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自北京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局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监督力度,与环保局协调开展项目前期的环评水保工作,定期同环保局环评科进行业务交流,并经常邀请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会。截止到11月底,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6项(报告书36项,报告表10项),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87亿元,减少水土流失量6.86万吨。在已通过审批的方案中,房地产项目25个,建材项目1个,天然气项目1个,农业项目1个,水利项目5个,电力项目3个,交通9个,环保绿化项目1个。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水保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有利于把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有利于纠正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审批先开工的违法情况,督促其尽快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目前,监督执法主要采取电话监督、现场执法和下发整改通知三种方式。今年以来,主要开展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
1、对于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审批后的跟踪,在审批后2个月内电话询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何时开工,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要求其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同时要求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监测,以利于后期的水土保持验收。目前,已电话监督40余次,对10月份以前审批的40余个项目进行了不定期跟踪。
2、分别于5月10日、7月2日、11月22日与水政科一起,对阳光邑上、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原交通局土地挂牌项目、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等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等情况。检查中发现,阳光邑上、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原交通局综合楼、广阳苑2-10#住宅楼等4个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已下发通知责令其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等情况,已下发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从反馈情况看,阳光邑上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审批,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水土保持方案已委托蓝鑫设计所编制但由于未签订合同尚未送审,原交通局综合楼项目、广阳苑2-10#住宅楼尚未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已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但均未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多数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拿到批文是其最终目的,没有按方案上的措施进行建设;
2、临时措施不到位,施工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
3、水保监测不到位。所有项目都未委托水保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2011年工作计划
1、组织各乡镇,房山区里一些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会,向其说明水保方案的必要性,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水保意识;如之前有没有编方案的项目,立即补报;
2、继续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在报告送审稿送达5个工作日之内安排专家评审会;在评审会上向建设单位说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以及强制性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具体内容;
3、给所有今年审批的项目下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进行补充备案,要求以后所有审批的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到水务局备案。加强与建设单位的电话交流,督促其按方案进行水保工程建设;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未落实水保工程的单位,责令其进行整改。
4、加强与水政科、水务站以及环保局、规委等部门的联系,统计好开发建设情况,做好监督执法记录表格和管理台账,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至少监督检查三次(开工前,建设中,竣工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必要时采取罚款甚至停工等强制性手段。
5、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力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纳入专家审查范围,拟请3位专家对报告表进行函审,一个专家不通过视为整体不通过,责令编制单位重新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