。
在表2中,因子1是一个混合量,包括“案例与所讲授理论联系不够密切”、“案例内容不具有典型性”和“案例内容不具有时效性”三个变量,这三个变量都与案例内容有关,可以大致概括为“案例内容”因子。因子2也是一个混合量,包括“教师案例结果分析不够深入”、“案例教学过程中未调动学生能动性”、“案例教学过程中未注重培养学生能力”三个变量,这三个变量都与案例教学过程有关,可以概括为“案例教学过程”因子。因子3是“案例教学形式单一”、“案例教学形式不合适”、“案例教学形式枯燥乏味”三个变量的混合,这三个变量与教学形式有关,可以归纳为“案例形式”因子。因子4好像完全是“学生没有认真准备案例教学相关材料”,该因子是从学生角度阐述案例教学效果的影响因素的,该因子在其他变量上没有大的载荷,可以概括为“学生因子”。“教师对案例教学课堂组织不够合理”这个变量在任何一个因子上都没有很大的载荷,因此该变量不予考虑。
通过因子分析,我们可以将影响案例教学效果的因素归纳为四个因子:案例内容因子、案例教学过程因子、案例教学形式因子以及学生因子。四个因子可以使教师更明确在案例教学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进而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总之,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可以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应该注重案例教学内容的选择、案例教学过程的优化以及案例教学形式的选择;另一方面,教师应该注意学生因素,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四、对策建议
(一)甄选案例教学内容
案例教学内容甄选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基础。一方面,案例教学材料内容翔实且具有典型性。以《营销企划》课程为例,既要有成功企业的案例,也要有失败企业的案例;既要有大中型企业营销企划的案例,又要有小型企业的案例。另一方面,案例教学内容必须要经过仔细选择。在占有大量相关案例教学材料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对案例材料进行甄选。甄选时要综合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现实性、可操作性、思想性、与课程相关理论联系的紧密性、案例的难易程度以及能培养学生哪些能力等因素。不占有大量丰富的案例教学材料,就无法实现对案例教学内容和材料的甄选;不对案例教学材料的精心选择,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学生会感觉案例内容简单、案例内容没有意义和价值等。这样,学生就没有积极性主动收集资料和预习,教师的案例教学效果也就难以保证。因此,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之前,必须占有大量案例教学材料和对案例材料的甄选,以提高案例教学的效率和效果。
(二)优化案例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过程优化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保证。案例教学内容甄选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基础,但仅有内容翔实和精选的案例教学材料,而不对案例教学过程进行优化,也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案例教学效果。案例教学过程包括案例布置、学生准备、课堂讨论、学生讲评、个人总结、教师点评和成绩考核等阶段。案例教学过程的每一阶段对提高案例教学效果都较为重要,因此,教师必须对案例教学过程进行优化,对案例教学过程的每一阶段都不能忽视,而且任何一个阶段都不能跳跃。比如,教师点评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去伪存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多鼓励少批评。
(三)选择案例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形式的恰当选择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案例教学形式不能拘泥于教师多媒体演示案例和教师解说案例这些形式,因为这些形式仍然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学生没有动力收集案例相关资料,也没有积极性去讨论和分析案例,这样,教师的案例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提高案例教学效果,教师可以综合运用多媒体案例演示、教师解说案例、模拟案例和学生讨论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例教学。在案例布置和案例背景解说阶段可以借助多媒体进行案例演示,而在学生讨论、学生讲评等阶段采取模拟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模拟进入案例现场。这样,可以使学生感受到案例的真实性和现实性,激发学生案例分析和讨论的兴趣,提高学生的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四)促进学生积极参与
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是提高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在教师甄选案例教学内容、优化案例教学过程和恰当选择案例教学形式的过程中,要始终促进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案例教学过程。案例教学模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案例教学过程始终都不能离开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没有兴趣参与到案例教学过程,教师所做的一切工作和努力也只能纸上谈兵而无法落到实处。当然,学生的主动参与必须以教师对教学内容材料的甄选、教学过程的优化和案例教学形式的恰当选择等三个环节为基础。教师在上述三个环节实施的过程中,要始终围绕如何提高激发学生兴趣为中心,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宗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效兰.以案例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j].中国高等教育,,(1).
