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方案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包括医疗资源、养老服务资源、志愿者资源以及公共设施资源等,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养老服务平台,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精选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1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xx〕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服务对象确定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四、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xxx、财政办主任xxx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x月,委托xxx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三)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xx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xx社区和xx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2、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本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六、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调查确定服务对象。
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二)服务内容评估。
由评估队伍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社区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七、所需资金及来源
着力开展以政府购买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老龄人口的比例不断增长,为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运作,需要启动经费。主要来源有: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和运作经费主要由市、区政府资助。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3、少部分由社会募集方式筹集的资金。
八、资金管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区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支出需依照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式和服务成效,根据市统一制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标准,由区财政局、民政局核准该项经费,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4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温馨家园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信息档案
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规范名称。初步确定为杉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三)配置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四)建立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服务队伍包括:
1、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2、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
3、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规范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规范基本服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二)规范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三)明确服务方式。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等不同的服务方式。
五、扎实开展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案 5
根据《省民政厅、住建厅、质监局、卫计委、老龄办关于印发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皖民福字〔2018〕63号),《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服务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县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切实做到养老服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20xx年确保建成1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中镇建设等8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镇建设阳明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镇建设康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根据、、等3个乡镇社区用房情况,力争到20xx年底镇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等2个乡镇有房源的社区同步启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三、规划建设
(一)选址地点。选择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利用社区养老服务配建用房单独设置,确有困难的,可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文化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
(二)建设规范。根据《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民福字〔2018〕63号)要求,结合实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约200平方米左右。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集中照护,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以上每一类服务功能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根据用房规模综合设置。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
(三)建设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在建筑一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二层以上可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室内外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中心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适老化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网络服务或信息化管理要求,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四、运营管理
(一)运营方式。坚持多措并举,务实求效,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强化建后管养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将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捆绑打包,按照招标程序,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形式,无偿交由具备为老服务能力以及具备相关运营管理经验的公司(专业团队)运营管理,以推动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运营管理主体要执行法人负责制,完善法人登记。
(二)人员配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主体要按照《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民福字〔2018〕63号)要求,按照实际需要完善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得少于2名工作人员。
(三)运营内容
1.日托照护服务。充分利用日间照料床位,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托或短期托养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服务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
2.助餐助浴助洁服务。充分利用助餐设施,为城乡高龄、失能、农村留守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用餐和助餐服务。在养老服务中心设置的助浴点、理发室、洗衣点,重点为城乡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助浴、助洁服务。
3.健康指导服务。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免费场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5.精神关爱服务。利用心理咨询室等设施,开展精神慰藉服务。免费提供活动场地为老年人交流交友、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提供支持。
运营管理主体要按照在上述运营内容基础上,根据设施条件和周边资源供给情况,积极拓展开展短期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功能。要大力提倡、组织社会慈善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志愿服务、老年人互助服务。
(四)管养经费。符合《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中设置配置要求的并正常开展日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县财政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年补贴资金1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度拨付。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址(20xx年1月—2月)。镇、镇、镇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单位配合,对镇、镇、镇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摸排,实地勘察,确定建设地点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规划设计(20xx年3月—4月)。县民政局牵头,镇、镇、镇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确定设计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开工建设(20xx年5月—10月)。项目建设单位进场施工。同时,县民政局可适时组织开展运营管理单位选取工作。
(四)竣工验收(20xx年11月)。县民政局镇、镇、镇等3个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县直单位,开展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竣工验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五)交付运营(20xx年12月)。由县民政局与运营管理主体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交付运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已经纳入到20xx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中,县民政局作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责任部门,要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作为20xx年度重点工作,委派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加强统筹和协作。镇、镇、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管理权限,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
(二)合理规划,需求优先。要结合、、等3个乡镇的老年人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地点。坚持需求导向,优先发展老年人急需的服务项目,逐步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避免设备设施闲置和居家服务项目流于形式等现象。
(三)统筹资金,综合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第一优先、流程从速”原则,及时、足额核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研究使用本级财力支持中心建设事宜。县民政局要积极向县发改委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等3个乡镇要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全力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并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四)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完善安全、财务、档案、运管、服务等规章制度,并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对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在项目建设工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导,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四五”期间,全县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均按此方案执行。村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参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