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签订好这些条款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厂房。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一年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房屋维护费每月 元。每平方米共计 元整。每年应付厂房租金共 元整。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方应先行交纳一个季度的租赁及维护费作为租赁保证金,然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到期后,在乙方结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三日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综合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综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每月共计 元整。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进行。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4、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并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租赁期间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 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其他条款
1、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如果不需要登记,该条款可不要)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4、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5、若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或者乙方需在租赁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②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二、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三、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四、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五、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