[5]袁书卷.案例教学实施的心理条件研究[j].教学与管理,2006,(8).
[7]郭忠兴.案例教学过程优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10,(1).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二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手段较多,早期使用较多的是虚假确认收入与费用、费用与资本互相转化、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而近几年使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手段较频繁,做法从明显到隐蔽,但都是为了达到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目的。
(一)虚假确认收入与费用
此种手段是通过会计造假杜撰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是较明显的造假行为。一般是在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即将公布之前,为掩盖重大亏损或制造虚假业绩,千方百计虚构利润。例如,利用跨年度时间差异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将预收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通过虚构交易、虚开销售发票,从而虚增销售收入,第二年以销售“退货”的方式转回;隐瞒费用,蓄意推迟营业费用的确认,虚增当年利润。会计报表上反映出销售收入与营业费用比例严重失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呈背离趋势,甚至出现很少或负值的现金净流量匹配巨额净利润的不合理现象。
(二)费用性支出资本化与资本性支出费用化
上市公司故意混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例如,将研究开发费用、日常性开支以及其他应该作为费用核算的成本项目资本化,从而不在当年或当季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这些费用,而是逐年分摊以便从未来的收入中扣除,从而抬高公司当年或当季的账面利润。相反,为达到降低当期利润的目的,对资本性支出予以费用化,人为调控利润。
(三)利用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根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调节利润,特别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缺乏正当商业理由的关联交易。很容易调整、控制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例如,通过相互投资、参股、资产出售,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和资产;通过欠公允价格的商品交易,虚增虚减利润;通过所谓的资产重组、租赁、托管经营,名为“优化资产”,实为转移利润或亏损;通过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和彼此之间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隐瞒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四)滥用会计准则
1.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本身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活动,会计准则赋予会计活动一定的灵活性。如一些运用灵活性较强的准则,充满了主观判断。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根据公司盈余管理的需要,对前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进行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进而调节当期及以后年度的利润。例如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递延资产的摊销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巨大变更,对上期故意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达到调整盈余的目的。
2.滥用会计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恶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当年管理费用增加,利润隐藏,损益表反映为巨额亏损,实为以后年度转回利润埋下伏笔。或者蓄意计提其他秘密准备,“以丰补歉”,造成公司收益平稳增长的假象。反之,对该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提或不足额计提。例如,对已经贬值的资产长期搁置不处理,对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长期不计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隐瞒损失,虚增利润,直到因关联公司无力还款,问题彻底暴露,才不得不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当年巨额亏损。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成因复杂,巨大的利益驱动、低廉的造假成本、相关制度不完善以及监督不力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一)巨大的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氛围浓厚,不少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股东信任与支持。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整个相关利益者同时参与并获得不菲的收益。
1.向资本市场“圈钱”。一方面是上市“圈钱”。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一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先天不足,大多数公司的上市动机首先是为了解决资金流量等内部问题。这些公司为了成功上市,往往调整甚至重做会计报表,虚构利润,进行财务包装。另一方面是增发“圈钱”。不少公司上市成功后,公司质量并未明显提高,业绩增长缓慢。“圈回”资金除了补给现金流外,富余资金的投资方向并非招股说明书所述那样明确,改变投资计划、盲目进行扩张和多元化投资的情况较常见,又会形成新的亏损,出现新的资金短缺。那些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的公司,为了保增发或配股,提高配股的价格,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经常采用虚增利润的方法,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2.为了保留上市主体资格。很多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不到招股说明书中预测的业绩水平,不少上市公司一年盈、二年平、三年亏、第四年就“st”了。据统计,目前有近1/10的公司因连续多年亏损已经被戴上“st”、“pt”的帽子,甚至被退市。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避免被“戴帽”处理,或为了早日“摘帽”,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保留所谓“壳资源”。
3.协助控股股东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少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取得配股、增发后,挪用上市公司资产、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虚构经济业务和财务数据,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据统计,1992~底,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丑闻,比例接近20%。
4.配合二级市场操纵股价。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为使股价达到某个高度,编制虚假的会计报表。庄家、股评机构与上市公司联手,借助虚假会计信息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引起中小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5.实现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利益(报酬、升迁等)与公司的经营状况、股市表现密切相关。当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甚至出现财务危机时,一些公司管理者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包装利润,以非法手段来操纵公司股价,从而使自己收益增加。
