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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三位一体”招生、师范类专业仅限同类招生专业类别转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不得转出,在招生计划数内可申请转入。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大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大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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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211。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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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二
2023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3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方便大家学习。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3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0个一级学科,33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8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考生除满足上述1、2、3、4条件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英(二)、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
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三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主校区、汉口校区、武昌校区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卫生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尔夫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66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2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现有专任教师106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91人。有双聘院士1人,“楚天学者”12人,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5人。有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16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18000余人。
学校设有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等54个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图书馆藏书206万余册,电子图书52万册,中外文期刊22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5个。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主动适应社会与市场需求,立足武汉,服务社会,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或(教育网)。
请考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现场确认: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具体安排请详见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的学生证;在职及其他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凭网上报名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网上报名有效。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
(3)外省考生可到本省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
2.复试:
复试时间为2015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具体报名事宜以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校网上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
(六)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四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五
河南农业大学创办于19,是一所拥有理、工、农、医、文、经、管、法、教、艺等十大学科门类的多科型农业大学。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6个一级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5个博士点,1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0个硕士点,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建有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粮食作物生理生态与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玉米改良(郑州)分中心、农业部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开放实验室、教育部作物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实验室、农业部动物生长发育调控重点开放实验室、农业部玉米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等29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学校成为首批计划-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
20我校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6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61名,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2、3条外,学历条件须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工程硕士中的农业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考说明。
1、2014年硕士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为了确保考生报考材料准确及时寄送,网报时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否则,责任自负。报名时要注意,报考不同院系所同一专业时,要填写清楚院(中心、系、所)名称。
2、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3数学三均为全国统考;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联考大纲可到各地书店购买;其余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课在复试时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见备注栏。
四、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
学校将在复试环节中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对在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我校会及时按规定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费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2号)文件精神,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学校将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的相关政策收取学费,制定相关的奖助政策。
六、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把报考有关信息在研究生处主页上公布,网址:202.196.80.27/s/60/t/31/。欢迎垂询。
七、单位代码:10466单位名称:河南农业大学。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63号邮政编码:450002。
联系人:董老师。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六
河海大学建于1915年,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现有教职工340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079名;博士生导师382名,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2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5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一级学科为江苏省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6个一级学科列入省重点序列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9个工程领域。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全国领先,尤其是水利工程学科总体实力最强,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位居全国第一;支撑及相关学科门类较多,水利及支撑学科人才梯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目前,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44000多名,其中研究生13000多名。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8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69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110名。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参照我校招生人数制定,2015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同学术型研究生。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采集本人图像。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七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六)报考临床医学、中医硕士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硕士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的考生;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专业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或3年制全日制普通专接本(要求专科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4.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700)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或3年制全日制普通专接本(要求专科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5.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05700)。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八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这里湖山环抱,水天一色,风景秀丽,幽雅宜人,是理想的学习园地。
学校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2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位类别2个(临床医学、艺术),1个专业学位领域(化学工程),涉及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理、工、管、医、艺等5大学科门类。同时拥有“基础医学”等28个省、市、校级重点学科,这些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现有专任教师111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98人。有双聘院士1人,“楚天学者”12人,二级教授14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5人。有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16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
学校设有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等54个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7亿元。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图书馆藏书212万余册,电子图书52万册,中外文期刊22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45个。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主动适应社会与市场需求,立足武汉,服务社会,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内科学、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肿瘤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本科学历;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本科学历。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9-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或(教育网)。
请考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现场确认: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月,具体安排请详见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的学生证;在职及其他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凭网上报名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网上报名有效。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
(3)外省考生可到本省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时间为年底或年初。
2.复试: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具体报名事宜以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校网上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为:8000元/年。
