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和市人民政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为民务实的理念。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有序推进之路、综合治理之路。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分管,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职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开展"查无"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查无"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流通业发展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粮食监督检查科等相关科室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领导、局机关相关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查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由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流通业发展科:负责对从事典当、拍卖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2)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3)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对从事成品油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4)粮食监督检查科:负责从事粮食收购须经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5)市场秩序科: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市"查无办",负责"查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上报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机制与齐抓共管
(一)健全查无工作制度。
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查无工作制度。
(二)完善查无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及各业务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给局市局查无办公室。
行政许可业务主管部门在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抄送后应要求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经营进行查处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即时将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三)夯实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要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最基层的沟通,建立健全辖区监管机制,对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湘政发[2007]18号文件的分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第一许可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负有牵头召集的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查处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起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各部门领导,要结合实际,在人员经费等具体问题上,拿出相应措施,确保查无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增强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的公众意识、营造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与基本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制订行之有效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其实施方案应包括查无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奖罚办法等项内容;同时要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级职能机构和下属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运用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查无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和充实查无工作班子,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各单位要在年初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每个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局查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查无工作主要成效、办法措施、相关统计报表、重大案件、事件、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与抄告相关数据及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整治等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查处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是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首先是要区分好"三个类别":一是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即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必须重点整治的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大监管掌控力度,即不涉及重点行业,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经营的;三是推进全民创业、积极引导办证合法经营,即对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无证经营行为,要放宽准入条件,减免登记费用,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其次是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同一辖区内的无证经营比例要明显低于上一年度;二是同一辖区内的亮照率达到或超过95%;三是商务领域无证经营比例控制在4%以下。
(三)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把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做到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以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查无跟踪监管台帐,掌握无证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迅速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要坚决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安排不少于二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做到对辖区无证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同时对因征地、拆迁、建开发区等因素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和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积极出台有关证照办理的优惠政策,简化办证办照手续,提高办证办照效率,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经营查处;要搞好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基层整治工作情况,深入一线指导解决问题,并要将督查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定期通报和上报市局查无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平衡发展。(3)验收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的查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和总结,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给市局查无办公室。在年终考评中,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管理指标的,要酌情扣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监管人的责任。对在督查中发现失职渎职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并在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进行通报。