6.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一是当地政府的利益需求。上市公司大多成为所在地经济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往往涉及所在地区的利益、形象和政绩,因而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地方政府对某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需求。截至2月底,我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73家,而年参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88家,证券相关审计市场的市场份额正在逐年集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在业内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保持与大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护自身利益,违背独立审计原则,参与了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及传播。
(二)低廉的造假成本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成本低廉。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发现机制缺乏有效性和健全性,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截至203月,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为1349家,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的比例,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二是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会计造假成本过低。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刑罚和经济制裁力度不够,而且缺少名誉、地位、升迁机会等方面损失。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
(三)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着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使得公司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随意性较大,客观上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由于缺乏对会计政策选择公允性的具体判断标准,兼之此类会计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对其公允性的判断所需信息较多,不仅使一般的投资者难以判断,有时会计专业人士仅从外界也难以准确评判。
(四)监督不力
1.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虽然上市公司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框架,初步实现了“形似”,但距离“神似”还有很大差距。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是与董事会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董事会受控股股东支配,很多公司董事会职能越位,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管理层进行监督的作用。
2.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不力。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权威性不足,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还很不够,亟待改进和加强。
5.社会监督不够。由于害怕惹事上身,很少有媒体和专业研究者能够及时点名道姓揭露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问题,公司员工、客户等知情人也常常知情不报。
三、对策和建议
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等方面着手,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
(一)完善制度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逐步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4月29日颁布《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迈出了产权变革的实质性一步。要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且给予社会公众股东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实现股权分散化,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以约束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公众股东各项权利的实现机制,改善股东参与监控会计信息的条件。(2)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要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依法有效运转。在公司治理中,处于内部控制核心地位的董事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参与,其中董事长以及首席执行官承担主要责任的占一半以上比例。股东大会要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对董事会的构成及其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的定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监事不同于独立董事,可以是利益相关者,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上市公司要强化监事会功能,真正发挥监事会对于董事、管理层的监督作用,有效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和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会计法律体系。(1)完善会计制度。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变更的灵活性,随意调整期初或当期损益的做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隐秘性,建议对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进行修订,明确三者的区分,以案例的形式,统一规定三者的会计处理原则,消除会计处理的灵活性带来的随意性,减少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操纵性。(2)完善惩治会计造假的法律制度。要健全会计相关法规,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尽快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对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力、管理方法、什么是虚假会计信息、如何确认虚假会计信息以及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人员法律责任如何分担、如何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大幅度提高对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和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经济处罚的金额,提高会计造假成本,让造假者真正有切肤之痛,重罚之下让其无法继续发展甚至无法生存,使其在法律的震慑下不敢轻举妄动。
(二)加强监督
1.加强注册会计行业监督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与国际接轨,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行业内推行合伙制,实行无限责任,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提高违规风险成本。二是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隶属于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惩罚。三是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要求上市公司每二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其为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而丧失独立性。
