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实践合同意思篇一
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者中虽然有两种不同主张,但在实务中一直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对赠与合同是否以交付赠与物为成立要件也仍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赠与合同应为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否则,当事人间接达成赠与的合意就成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就要受强制执行,则对赠与人不公平,并且也会因此而使赠与人不愿作出赠与的表示,减少赠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若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作接受赠与的准备,付出的费用得不到救济,这对受赠人显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或诺成性是采取了两分的方法加以规定,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原则上规定为实践性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赠与在没有履行前就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等于合同没有成立。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合适的。因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既然是“撤销赠与”就说明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将一般赠与合同理解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了。因此,赠与合同应为诺成合同,同时也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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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意思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筑业方面的发展有目共睹,其主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建筑法律基本体系的良好局面。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与法律适用相关的问题出现,导致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在出现之后,不知如何解决的尴尬局面。本文就在建筑合同纠纷中出现的司法实践的问题展开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
一、建设合同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问题
(一)非法转包的合同
相关建筑管理法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完全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有的单位非法将工程转包,只为坐收渔翁之利形成了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最终无效的局面。对于这些在法律上无效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方式,应采取相关法律手段,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以及责任方进行处理。相关的处理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其中,经济处理方式上还包括了赔偿、返还和追缴。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认定为无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较为复杂,还有财产后果严重这一缘由,在处理这类案件之时,必须要在运用了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谨慎运用“返还”这一原则,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项目是动态的.,有时相关的合同虽己无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毕,己建工程再重新返还是无法完成的。在这里,除了相关租赁的设备以及提前收取的作为预收的工程款项可以返还之外,其他的项目要对所采用的赔偿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赔偿金额的计算要按照实际原则,赔偿款项的额度应包括实际的与可以得到的利益的减少的数量。建筑过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为看重的:施工进度的快慢与质量的优劣是人去完成的,不会成为财产的表现形式,在计算赔偿额度之时,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损失忽略掉。
(二)在经营范围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企业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内承包项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也不能再自行进行分包处理。四级以及四级之内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进行承包。相关建筑个体商户,也必须在核定后的营业范围内进行施工,不能进行扩建以及改变房屋结构。如若合同约定违反了以上规定,则视为该建筑企业不具备承包能力,合同则无效。承包人在经营范围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二、如何处理建设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期间的合同终止纠纷的管理
若承包人违约,使业主被迫终止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时,承包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的增加的费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费用。业主有权暂停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通过监理工程师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项工程与修复缺陷应结算的费用,经过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业主违约,使承包人与业主终止了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及相关承包人应获得的费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业主方面,要全权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并要敦促设计单位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来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细检查核对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业主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目进行管理工作。
(三)国家干预,依法管理
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过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纠纷中,有关司法实践问题的讨论是至关重要的,违规者,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终止合同。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职能,实行国家干预,需要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依法制裁。应当提出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这一事项的有针对性的司法实践建议。在审理案件之时,国家应加大对建筑合同纠纷此类案件的审理力度。应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三、结语
随着房地产事业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法院方面以及各个仲裁机构在建设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的数量上也越来越多,这说明了我国在建筑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合同纠纷类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司法裁判者更应公平、及时、公正的审理案件,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又促进了建筑事业的良性发展。
实践合同意思篇三
乙方(实践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学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教育部要求中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积极探索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赴_____幼儿园顶岗实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士的工作环境,保证其人身安全,明确其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甲方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内部员工的要求对乙方顶岗实践进行管理,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3、与丙方一起做好顶岗实践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委派幼儿园内骨干员工对顶岗实践的学生进行实践指导。
4、实践期间,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
5、实践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6、顶岗实践结束后,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并签署鉴定意见,以作为考核乙方实践效果的依据。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顶岗实践。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在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实践单位的考核,尊重实践单位的各级领导、实践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3、顶岗实践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如因不服从实践单位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情况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5、顶岗实践期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如因病或事确需离开的必须向甲方领导及校内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待指导教师同一头方可离开。
1、丙方需要与甲方一起做好乙方的思想教育和指导工作。
2、为了保障实践期间的安全,丙方应组织乙方学习有关人身、生产安全的教育。乙方在实践期间若因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发生意外事故,由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义务协助。
3、丙方需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到甲方现场指导和了解乙方的顶岗实践情况,加强与甲方指导教师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丙方需要与甲方一起做好对乙方的顶岗实践考核鉴定工作,对其实践期间的表现做出实践鉴定。
5、对在顶岗实践过程中违反《顶岗实践协议书》、擅自离开实践单位的学生,丙方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乙方实践学生应遵守甲方《职工管理规则》之劳动纪律、道德规范、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的规定,不能做出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
2、实践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毕业实践生的每月实践津贴标准为_________元;
1、无特殊情况,协议期慢协议自然解除。
2、乙方实践学生如出现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如若不按协议约定执行,乙方与丙方协商后,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实践合同意思篇四
甲方(实习基地):
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习生):学历:
所属(毕业)院校:专业: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地址
为明确甲、乙双方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实习,并承诺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
间。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的实习时间为 个月,即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工作。
第五条 实习期待遇:
1、甲方依其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实习进行考核评价,乙方按照实习计
划或甲方规定完成实习内容的,甲方给予乙方实习补贴,补贴标准为
____________,乙方因故缺勤,按所缺天数扣减相应的实习补助。
2、在实习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依据《劳动合同》和甲方规章
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甲方各项的工作纪律及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安排开展实习期的工作;
3、与甲方员工融洽相处,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4、如因乙方个人的过错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是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而给甲方造成技术和商业利益损害,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实习期间甲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安全责任、工作注意事项等。并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配乙方从事不同的实习岗位;如乙方由于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实习活动并解除本协议。
