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 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有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各班配备二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 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 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 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生评比。
5、 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6、 推普工作列入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