2.加强媒体监督。反思安然事件的曝光过程,正是由于媒体与买方分析师不断地分析、质疑安然公司,才最终揭开了公司的财务黑幕。媒体监督是明枪利剑,可以使公司迅速名扬四海,也可以令公司顷刻间信誉扫地。媒体监督成本相对较低,方式是“事中”甚至“事前”监督,其作用有时比司法和行政监管更广泛、更有效。有的上市公司出现异常现象,常常是一些媒体首先曝光后,有关监管部门才进驻公司进行追查。通过媒体曝光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需要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极大的勇气。要支持相关媒体以及证券市场研究人士敢于发表疑问,敢于站出来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要求上市公司解释存在的问题,督促上市公司向公众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3.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如同社会其它舞弊行为一样,员工、客户等知情人举报是发现会计造假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建立揭露会计造假者奖励机制,对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人员提供奖励和法律保护。通过更多双敏锐的眼睛,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提高揭露会计造假的概率,达到查必有据,查必有问题,查必追究和处罚。
(三)严格执法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三
本文以美国coso委员会20xx年9月制定发布的《 企业 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为理论基础,以 中国 某集团为案例对象,针对风险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对策,对风险管理理论如何在集团企业实践运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
风险管理;审计;系统
企业作为 现代 经济 运行体系中一个基本单位,在其生存、发展 的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对这些风险的把握往往决定了企业的成功或失败与生死存亡。近年来,由于企业缺乏风险意识,没有对风险实施实质管理而导致破产或整顿的事件时有发生,如科龙集团、新疆德隆集团、四川长虹集团、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等,这些“企业灾难”的发生,促使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风险管理。这就是通过风险的综合处理与全面控制,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风险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即使灾害发生后,也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最小的成本防范最大风险效果,促使企业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风险管理理论框架
风险管理理论发展至今,不同的学科、不同的专业机构、团体、研究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于是产生了不同的理论派别。本文的理论框架主要来源于美国coso委员会制定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二、公司简介
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之一,其产品包括冷鲜肉、冷冻肉、以及以猪肉为主的低温肉制品、高温肉制品。
集团总部设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拥有多处冷鲜肉、冷冻肉生产基地及深加工肉制品生产基地。集团拥有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以其独有的技术方法,研制出一系列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优质产品。基于肉制品业务的经验,集团于开展冷鲜肉和冷冻肉业务。20xx、20xx年,冷鲜肉、冷冻肉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位列中国大陆第二名、第三名。低温肉制品,自20xx年至20xx年,其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居中国大型零售商销售首位。
对某集团而言,企业的迅速壮大是成功的标志,但更是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作为一家迅速发展中的企业,集团深刻意识到专业化管理对于企业壮大的重要性。因此,集团时刻致力于强化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某集团风险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风险管理文化
1. 存在的问题。某集团虽然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实质仍是一中国民营企业,该企业按照香港的《上市规则》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法治”的规章制度,但其“人治”的色彩非常浓厚。内部控制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力较弱。
2. 对策建议。在风险管理方面,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在全公司范围内自上而下进行一次风险管理的宣传、教育 、培训,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进行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员工 法律 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
(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1. 存在的问题。在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里,没有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董事会下既没有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也没有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由其他部门(如总经办、审计部、投资发展部)根据需要分散承担,由于风险管理职责不明确,缺少对各种风险的整合管理。
2. 对策建议。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 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整合现有风险管理资源。明确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成立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除一至两个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可暂由其他部门派人兼任。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三)风险识别、评估、排序
1. 存在的问题。现在进行重点管理的十三种风险,还是一年前管理层通过讨论识别、评估确认的,一年来没有重新进行识别、评估、排序。而一年来公司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识别的风险范围是否充分、评估排序是否恰当,亟需进行重新审视。
2. 对策建议。在进行风险管理宣传的同时,设计、发放调查问卷,发动公司所有员工对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机会进行识别,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筛选出主要风险后,在管理层范围内对这些风险进行打分,评估重要性后排序。而对于识别出来的机会,管理层要考虑如何加以充分利用。
(四)风险管理策略与方法
1. 存在的问题。公司现有的针对十三种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几乎全部可归结为抑制与控制策略,以期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频率,缩小损失程度。这十三种风险范围之外的风险可以说是采取了风险接受策略。而对于风险规避策略、风险转移策略、风险利用策略则极少采用。在风险管理策略与方法的选择上显得比较保守,缺乏灵活性。而对于机会,则没有明确的策略进行利用。