(六)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
1.完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助体系。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见下表:
类别奖学金名称获奖比例金额(万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2%2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10%1.2二等20%1三等70%0.8单项奖学金研究生标兵2%0.3优秀毕业生10%0.2优秀研究生干部5%0.2公益活动先进个人5%0.1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九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4.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5.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严禁任何学院(部)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各学院(部)调剂工作办法要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6.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7.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8.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9.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建议考生待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校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建议我校一志愿考生知晓相关结果后再申请调剂其他院校或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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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考生除满足上述1、2、3、4条件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一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500多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名左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6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此外,我校还招收若干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我校“2021年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硕士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下达、推免硕士生接收和其他实际情况,学校可对分专业或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情况届时将由各培养单位予以公告说明。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我校2021年不招收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详见《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及部分专业招生简章。
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交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6.在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且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二)报考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精神,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如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除外),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7.在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
且须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8.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和其他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一样加试。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我校“单独考试”限“行政管理(专业代码120401)”及“公共经济管理(专业代码1204z1)”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代码030103)”3个专业招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武汉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应、往届考生均可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结合自身情况和学习形式,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20年11月6日—10日。“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公告。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经考生确认(含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2021年武汉大学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对不符合该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准考。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20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1日—22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及临床医学(学术学位)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均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21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工程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专业仅接收相同初试考试科目的考生调剂,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招生目录。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21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获得基础学业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3.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研究生“三助6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5.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二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无论招生培养工作进行到任何环节,都将被取消资格。
(三)考生网报时,下列项目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考生自负。
来自 fAnWen.ChazIdIAn.com
1、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准确、有效,从报名到录取结束(即从月—207月)。
2、“学历证书编号”应为毕业证书“姓名”一侧下方的学校编号,证书另一侧的号码为流水号,并非学历证书编号。
3、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4、“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
(四)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五)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10月25日后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六)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社会需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计划共计8人,开设的专业请于9月底到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报考单独考试考生请于年10月21—22日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书(请到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七)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6]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15人,不限报考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学厅文件执行。
(八)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九)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单位代码:10075。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三
“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人才培养项目”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
1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5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不招收定向委培等考生(招生研究方向目录见附件1)。
2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身心健康,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五)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依据系统提示填写考生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
3、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交材料:。
(1)《报考潍坊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
(2)《报考潍坊医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3);。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
(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8)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3张;。
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好装入档案袋,于2016年4月11日领取准考证时报送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行政办公楼458房间)。
4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根据鲁价费函【2009】87号文件,博士报考费为220元/人。请考生于考前1天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来我校审核、缴费、领取准考证。
5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
地点:潍坊医学院浮烟山校区(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试科目。
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共三门(参考书目见附件4)。
7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参照复试成绩、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及承担各级科研项目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8学制要求。
凡被录取的考生均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调至学校,进行脱产学习,学制4年。
9奖助学金及学费。
1、奖助学金:
(3)学校对派往国外的研究生给予资助。
2、学费:1.0万元/年。
10参考书目。
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潍坊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四
(一)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或3年,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工程硕士、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硕士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3年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年,2年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五
河海大学将成立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学科特长、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情况,结合考生报考学科组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通过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意见,网上缴纳测试费(60元/人),确认考试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到校参加测试。请考生关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可在以下招生专业中选择一个报考,并按该专业所属学科组参加测试。测试分特色学科一组、特色学科二组、基础学科组3类,具体如下:
注:各专业、各学科组认定人数视报名及考核情况确定。
测试时间:2019年6月中旬,测试地点:河海大学。
具体测试时间及方案以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3、资格认定及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开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分学科组进行排序和认定,择优录取。
河海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认定名单及考生录取政策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认定资格。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六
