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执行是税务稽查成果实现的重要环节。经过税务稽查的选案、查案和案件审理等环节的职能行使,执行环节是否完全履行,体现着对国家税收利益的维护和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惩戒,关系着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因此,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稽查执行工作,特别是由市地税局审委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执行情况,涉税金额大,影响面广,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
今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除要求稽查局将执行反馈工作常态化外,还两次派专人组成调研组,组织座谈会对稽查局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导,深入执行所和企业,与执行人员和纳税人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了解到现有执行手段、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执行工作,全面考评案件执行工作成效,监督案件的落实,提高案件执行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稽查执行工作总体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营造合作平台。一是与国税局、公安局经侦支队、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创建了联合工作机制,从外围为其畅通渠道。在文书送达方面,充分利用居委会协税护税职能,发挥其见证人作用,解决了以往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二是于2010年 10月创建了稽查局查补税款(天、沙、新、水四个局)自开票工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开票差错率,明确了稽查查补收入。三是专门针对执行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明确在保证当期案件执行的前提下,力保清欠以往年度查补税款的执行思路。
(二)充分利用执行资源,前期介入摸查情况。稽查局执行所现有9人,除所长、内勤(兼开票)外分三个执行小组,每组对口三个稽查所。对一些规模较大企业进行稽查时,执行人员在稽查过程中提前介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企业账户、资产等信息,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打基础。
(三)与企业沟通日常化,与管理局沟通制度化。定期与未结案企业进行约谈,了解企业情况,要求未结案企业报送证明资金、资产情况的资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催缴计划和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逾期未结案企业,通过向所属管理局定期反馈管查联动建议书等形式,通报被查企业查补及税款入库信息,提请管理局加强监管,根据情况适时采取催报催缴、停止出售发票、欠税公告等措施,并将被查户情况反馈工作通过管查联动互动机制制度化。
二、重大税务案件执行情况分析
执行难是各类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执行环节作为税务机关防范税款流失的最后一道关口,担负了更多的责任。与一般案件相比,重大税务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在遗留案件不能及时执结,滞纳金等的执行力度与税款执行力度相比较弱等方面。造成这种现象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主观因素
1.对滞纳金执行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
2.在运用执行手段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如何更合理、灵活地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有待深入思考和实践。
3.执行力量薄弱。目前稽查局执行岗编制较少,对于处置疑难个案缺乏有力手段,使执行工作显得被动。
4.重大案件案情一般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调查核实时间长,期间企业经营状况等各方面条件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也成为案件执行难、无法执结的原因之一。
(二)客观因素
1.与一般案件相比,重大税务案件一般查补税款金额较大(300万元以上,有些案件甚至达到上千万元、上亿元),加上滞纳金、罚款后,数额相当可观,无形中增加了执行难度。
2.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往往无法执结。涉困案件涉及一些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资金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执行机关无从下手。一些老企业往往离退休职工多,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借机将企业的矛盾转嫁给税务机关,引发上访闹事等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一些特殊案件也给执行人员出了难题,如某房地产公司账户被法院全面查封,无法缴纳税款;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外资企业,查补个人所得税六百余万元,该公司一经稽查,公司相关人员全部失踪,租赁的办公场所无人管理,相应的执行程序无法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