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党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水平,经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实行巡查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及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好一满意”活动、“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督导各医疗机构落实服务规范,查找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为目的,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措施
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不定期巡查,由各巡查小组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对各单位执行禁酒令、领导干部子女婚宴操办、医疗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公开、服务流程环节、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巡查。
1、要严肃纪律,确保禁酒令、领导干部简办子女婚宴、“五不准”等纪律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
2、要认真落实医院质量监管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医务人员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整改提高,确保各环节运行有序以及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健全医疗收费标准公示、费用查询和门诊费用清单等收费透明制度,加大价格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要坚持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结合“两好一满意”、“文明示范窗口行业”创建、“质量、服务品牌创建”、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加强人性化服务,从小处入手、从细节上完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缩短病人各种等候时间等,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利、舒适、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5、要进一步完善意见征求常抓机制,通过深化政(院、站、所、校)务公开、行风举报投诉处理、扩大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放调查问卷、住院病人回访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和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6、要加大行业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业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机制、医德考评制度、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监督监管机制、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等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促进行业作风的不断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查制度的实施。巡查工作由卫生局政工科负责,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协作完成。各市(区)卫生局、各单位要及时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行风情况的监管力度,努力解决群众不放心、不方便、不满意的问题,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公信度。
医疗卫生行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要下大力气,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责任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巡查制度将与卫生行业“两好一满意”、“文明示范窗口行业”创建活动相结合,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常抓不懈,形成规范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