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物业管理这一朝阳产业,可以说已经由稚嫩逐步走向了成熟。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对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使这一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96年12月,是辽宁省内各城市中的第一个物业管理协会。协会本着培育发展沈阳物业管理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国内外交流,为物业行业服务的宗旨开展工作。为了使协会成为自主性的行业社团组织,现已在全市13个县区建立健全了协会的分支机构。根据分会辖区会员单位物业管理的类型、档次,分别划分为普通住宅小区组、高级新建住宅小区组及非住宅组,初步形成了遍及全市的工作网络。会员单位由1996年初始时期的74家发展到现有会员单位444家。
下面我就协会的工作从四个方面做以简要的汇报: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协会组建至今,一直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了政府和物业企业之间沟通的顺畅。
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协会积极参与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沈阳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协会还建立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即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主持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评审工作。2003年11月按照国家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的规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成功的组织了“中街北苑”9.07万平方米的高档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来自五省市34家物业管理企业参加了竞标,由七名专家评委评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体参加了开标大会。开沈阳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之先河,体现了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时,协会还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资质复审工作。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试行办法》,配合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彻底清查,对十七家临时资质期限已满,尚未申请三级资质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取消了资质,使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自律作用
根据沈阳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贯彻《条例》精神,2003年9月1日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制定了《沈阳市物业管理自律公约》规定了以诚信经营、遵守政府政策法规、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等十五条自律公约条款。另外,协会还组织万科等30余家知名物业企业联合发出行业自律倡议书,号召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全面开展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物业企业新形象,以“住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开展“阳光物业”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既规范自身的从业行为,又为全市的物业管理企业起到了表率作用,使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目前,根据国家建设部及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物业管理资质及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有关规定,我们正着手组织编制“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软件。同时,为尽快熟悉掌握软件使用,保证信用档案按时开通,注重抓好物业管理信用档案管理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这个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向社会提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财务制度、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便于企业查询,更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物业管理行业职业经理登记制度,将各区分会辖区内物业管理经理人的自然情况、工作业绩、学术著作等内容造册登记,为进一步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服务奠定了基础。
三、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协会成立之初即创办了内部发行刊物《沈阳物业》(双月刊)。迄今为止已发行32期200余万字。及时宣传了政府关于物管行业的政策法规,提供了国内外物业管理信息,定期开展了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交流等。使全市的物业企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了工作质量。
为抓好《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协会组织各区分会在辖区内设立宣传站,向业主发放宣传材料,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对《条例》进行座谈学习和讨论,重点使业主明确《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法律主体地位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掌握业主大会的民主自治思想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物业管理条例研讨会”,并通过电视台举办了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参加的学习宣传《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协会积极组织稿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发表,使宣传贯彻《条例》活动丰富多彩,深入人心。
目前,协会正在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消费观念,正确评判物管企业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推动沈阳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发展,以适应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方针。
四、服务于企业的作用
为使物业管理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协会组建了由懂物业管理的资深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旨在依法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为物管企业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会参与制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了物业管理纠纷。几年来,沈阳物业管理协会与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十一期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有6400余名物管企业经理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其中2003年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增办了一期学习《条例》培训班。通过培训,不仅解决了物管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资质问题,而且大大提高了物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为适应市场专业化的需求提供了有效保证,使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质量逐步得到提高。
我们将继续抓好《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夯实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交流,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工作经验和做法,不当之处请同行们多多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