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是严禁乱搭乱建。凡县城区及乡镇、村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县人民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民房建设或其他建设。规划区内的原有建筑物,一律不准改建或者扩建。该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二是严禁擅自审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严格证照管理,对私自审批、发放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严格城市管理。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的清理、整治,推进划行归市,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四是严格依法整治。县国土局、县城管局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大城乡建筑市场的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对顶风而上的,要严厉打击,出现一处拆除一处。执法过程中若出现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的现象,要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对以暴力手段妨碍阻挠执法工作的,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全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