2. 对策建议。在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重新识别、评估后,在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抑制与控制、风险接受、风险利用等策略上灵活选择,可通过保险、契约、合同、金融 工具等形式将风险转移出去。同时要对机会加以利用,并反映到战略目标、经营目标的制定上。
(五)风险管理监控与检查
1. 存在的问题。公司目前没有专职人员对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对风险管理的监控依赖于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日报、月报系统,而在日报、月报内容中并无专门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内部审计系统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偏重于财务审计、舞弊审计、经营管理审计,而对于风险管理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全面开展风险管理专项审计。高级管理层则没有对风险管理进行专门的监控与检查。
2. 对策建议。内部审计部门开展风险管理专项审计,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可结合例行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风险管理审计;在日报、月报系统中增加对各单位风险管理状况自查报告的内容。高级管理层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六)风险管理沟通与咨询
1. 存在的问题。公司缺乏专业的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师,缺少专门的风险管理沟通渠道,而沟通与咨询存在于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当中,这也是风险管理难以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
2. 对策建议。公司公开招聘风险管理师,或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对 企业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培训风险管理人员;在现有的信息系统中开辟专门的风险管理沟通渠道。
四、结语
企业要想在市场 经济 的大潮中基业长青,必须对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地、全面地管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借鉴西方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理论、方法、工具,结合本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对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个风险管理要素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对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识别、评估、排序、风险管理策略与方法、风险管理监控与检查、风险管理沟通与咨询等关键的风险管理流程采取措施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系统,是解决风险管理问题的最佳实务。企业应当增强风险意识,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系统,为企业保驾护航,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劈波斩浪,扬帆远航。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四
摘要:传统的国际商法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培养要求,案例教学可以弥补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不足,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教学;法学教育
案例教学法一直是西方国家颇为重视并普遍推行的一种教学法。自传入我国后在法学教育中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因其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也引起了我国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1] “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2] “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3]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4]。
目前,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具有枯燥性的特点,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照本宣科,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一)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而丢弃了理论教学,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而在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学生就越有兴趣,参与程度就越高,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因此,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2] 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xx,16(8):44.
[3] 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20xx,(6):13.
[5]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21.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五
有一个河南的小伙,在一家超市门口看见别人搭了个简易台子在卖集团手机充值卡,这种卡就是买100元送100元的,打电话很便宜,不过这种充值卡充的钱,只能打电话,不能发短信。但是也非常吸引消费者。
引起很多人围观,十分钟就卖出去5张了。小伙子看这人卖得这么快,便趁人家不忙的时候,过去打听打听。因为这个商场还有另外一个出口,如果这个卡很赚钱的话,可以在另外的一个出口搭个台子再卖。打听之后得知,买卡的人也是从老板那里批发的,每卖出一张卡可以赚8元,人流量大的时候,1个小时能卖30张,1个小时就能赚240元。
每天这个商场人流量大的时间也就这么几个小时。交完场地租金,每天还能赚1000多元。当然了,这个生意成本比较大,进货的时候一次进了1000张。这位河南的小伙就跟他商量,让他第二天多带一个台子过来,再多带一些卡,他在超市的另外一个出口帮他卖,每张只需提成5元第二天这小伙就在超市的另外一个出口,卖了五个小时,总共卖出去100来张,就轻轻松松赚了500元。
总结:
这个生意的本质在于,看见别人卖什么卖得好,果断地加入,但是最好不要自己进货,不要自己搭台子,借用别人的货,借用别人的台子,以最小的成本,来借用别人的资源为自己赚钱。最关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别人还会告诉你一些宝贵的经验!以后当你走在大街小巷,看见别人卖什么卖得好的时候,不管是人家卖首饰项链,还是卖鞋垫皮带,或者是卖什么狗皮膏药,你都主动过去看看,看看能不能让老板为你垫点货,你帮他卖,然后给他分点钱,既然人家卖得好,就一定有卖得好的道理,大胆地借他的货,在你们合作的时候,也是在帮他赚钱,他一定会将卖这个货的经验告诉你,这样,你不光卖货赚钱了,还学到了他的经验,这是借鸡生蛋最直接的办法。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六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68)是一家从事稻米精深研发、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其前身是20xx年5月8日成立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xx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然而,仅仅11个月之后,湖南省证监局在对万福生科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三套账,即银行账、税务账和实际的业务往来账,涉嫌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随后,万福生科先后被湖南证监局和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发现,万福生科在上市前后的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四年半的时间内累计虚增收入9.28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2.23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之前披露的净利润大约97%都是造假虚增。万福生科的造假数额之大、造假手段之新奇,都创造了近年之最,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七
