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提供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三台样机。
(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年内对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
一、申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型式评价结果:
经型式评价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准予发放型式批准证书。
(详见型式评价报告)
审批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