3、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有关人员进行指导。
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需要和现实表现,为乙方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实习鉴定。
第八条 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如乙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原因,经甲方同意并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与甲方终止实习合同,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解除本协议。
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者不能胜任实习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实习协议,在支付给乙方生活补贴并履行相关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4、如果乙方实习或者工作中不能与同事和睦相处、作风散漫等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并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实习期满,实习协议自动解除,如用人单位欲招收乙方为正式工作人员,则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6、其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可以解除的。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充分理解本协议下所建立的实习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2、实习期间,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或利用甲方的资源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甲方所有。
3、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承担的责任,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法律应向甲方承担的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合同意思篇五
乙方:学生姓名:____ 班级:____ 学生手机:_______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为今后学生实习就业做好准备,现经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选拔,该同学被________(填公司名称)面试合格,即将开始顶岗实习,实习期限为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5年___月___日。为确保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协作和学生的实习质量,并加强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现拟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实习前期选拔工作,安排学生实习前准备工作。
2.就学生有关实习待遇与用人单位商谈,并在实习前通报乙方。
3.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做好学生实习期间思想工作和定期对学生的实习考核工作。
4.负责实习期间学生与用人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学生的实习选拔工作本着本人自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选拔的原则,具体实习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乙方在实习期间享受实习生待遇。
2.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服从学校对实习单位的安排,服从实习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调度;对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实习班主任反映,不得自行向实习单位提出,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病假、事假必须按实习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实习班主任报告;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对违纪学生进行辞退,取消其实习资格,被辞退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到学校报到,否则按旷课论处,并参照旷课的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对实习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可向实习班主任反映,通过正常途径、合理方式予以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5.在实习期内,学生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与指挥。若私自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自己承担,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习期间若遇到人身侵害等原则问题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以便处理。
7.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工作,掌握好子女实习状况和工作时间,协助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并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全过程负责子女的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对学生在实习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实习单位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学生实习手册》第2页)相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实习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学生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实践合同意思篇六
保管人: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 寄存人: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范本2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__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__年12月7日,20__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__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范本3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__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__年12月7日,20__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__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实践合同意思篇七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系学校在校学生,且已向甲方提交了学生证或能证明乙方学生身份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
2、乙方已年满十六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到甲方实践事宜签订本合同。
乙方的实践期限按以下第____项确定:
(一)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实践任务完成。
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____岗位实践,具体实践内容如下: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实践岗位。
乙方的实践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一)乙方在甲方实践期间,甲方按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实践补贴。实践补贴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缺勤期间的实践补贴按如下方式计算。
(三)乙方同意甲方自其实践补贴中直接扣除如下款项:
1、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3、因缺勤产生的扣减;
4、其他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产生的扣减。
(四)实践期间,甲方为乙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五)实践期间,除上述实践补贴外,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待遇:
__________
。(六)除上述实践补贴、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提供其他任何待遇。乙方在实践期间发生伤、病、亡等情形的,除了为乙方办理相应的保险理赔手续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努力完成甲方规定的实践任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实践所必需的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实践。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卫生规定,遵守操作流程,避免身体受到伤害。
(三)实践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组织实践或提供服务。
(四)在实践期间,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的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五)对在甲方实践期间所接触、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或者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在实践期间及离开甲方后均应当严格保密。除因履行职责所必需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已公开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提供、允许他人使用。
乙方离开甲方时,应当将因实践所获得的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其备份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六)乙方在实践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向甲方出示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实践,乙方均应当按照甲方的离职管理制度及具体要求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实践期满或实践任务完成;
2、退学或被学校开除;
3、在学校正常的毕业时间或者在此之前取得毕业证。
乙方未能在学校正常的毕业时间取得毕业证的,本协议在正常的毕业时间自动终止。
若乙方不能在毕业证所载明的毕业时间向甲方提交毕业证,则本合同于乙方提交毕业证时或者甲方知道乙方已毕业的消息时终止。因乙方怠于提交或告知导致甲方未能及时调整用工关系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管理要求的;
2、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实践任务的;
3、擅自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组织实践或提供服务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实践或者患有不宜在岗的疾病的;
5、实践的.岗位被撤销、合并的;
6、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而调整组织结构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减少实践人员的;
7、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五)乙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乙方假满后逾期未归达三天或未经请假擅自缺勤达三天的,视为乙方自假满之日或缺勤第一天起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实践纪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提前通知义务或有第六条第(六)款约定的情形的;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
双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二)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通讯地址”为其目前真实的联系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需要发送给乙方的通知等任何文件邮寄至该地址,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乙方,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邮寄至该地址的文件经与乙方同住的成年人员的签收,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上乙方的,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通知到乙方的紧急联系人,亦视为已告知乙方。
(三)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践合同意思篇八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 “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
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运输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