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须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采取各种措施,消除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于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从
五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在这五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应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和谐只有在集体和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必须以个人之间的和谐为基础,并通过这种和谐体现出来;人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国家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和谐首先有赖于社会整体的和谐,而社会整体的和谐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
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由于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个人之间、部门和单位乃至地域之间均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加之当前正值经济社会转型之际,相应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如果任其长期存在下去,将有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面对现实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我们应当加快制度创新,调整有关制度安排,理顺利益关系,消除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以公平正义为尺度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不平衡这一根本因素的制约,彻底消除不公正现象,完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同时也应看到,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扭转目前社会发展中的失衡现象,逐步建立起既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和谐社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这方面,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现在,有人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解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经济发展应以人为目的等,这是正确的,但还不够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从这一要求出发,着力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失衡问题。
通过制度创新,使人们的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仍是第一要务,而不能单纯地通过搞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和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为了破除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完善阶段,需要在一系列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为此,必须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只有这样,充满活力的社会机制才能形成,社会生产力才能迅速发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采取必要措施,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现在的问题是,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中仍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贫富差距过大,必然导致矛盾增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因此,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这是为实践一再证明的。我们所要做的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必须加以区分;有些矛盾具有深层次因素,必须认真分析;有些矛盾涉及各方面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在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必须贯彻民主法制的原则,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