(一)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于年3月1日前向鲁东大学研究生院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中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报到时审核)。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报到时审核;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由培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下载)》(入学报到时如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由培养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学位论文评议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后博士新生报到前补交)。
7.本人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及其他研究成果复印件各一份。
8.政治审查表(下载)。
9.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
(二)研究生院审核报考材料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七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学习方式见相关院系招生说明)。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八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jzgz/tjxx1/)。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十九
位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
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
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培养单位;。
国家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艺术美学”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首批省级重点学科。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三、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注:
1.各考点仅限考点所在省考生报考;考生在规定考点取得的成绩有效,在其他考点取得的成绩不予承认。
2.考生不得同时报考音乐学(声乐方向)和音乐学(器乐方向)两个专业方向。
3.实行网上报名的专业,报名截止时间为截止日期当天下午5点。
四、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符合教育部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各专业涉及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的`,统考(联考)成绩需合格。
五、收费标准。
每生每年8800元,按山东省主管部门批复的学费标准收取。
六、录取原则。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七、发证比例及成绩查询。
3.年4月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可登录鲁东大学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
八、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九、特别声明。
2.鲁东大学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普通高考招生;。
4.本简章发布后,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最新规定为准。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二十
各学院(中心、部)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10075。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人:徐亚清刘冲。
招生说明:河北大学是河北省惟一的一所省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19建校至今已有86年的历史。我校学科门类齐全,底蕴深厚,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27个(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硕士授权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5个,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包括光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和计算机三个领域。
一、河北大学欢迎具有本科毕业学历,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08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拿到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08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条件: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专毕业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均可参加工商管理全国联考。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四、2008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六、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大约为年10月10日-10月31日,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部分学科门类初试科目的通知》(教学[]9号)要求,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包括三个学科门类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及内容的通知》(教学厅【2007】5号),对纳入农学门类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的初试业务科目进行调整,相应调整考试范围和内容。调整后,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八、河北大学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访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
搜狐考研频道|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社区2008研究生招生简章・去年没考上今年降目标往届生考研不再只盯名校。
・研究生招考将有六项重大调整7省分数线将调低。
・黑龙江划入考研b类区初试分数线低一区5分。
・07全国高校考研分数线排行上交大超北大排第一。
・高校考研抢座怪招迭出:贴纸条雇人铁链锁。
・大学最容易丢失18样东西让所有应聘者无语的考官。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二十一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入学时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邮编:210098。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二十二
(一)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bsb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3日至202月26日。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二十三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4]18号),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中山大学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办学目标,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学科特长、突出才华并取得标志性成果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第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45名)、社会科学类(55名)、经济管理类(70名)、理科基础类(70名)、信息科学与工程类(7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30名)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zbm)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完毕后打印申请表。中学相关负责人须对学生申请表上的相应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对成绩填写不全或者缺中学盖章的申请表,我校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6日-2015年3月31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1、经所在中学审核过的申请表;。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学科特长的成果或作品(加盖中学公章);。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1—3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对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
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于4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考核。
2、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一组进行小组面试;。
3、在面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考生将安排第二轮专业考核。
时间:2015年6月14日-15日。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考核分组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入选考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经第二轮考核认定,在某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表现特别突出的的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第六条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医学长学制专业、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六)自主招生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1月2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篇二十四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
学校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3个(教育、临床医学、艺术),专业学位领域1个(控制工程),涉及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教育、理、工、医、管理、艺术等6大学科门类。同时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和“城市圈经济与产业集成管理”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基础医学”等5个省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3个市重点学科,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省研究生工作站。学校拥有商学院等21个学院,69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0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来自韩国、荷兰等14个国家的留学生105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达113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95人,占52.42%,拥有博士学位374人,占32.95%.有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讲座计划”1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1人,楚天学者19人,“湖北产业教授”2人,二级教授14人,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4人。有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评为湖北省教学名师,1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20人入选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13人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11人入选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8亿元。拥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及平台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与健康研究院)武汉研究院、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系统生物学研究院等50多个科研机构。近五年,学校在省部级科技平台建设、国家基金及教育部项目立项、科研经费规模、知识产权申报和授权数、三大检索论文数等科研工作核心指标上创历史新高,多项指标位于省属高校前列。学校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2300余项,项目计划及合同(协议)总经费达到3.88亿元,获省、市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28项。《江汉学术》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和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荣获“湖北省精品期刊”称号。
图书馆建筑面积30850平方米,有26个阅览室,3000多个阅览座位。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15万余册(件),中外文报刊2165种,中外文数据库48个,电子图书78万余册,电子期刊6万余种。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造性、国际性人才,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应为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且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9-10月。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现场确认。
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底。
2.复试:复试时间为2017年4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六)其它事项。
1.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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