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高效、果断处置发生在我区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我区境内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事件。具体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等辐射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通信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的;
(4)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5)袭击来洪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6)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的;
(7)其他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处置预案的分类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根据上级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区工委、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和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区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政府形象。
(二)基本分类
为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处置工作成本,提高效率,本预案下设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
1、利用核和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3、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为三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
三、指挥体系和启动程序
设立“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一)启动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区公安局立即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
各成员单位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应与指挥部保持统一口径。
四、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在区工委、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指挥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武警和人武部的警力、兵力参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调动其他反恐力量开展工作,随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和传达命令、指示,决定启动分类预案、部门预案。根据规定,决定提请采取局部戒严、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和其它紧急调用或征用交通工具及其它物资等措施。
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指导组直接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承担指导、联络工作。现场指导组组长可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指挥部内设综合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
1、综合组由区工委办牵头。主要由管委办、宣传部、政法委、法制办、外事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区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处置指令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全面收集和掌握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全过程,草拟和审定各类文稿,拟定宣传口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与信息,搜集境内外新闻媒体的反映,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协调、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
2、行动处置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主要由卫生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指挥部下达的现场警戒、抢险救援、侦查破案、备勤支援、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指令,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3、情报信息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公安局、人武部、外事办、地方金融证券办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处置恐怖事件、缉捕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提供情报支持。
4、后勤保障组由区管委办牵头。主要由发改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筹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所需的各种装备、物资和经费,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渠道的畅通,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5、专家咨询组由区科技局牵头。主要由公安局、人武部、建设局、交通局、农水局、卫生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和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生物、核能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国家和重点工程及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设计、运行及管理情况,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评估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应对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案,为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现场指挥部:对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指挥部的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成员单位:
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求援;负责防生化袭击和洗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重点组织开展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对涉及境外或境内外相勾结对我实施恐怖袭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侦控,加强对邮件的防生化、防爆炸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网络恐怖袭击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驻军、预备役和民兵参与处置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保障,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卫生局:负责疾病的监控和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局:及时对现场环境的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农水局:负责水利设施、堤坝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工业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外事办: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协议,负责涉外问题的联络、协调,并掌握、汇总外交部通报的涉外反恐怖工作的情报、资料;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人民银行、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证券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以及有关情报信息的反馈。
宣传部:负责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和意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
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五、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一级、二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上级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
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查清情报,控制事态的发展。立即报告区工委、区管委,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请区工委、区管委批准,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区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和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七)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部终止工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街)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六、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及时、高效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监督各反恐怖工作的落实。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恐怖工作的领导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落实工作职责,解决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预案的精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预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指挥体系演练和实战演练。
(二)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三)情报信息建设。
要以反恐怖工作为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索和分析处理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做到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投入,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四)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要指定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五)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六)通信管理支持。
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公安局平时要与武警,驻军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天候值班制度,并与本系统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和驻军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通信保障。
(七)后勤支援与保障。
发改局、财政局应将反恐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分别对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及购买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有关部门还要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八)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核和放射性物质、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反恐怖措施的落实。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恐怖主义的危害,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
(九)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本总体预案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七、附则
(一)相关单位及人员通讯录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编制,并报区应急委备案。
(二)各种规范性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