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办、局: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自月日正式启动以来,基本完成了全市销售网点备案登记、中标企业与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产品网上录入信息系统的对接、财政兑付补贴资金与银行部门的衔接等各项工作,全面进入了实施阶段。
但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不断推进,这项工作中的一些缺陷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为了继续顺利推进这项工作,达到家电下乡工作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扎实推进我市家电下乡工作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实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把农村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在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优化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进,顺利进行。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产品及补贴标准
(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产品
国家列入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微波炉、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空调、摩托车和微型客货车等。目前,我省已纳入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摩托车和微型客货车。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标准
冰箱(含冰柜)单价在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元以下,手机单价在元以下,彩电单价元以下,补贴比例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摩托车按产品销售价格的%给予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为元);微型客货车按产品销售价格的%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为元)。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准确把握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范围和标准,严格操作,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工作中不发生抢购、断档、不正当竞争等现象。要进一步改进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妥善有效处置家电下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完善后的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认真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
四、不断提高家电下乡工作效率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形式,针对涉及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报手续等的有关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市商务局要抓紧对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复核,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目前仍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及维修承诺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网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照新出台的操作流程,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工作,确保在购买人提出申请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民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
(四)市公安、市工商、市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法行使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家电下乡流通秩序。
(五)销售企业要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必须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有关销售信息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乡(镇)财政所,建立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互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惠农办与财政所以及辖区家电下乡指定店的工作联系机制,各乡(镇)惠农办负责报送每月不少于次的家电下乡工作信息及简报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定期不定期将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信息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惠农办填报的相关信息表格请登陆市商务局政务信息网家电下乡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