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宪法赋予村居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之一,是实行村居民自治,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前提和保障。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让全体村居民直接参加选举,不仅能把代表集体利益、为群众讲话、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居班子,使基层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活动更加健全,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可靠保证,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村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贯彻落实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村居组织建设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体系健全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城乡也就稳定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也就得到了保证。 (三)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村居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我市已进行过五届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应该说,经过几次换届,我市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自身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的总体素质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不健全,或不足法定职数;有的村居民委员会虽然有了班子,但工作运转不正常,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脱离群众,作风不踏实,内部不团结,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村居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尤其是行政村合并后,仍有部分村委会组织至今没有建立,影响了村民自治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优选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是我市村居组织建设迫在眉睫的大事。(四)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基层党群关系的需要。江**同志曾经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党中央作出的在广大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完全代表了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民主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基层干部的产生方式,不仅代表了广大村居民的利益,符合村居民的意愿,而且有利于缩小干群之间的距离,密切干群之间的关系,形成政通人和的宽松气氛。根据法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到届就必须进行选举。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工作平平,在群众中威信低下的就会落选,这更充分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对群众信任的、连选连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不仅能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对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信任感,更好地支持村居干部的工作,而且能进一步增强村居干部的光荣感、责任感,增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使他们更好地为村居民着想,全心全意为村居民服务。村居民对村居干部的信任度提高了,村居干部的工作作风转变了,就会建立起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新型的党群干群关系,村居民自治和村居事业就会得到全面发展。二、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
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今年12月底前结束。整个工作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两法两办法”)的要求进行。具体分为9步。第一步:建立组织,培训骨干。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委、人大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纪检监察、宣传、民政、司法、公安、财政、农经、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负责人参加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其工作人员由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志组成。指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学习好“两法两办法”,培训好工作人员。同时,各村要建立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推选1名成员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参照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的办法进行。村居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替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这次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各乡镇要根据本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尤其是对村情复杂、干群关系不够融洽、村民又强烈要求的村,更要重视财务审查工作,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这样有利于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步,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和阵地,广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两法两办法”。党委和政府要召开一次由全体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组干部和部分村居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在此基础上,各村居召开一次村居民大会或由村居民代表、党团员、村居组干部参加的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宣传发动,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三步,选民登记,张榜公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民资格,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当在户口所在村居进行选民登记。针对目前流动人口增加、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的情况,各乡镇要过细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因婚嫁、经商、购房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工作、生产、生活在本村居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公民,须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要注意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选民名单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于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以减少失误,提高选举工作效率。第四步,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
,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市委、市政府研究,鉴于我市行政村合并后,村规模扩大,村民人数增多的实际情况,合并后的村按每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未合并的村按每10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进行。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代表的数额,可以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人。居委会冠名“社区”后为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的定义已发生变化,过去不参加居委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现在都成了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单位,因此,为体现民主和广泛性,居民代表已扩展为社区成员代表,这些代表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并充分考虑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社区居委会的规模确定。第五步,提名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候选人由全体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经选民1人1票等额直接提名。为便于操作,我市统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进行提名,但要确保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兼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并力争达到50%。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两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在汇总提名表时,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过半数的村民代表进行集中监票、唱票、计票。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根据规定,村委会由3至7人组成。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原则上3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主任1名、委员2名,3000人以上的村设4至5人,主任1名、委员3至4名。对5000人以上的村,在不超过规定的村干部职数的前提下,经市指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设副主任1名。具体职数由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创造条件,利用正式选举前的时间,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和作出的承诺材料选举委员会要过目把关,见面的形式可以召开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后,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并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市委、市政府原则要求,泰兴、黄桥两镇的社区居委会职数不超过7人,其他乡镇为5人。按照xx提出的要大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多渠道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龄较轻、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的同志,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步,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选举工作的关键,必须认真组织。按照法律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参加会议的选民必须过本村选民的半数;选民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的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无论是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置投票站,都不设流动票箱。因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填写委托投票证,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代投。要积极动员在外打工、经商的选民参加选举大会,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布置会场,设置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召开选举大会时,要认真清点选民人数,介绍前阶段选举筹备工作情况,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组织上一届村委会作工作报告,通过村委会选举办法,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选举中,要认真组织选民填写选票,亲自、有序进行投票。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意愿代为填写选票。工作人员要认真监票、计票,保证计票的准确性。村委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及另选的其他选民必须获得选民所投票数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即不提名候选人
,召开选举大会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这种无候选人的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可以节约选举成本,节省工作时间。我市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原新市镇全部实行了这种选举方式,且全部成功。因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各乡镇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这种选举方式,市里不作硬性要求。无论采取哪一种选举方式,对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选民公布,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对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可以当场发给当选证书,也可以在乡镇组织培训时统一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产生,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居民意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即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投票选举,有条件的,要召开居民大会,组织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步,建立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各村居要依法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经济建设等下属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委员2-3人,由村居民委员会从村居民中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人口少的村居的村居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同时,村居委会要组织各村居民小组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去年,我市对村组干部进行了精简,并提出了组干部由村干部兼职的要求,这是从减轻群众负担,建立一支精干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出发的,一年的运作实践,得到了群众的基本认可。因此,要继续坚持这一做法。但要注意的是,兼任的小组长,也必须履行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法律程序。具体方法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对兼职的小组长“候选人”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通过。但是,对本村民小组依法推选他人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承认。 第八步,制定规划,建章立制。村委会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5天内,新一届村委会应当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明确分工,拟定本村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修改完善村委会工作和学习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并在半月内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委会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项制度。通过后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印发到组、到户,并在村委会办公室公布,以便全体村民实施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建章立制工作参照村民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