一、相关概述
经济新常态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状态,用经济新常态来透视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未来选择是深思熟虑之举。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单位管理所处的环境和内容都有了新的变化。经济新常态是不断变化,动态发展的过程。经济新常态下,管理者应当积极思考自身定位,考虑如何有效适应新常态,如何在新常态下寻求自身发展,把握发展机遇。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在推动单位科学发展,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面临新机遇和挑战。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切实把握经济新常态下的特点以及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有效应对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为单位健康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分析
在经济新常态下机遇和挑战并存,内部审计的作用更加重要,所承担的管理职能越来越大。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管理环境变化,内部审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外部竞争压力不断加大,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思路决定出路。在新常态下,内部审计部门要想有所作为,为单位管理科学化提供有力支撑,就需要转变理念,创新思路,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的水平和层次。在审计内容上,不仅突破原有的一般合规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还应当逐步向控制为主线,风险为导向,增值为目的的全新方向转变。
更加关注单位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全环节,尤其对于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及经常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要尤为重视。要通过内部审计转型,为单位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内部审计在思维转型上,要逐渐从过去的过程控制型向风险管理型转变,从原先的借鉴应用型向开发创新型转变,从原先的揭露问题型向持续改进型转变,从原先的被动接受型到主动参与型转变,从原先的单纯强调独立性到积极追求价值增值转变。要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审计理念。在此基础上,帮助单位管理部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单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要将审计对象参与审计过程作为审计理念,共同研究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将提高组织的管理服务水平作为目标。要将增加组织的价值作为审计理念,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目标责任化,并将其纳入单位组织管理目标,为单位管理提供支持。要将改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审计理念,逐步预防单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推动单位持续经营和科学发展。要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作为新的审计理念,要在审计实践过程中逐步改变原有的传统审计模式和审计方法,采用新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技术,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三、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的价值提升
围绕经济新常态,内部审计要逐步提升自身价值,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价值提升。一是依靠内部审计,进一步推动单位管理层顶层战略决策和重大措施落实到位。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支撑自身的独特优势,对于单位管理和日常流程比较熟悉,因此内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对单位顶层战略决策的执行过程实施关注。同时还应当对战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向管理者进行报告,对于遇到的困难应当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建议。应当基于管理定位,实现对单位管理和战略决策重大措施落实的有效支撑。通过内部审计,为单位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二是应当充分考虑单位关键环节和核心业务,实现对单位核心业务和环节的全过程跟踪,通过实时监督和跟踪义务有效识别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基于自身的管理定位和业务需求,应当首先确保单位管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经营管理风险。逐步实现对单位关键管理环节和核心业务领域的全过程全流程跟踪,及时揭露和发现风险并消除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升单位提高管理风险防范的能力。
四、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优化分析
在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工作也应当结合管理需求和经济新常态特点,对自身的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流程,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在降低内部审计成本,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要面对新常态下复杂的环境,对于自身的业务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同时在优化工作流程过程中,有积极树立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工作理念,确保内部审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一方面,在内部审计控制的范围、流程和关键控制点上,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确定,要全面风险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策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审计的样本量和审计的测试步骤。要结合风险等级水平进行排序,对于排序优先的'领域和环节,要专门制定专项的内部审计计划。
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增强内部审计的质量。另一方面,又要结合审计规划对具体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在测试过程中,要注重穿行测试,对内部控制流程设计有效性进行实时验证。通过验证测试确保内部控制流程执行的有效性,同时还应当在此基础上,出具相应的内部控制阶段性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分析,确定专项审计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在实施专项审计之后,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另外还应当对内部审计的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要重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审计整改,确保内部控制缺陷都能完善,将提高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性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落实。同时对于重大审计问题,要提交管理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妥善处理和解决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五、经济新常态下内部审计方法和技术的创新
在经济新常态下,要求内部审计在方法和技术方面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创新和完善。内部审计部门要应对新常态下管理业务,除了要熟练掌握传统审计方法之外,还应当对非现场审计与审计大数据应用等新的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学习和提升。将创新审计方法和技术作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充分利用非现场审计。审计人员应当逐步实现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各自的优势,并规避两者各自的缺点。面对非现场审计要求,审计人员要充分借助计算机信息和数据分析技术,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应用质量。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审计大数据应用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重要途径,应当提高自身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数据加工实现数据增值。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逐步实现审计数据跨区域、跨业务、跨部门之间的联动分析,实现审计在更广区域和更多业务领域的综合运用,以此来有效应对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关联性更强,危害程度更大的管理风险。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和优化,实现信息在部门之间的有效贯通,要切实转变原有风险点的分布形式和表现形式,及时获取单位管理状况,明确风险点,掌握风险视图。
大数据的应用对内部审计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要注重单位信息化管理,同时也要在信息管理信息化过程中,逐步提升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审计能力和手段,逐步打破原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原先关联复杂流程过长,标准不一,专业分割等信息技术所造成的审计难题进行攻关,逐步推动内部审计在跨部门、跨专业方面的优势,提高审计视角的开阔性。同时要进一步转变审计职能,跟踪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切实避免内部审计边缘化风险。尤其在大数据环境下,单位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数据信息量呈爆炸式增长,审计的内容和领域越来越广,内部审计要在大数据环境下及时调整审计思路,增强危机意识和数据信息化意识,坚持信息化发展模式,提高内部审计信息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兵,刘力云,鲍国明。内部审计未来展望[j].审计研究,(05).
[2]郑海涛。行政事业审计常见问题及对策[j].中国审计,(03).
[3]毕兰。审计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审计,2014(01).
内部审计及代理成本的关系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八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xx年)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xx年)
第二条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案例分析论文框架篇九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成立了公司,由此取得了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按《婚姻法》,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但是,按《公司法》,股权分割需经其他股东同意,本案探讨了当《婚姻法》与《公司法》在股权分割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情】
(被上诉人、重审原告):周x华
(上诉人、重审被告):彭x珍
原、被告于1978年自由恋爱,1981年3月21日登记,婚后夫妻感情较好。1982年6月生育一子周××。1995年起,因原告与其他女性关系密切,双方遂发生争执,并从1995年起分居至今。1995年3月至1999年8月间,原告曾先后四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均未果。1998年2月起,原告开始停止支付儿子的抚育费。1998年4月,被告以原告犯有重婚罪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为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1998年9月,原、被告原居住房屋拆迁,被告与其儿子被安置在本市万航渡路239弄×号底层。原告由拆迁单位在郊区为其安置18平方米住房一套。1999年8月,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原告周x华诉称:婚后被告经常与其争吵并殴打原告,1995年起双方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1998年4月,被告以重婚罪控告原告,虽被法院驳回,但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愿意承担儿子因病所欠的医药费7255.72元。
被告彭x珍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要求原告支付36个月的抚养费,儿子随原告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中被告应分得人民币4.275万元。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和婚后感情较好,后因原告与其他女性关系暧昧,双方争执不断,以致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原、被告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双方的住房按原住房拆迁时的安置协议处理;双方所生之子周××即将年满18周岁,法院依法不再确定其抚养关系,但原告应向被告支付周××1998年2月至20xx年6月的抚育费;原告自愿承担其子拖欠的医疗费,可予准许。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准原告周x华与被告彭x珍离婚;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周x华承担。
一审宣判后,被告彭x珍不服,以一审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查明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未对原告在上海荣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款进行处理,在夫妻共同财产上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裁定:
一、撤销原审法院判决;
二、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的负担,由原审法院重审时确定。
原审法院经重审查明,原判决认定的原、被告所生之子周××因病所欠的医药费7255.72元有误,实际应为人民币1255.72元。审理中被告表示,自愿承担上述医药费。
又查,1997年7月,原告与上海川北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上海荣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原告周x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8万元,其中原告个人出资人民币28.42万元,上海川北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9.58万元。上海荣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在1998年4月进行过年检,以后一直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公司尚未被注销。
庭审中,原告提出28.42万元注册资金的实际出资人是富丽房地产公司,只不过是挂他的名而已。公司成立后,该资金即被富丽房地产公司抽回,故28.42万元根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向法庭提供相应的证据。被告认为,工商登记资料上载明周x华个人出资28.42万元,就应认定是周x华的资金,当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只要求分得其中的42750元(加抚育费共计5万元)。此外,原、被告所生之子周××因病所欠的医药费1255.72?元,审理中原告表示愿意承担。
重审法院认为,工商登记资料是公司依法成立的合法依据,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投资人及投资数额等均应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上海荣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验资证明表上载明,周x华个人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8.42万元,且出资时间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故该钱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原告认为注册资金的实际出资人是富丽房地产公司,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难以采信。被告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42750元,于法无悖,应予准许。鉴于原告周x华目前因车祸致伤,暂时无法工作,支付钱款的日期可适当推迟。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准原告周x华与被告彭x珍离婚;
六、目前在原告周x华、被告彭x珍处的财产归原、被告各人所有。
七、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人民币163.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5元。
重审宣判后,被告彭x珍以要求原告周x华一次性付清共同财产分割款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应予确认。原审法院考虑到周x华目前因车祸致伤,暂无法工作,判决周x华分期支付其共同财产分割款人民币42750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50元,由上诉人彭x珍负担。
【评析】
本案审理的主要难点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原告对公司的出资款项的分割。由于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且《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出资的限制性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故在审理时难以把握。本案在原审时,一审法院回避了这部分财产的处理。在重审时,一审法院从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一、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案外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登记验资证明表上载明,原告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28.42万元,占公司资本的49%。由于原告的出资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原、被告双方对这部分财产没有特殊约定,原告提出该出资款的实际出资人系富丽房地产公司也无相应佐证,故法院认为原告的出资款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款能否进行分割?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一旦把个人资金投入公司,这部分资金就转化为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这部分财产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且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任意抽回。因此,对于公司的法人财产,法院和当事人均无权任意处分。而作为出资者的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股权。股权是股东通过向公司投资,并基于这种投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包括经营权、红利分配权、增资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从性质上看,股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伴生物,与股东的特定身份紧密联系,故法院对与股东身份密切关联的股权进行分割似有不妥。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法院在处理时,简单地将股权一分为二,势必会影响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悖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因此,法院认为,对于原告投入公司的出资款,无论从公司法人财产的性质,还是从股东享有的股权性质上看,均不能进行分割。
三、如何兼顾《婚姻法》与《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前所述,既然原告对公司的出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就应依法进行分割。而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又将影响到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如果法院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不做处理,又将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做到两者兼顾,我们认为,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投资入股的财产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但涉及到股份的转让和分割,则应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分割;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投资入股的财产无约定,则由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涉及到股份的转让和分割,也应按《公司法》规定的方法处理;再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基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宜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分割。由于股权具有收益权的性质,从《婚姻法》及法律的公平原则出发,可以综合原告当时的出资额及公司经营权的现有价值等因素,判决原告给予被告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故法院最终支持了被告要求分得其中4275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对于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公司经营权分割的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兼顾到当事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99)静民初字第1517号。
一审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赵基梁;审判员:王忠吉;代理审判员:祝世萍。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民经字第3057号。
二审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杨俊;代理审判员:康志娟、姜婷。
重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xx)静民重字第xxx号。
重审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朱睢洁;审判员:张惠芳;代理审判员:胡智明。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经字第xxxx号。
二审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袁月全;代理审判员:蔡虹、曹桂兰。
案例提供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编写人:张惠芳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